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技能 > 建築施工

施工現場交叉作業安全防護管理措施

兩個或以上的工種在同一個區域同時施工稱為交叉作業。施工現場常會有上下立體交叉的作業。因此,凡在不同層次中,處於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屬於交叉作業。

施工現場交叉作業安全防護管理措施

  一、交叉作業的概念:

交叉作業是在同一工作面進行不同的作業,或者是在同一立體空間不同的作業面進行不同或相同的作業。施工現場經常有上下立體交叉的作業,以及處於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處作業,這些都屬於交叉作業的範疇,極易發生墜物傷人、高處墜落、機械打擊等安全事故。因此,針對交叉作業施工現場和人員,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礎上,還應遵守交叉作業中相互安全防護措施。

  二、交叉作業的範圍: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活動,都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和干擾施工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作業等。

  三、交叉作業的特點和危害:

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因作業空間受限制,人員多,工序多,機械設備,物料(轉移)存放;所以作業干擾多,需要配合、協調的作業多,現場的隱患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火災等。

  四、交叉作業的管理要求:

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五、交叉作業的管理方式:

兩個以上施工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協作。協作的主要形式是簽訂並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各單位應當通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同時,各單位還應當在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中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職責清楚,分工明確。為了使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真正得到貫徹,保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安全,施工各方還應當指定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及時進行協調、解決。

  六、交叉作業的管理原則:

1、施工各方在同一區域內施工,應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聯繫機制,及時解決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並儘可能為對方創造安全施工條件、作業環境。干擾方應向被幹擾方提供施工計劃,被幹擾方據此提前安排施工,以減少干擾所帶來的損失;如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或被幹擾方必須停工時,則應報請安監科幫助協商解決。

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施工應儘量避免交叉作業,在無法避免交叉作業時,應儘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雙方在交叉作業或發生相互干擾時,應根據該作業面的具體情況共同商討制定安全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

3、因施工需要進入他人作業場所,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叉作業通知單)向對方申請;説明作業性質、時間、人數、動用設備、作業區域範圍、需要配合事項。其中必須進行告知的作業有:土石方開挖、爆破作業、設備(結構)安裝、起重吊裝、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焊接(動火)作業、施工用電、材料運輸、其他作業等。

4、雙方應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作業的技能,自我保護意識,預防事故發生的應急措施和綜合應變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5、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通知或告知對方本班施工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衝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各方要先停止作業,保護相關方財產、周邊建築物及水、電、氣、管道等設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施工作業中各方應加強安全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可預見的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七、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作業的一般安全要求

交叉作業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幾點:交叉作業要設安全欄杆、安全網、防護棚和示警圍欄;夜間工作要有足夠照明;施工人員必須體檢合格,作業時須帶安全帽,不準穿涼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腳攀登;作業中不準將工具、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索綁牢後吊運;六級以上大風時不能施工工作。

2.支模、砌磚、裝飾裝修交叉操作時 上下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時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之外,不符合此條件時,中間必須設置安全防護層(隔離層)。

3.拆除腳手架與模扳時

地面應劃有安全區域,並派專人進行監護操作人員,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拆下的模板、腳手架等部件,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應不小於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梯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拆下物件。

4.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設施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沒安全防護棚;高層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設施;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體,以及處於起重機把扦迴轉範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範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或防護棚。

5.交叉作業區段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業區段,即多種作業交叉和協調進行的區段。在交叉作業區段,若沒有明顯的居主導地位的單項作業,即其它作業都要服從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時,在各項同時交叉進行的作業之間需要進行很好的協調安排,以確保有條不亂和安全順利地進行。

6、雙方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高處作業、模板安裝、腳手架搭設拆除時;應在施工作業前對施工區域採取全封閉、隔離措施,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或派專人警戒指揮,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電危及下方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7、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充分考慮對各方工作的安全影響,制定起重吊裝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揮,檢查現場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後,方可進行起重吊裝作業。與起重作業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作業現場,吊物運行路線下方所有人員應無條件撤離;指揮人員站位應便於指揮和了望,不得與起吊路線交叉,作業人員與被吊物體必須保持有效的安全距離。索具與吊物應捆綁牢固、採取防滑措施,吊鈎應有安全裝置;吊裝作業前,起重指揮人通知有關人員撤離,確認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線範圍無人員及障礙物,方可起吊。

8、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焊接(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通知對方作好防護,並配備合格的消防滅火器材,消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無法清除易燃物品時,應與焊接(動火)作業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並採取隔離和防護措施。上方動火作業(焊接、切割)應注意下方有無人員、易燃、可燃物質,並做好防護措施,遮擋落下焊渣,防止引發生火災。焊接(動火)作業結束後,作業單位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焊接(動火)現場,不留安全隱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復燃,釀成火災。

9、各方應自覺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暢通,不得隨意佔道或故意發難。凡因施工需要進行交通封閉或管制的,必須同時報區域車間和安監科審批,且一般應在30分鐘內恢復交通。運輸超寬、超長物資時必須確定運行路線,確認影響區域和範圍,採取防範措施(警示標識、引導人員監護),防止碰撞其他物件與人員。車輛進入施工區域,須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後通行,不得與其他車輛、行人爭搶道。

10、同一區域內的施工用電:應各自安裝用電線路。施工用電必須做好接地(零)和漏電保護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各方必須做好用電線路隔離和絕緣工作,互不干擾。敷設的線路必須通過對方工作面,應事先徵得對方得同意;同時,應經常對用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施工各方應共同維護好同一區域作業環境,切實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衞、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須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材料堆放整齊、穩固、安全可靠(必須有防垮塌,防滑、滾落措施)。確保設備運行、維修、停放安全;設備維修時,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必要時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派專人看守、切斷電源、拆除法蘭等),謹防誤操作引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