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培訓 > 單證員

最新進出口匯票單證業務知識

單證員3.08W

匯款業務指銀行接受客户的委託,通過銀行間的資金劃撥、清算、通匯網絡,使用合適的支付憑證,付款方委託銀行將款項匯交收款方,以完成收、付款方之間債權債務的清償的一種結算方式。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進出口匯票單證業務知識,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最新進出口匯票單證業務知識

  進口開證

(一)、服務對象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工貿公司、企業、三資企業和在境內註冊的獨資企業;

(二)、服務功能和內容:

1、 對外開立信用證;

2、 對該信用證的修改;

3、 接收和審核國外寄來的信用證項下單據;

4、 對外做出付款、承兑或提出拒付;

5、 對進口客户進行資金結算;

6、 協助客户對外進行查詢。

(三)、辦理信用證進口業務的步驟:

1、進口商應向我行提交:

1)、申請人填寫開證申請書,並加簽章;

2)、貿易合同副本、進口批文;

3)、外經貿部(委)核准批件;

4)、企業營業執照;

5)、預留印籤。

6)、按我行要求交納開證保證金或抵押、質押擔保或辦理購匯手續;

7)、經銀行對開證申請書內容的合規性與表現一致性審核無誤後,對外開出信用證。

8)、開證行審核出口商委託其銀行寄來的信用證項下規定的全套單據,開證行根據單據中有無不符點,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寄單行作出拒付或同意承兑/付款的決定。

9)、審核來單無誤,由進口商贖單併到銀行辦理該信用證項下對外付款手續。

2、進口信用證項下融資:

1)、進口押匯、提貨擔保等。辦理相關信用證項下融資,可解決客户短期資金週轉困難的問題。(具體見國際結算融資章節)

2)、相關諮詢業務。

(四)、客户辦理進口信用證業務有關規定

1、信用證的修改。申請人可以對已開立的信用證內容進行修改,但不可撤銷信用證,需經開證行、保付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修改才能成立。若修改內容超出原有效憑證規定的範圍,須提交符合修改條件的有效憑證。

2、對外付款(承兑)日期。銀行對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時間為自收到單據次日起算的7個工作日之內,若遠期信用證項下已承兑的,則於到期日付款。

3、拒絕承兑。凡收到信用證項下來單,經寄單行表提不符點或經開證行審核單據發現不符點,申請人在規定時限內提出拒付或未作表示的,均視為申請人拒受單據,銀行將於收到單據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寄單行發出拒絕承兑的通知。

4、信用證的註銷。信用證無論是否發生過支付,逾有效期3個月後銀行將予以註銷。

5、信用證的撤銷。在信用證未逾有效期的情況下,經有關各方同意,且通知行已確認收回正本信用證時,該信用證可以撤銷。

  貿易項下的出口來證業務

(一)、服務對象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工貿公司、企業,三資企業和境內註冊的獨資企業;

(二)、服務內容:

1、 審核出口來證和修改的真實性,並通知國內出口商;

2、 轉讓及異地轉證;

3、 信用額度貸款審證;

4、 審核出口商交來的貨運單據和寄單;

5、 議付、押匯、貼現;

6、 人民幣遠期結售匯;

7、 代付運費、保費、佣金及有條件的解付業務;

8、 負責查詢、催付、追短付款、追收利息、補寄單據等;

9、 考核客户信用。

(三)、信用證出口業務服務程序

1、信用證通知

銀行收到國外來證核實其真實性後通知信用證受益人(國內出口商)。

2、審單

受益人向指定銀行或議付行提交全套信用證規定的單據及供其審核的正本信用證,客户應填寫審單記錄表,以便銀行聯繫修改單據和款項入賬,並註明特殊要求。如單證不一,客户有把握收匯,也可授權銀行直接出單。但如客户申請押匯,則單證相符才敍辦。

3、索匯

我行按照信用證指定的索匯路線和方式(電索或函索)經聯行或代理行向償付行索償,或根據信用證要求,單到開證行付款。(以上服務收費標準見費率表)

4、結匯

收到款項後,轉入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賬户,客户可憑銀行議付編號(記載於審單記錄上)查詢有關收匯情況,但屬下列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a.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收匯,入其外匯結算賬户,超出該賬户最高限額的部分,應按規定予以結匯或按外管局規定辦理;

b.代理出口項下的收匯,及受益人在異地的出口收匯,按外管局規定辦理原幣劃轉或結匯後劃轉。銀行對外收匯後,將按客户指示及時辦理入賬或轉匯手續。

5、出口信用證融資品種

a.打包放款(最高融資額為信用證金額的80%)

b.出口押匯/貼現;

c.買入票據(光票貼現)。

6、相關業務諮詢。

備註:

●信用證在下列情況下予以撤銷:

1)、開證行要求撤銷信用證,徵得受益人同意並收回全套信用證正本的;

2)、受益人要求撤銷信用證,並提交書面委託書和全套信用證正本的。

●如受益人交單後銀行審單發現不符點,申請人將聯繫受益人更改。若無法更改,則可向開證行表提或電提。如開證申請人同意接受,開證行付款可按單證相符手續處理;若不接受,應馬上通知受益人採取措施。如認為是無理拒付,議付行有權利用UCP500條款與開證行交涉,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