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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考住房城鄉建設部面試確認和資格複審公告

公務員2.36W

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住房城鄉建設部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2016國考住房城鄉建設部面試確認和資格複審公告

  一、面試確認

我部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首批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已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公佈。請相關考生於1月18日17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話和電子郵件,要求如下:

1、撥打010-58934515告知參加。

2、發送電子郵件至,標題:×××確認參加住房城鄉建設部××職位面試”,正文: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報名時的聯繫方式、通訊地址如有變化,請註明)。

3、放棄面試者請填寫《放棄公務員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1),經本人簽名,於1月18日17時前傳真至010-58934515或發送掃描件至。不在規定時間內填寫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二、資格複審

(一)請參加面試考生於1月20日17時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郵寄到我部接受資格複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複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複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並註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並註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複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註明培養方式)複印件。如因學校放假原因無法蓋章的可用就業推薦表替代,待面試時再提供報名推薦表。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詳見附件2)複印件,證明中需註明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覆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複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詳見附件3)複印件,需註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繫人和辦公電話。

(二)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人事司機關人事處(請註明“公務員面試資格複審材料”),郵政編碼:100835。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還。

  三、注意事項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複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面試時間初步定於2016年2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和麪試方式另行公告。

聯繫方式:010-58934515(電話、傳真)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附件:

1. 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2. 同意報考證明(樣式)

3. 待業證明(樣式)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事司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