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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全方位解讀

“我在建築施工企業交了工傷保險,那工傷保險是怎麼算的?”“我在什麼情況下受傷,屬於工傷?”面對眾多疑惑,下面小編對建築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做一個全方位的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施工企業工傷保險全方位解讀

  什麼是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當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在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所遭受的意外傷害,或是患職業病,以及因這兩種情況造成死亡、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及其供養親屬(遺屬)能夠從國家、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參加工傷保險有什麼好處?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醫療、工傷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和各項生活保障等待遇,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長期待遇,從而解決職工工傷後的醫療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依據《社會保險法》、《建築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建設單位在施工之前,必須為職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也就是説,建築施工企業不給職工交工傷保險,一律不能開工。

  建築工地按項目參保後,哪些人員將納入保障範圍?

建築工地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後,工傷保險將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即本建築工地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後,在本建築項目施工中發生事故經認定為工傷的.,均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未竣工的在建項目如何繳納工傷保險費?

以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價款的2‰全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如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