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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海光伏產業供應鏈金融模式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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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對光伏產業融資和技資的深入研究不多,主要集中在融資模式和投資體系的構建分析上,而且多集中在借鑑國外做法的思路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上海光伏產業供應鏈金融模式剖析,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最新上海光伏產業供應鏈金融模式剖析

  1、上海市光伏產業發展概況

上海是我國光伏產業發展最早的地區之一。發展至今已有規模企業10多家,比如已經上市的卡姆丹克和超日科技,河北晶澳、無錫尚德、浙江正泰、內蒙山路也先後在上海設立光伏工廠,航天機電所屬的上海太陽能科技公司和上海交大科技公司也在不斷髮展壯大,但總體來看,在規模上仍落後於江蘇、江西、四川和河北等省份。比如上海光伏產業的太陽電池產能規模僅有江蘇省的1/15,甚至遠小於河北、江西和四川這樣經濟規模遠不如上海的省份。在整個光伏產業中,上海從事光伏組件的生產廠家在各環節中數量是最多的,但產能合計也不到1GW的規模(佔全國的3%)。在光伏應用方面,儘管有一些公司在一些典型建築如世博會、虹橋樞紐站等項目獲得了一些示範性應用,但尚未形成規模。

儘管上海市政府對光伏產業的發展非常支持,有些政策出台甚至還超前於全國,但總體來看,上海市光伏產業的發展仍滯後於全國。究其原因,除了土地資源受限和上海市環境要求較高外,廣大中小光伏配套企業融資難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雖然多家商業銀行為光伏企業投融資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投資多集中於龍頭企業,配套的中小企業融資較難。資金短缺仍是制約產業集羣式發展的主要瓶頸。上海是中國的經濟金融中心,發展光伏產業具有技術研發、服務集戚、金融資源等優勢,如何利用上海的金融資源優勢為光伏產業發展提供支持,是當前上海發展光伏產業的重要着力點。

  2、研究現狀

歐洲和美國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發展比中國早。目前,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現有的政策體系下,在光伏產業融資實踐方面已經較為完善,形成了傳統的大規模電網系統購電協議模型、中小型業主所有制模型和第3方融資模型等多層次全方位的融資體系。通過研究分析,認為產業有效投資不足及對融資機制運作認識不足是制約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應用發展的主要因素,

國內對光伏產業融資和技資的深入研究不多,主要集中在融資模式和投資體系的構建分析上,而且多集中在借鑑國外做法的思路上。沈政等人介紹了美國的光伏發電融資模型,但是以歐、美、日為代表的國外發達國家,其擁有層次多樣的光伏產業融資通道歸功於其豐富的融資理論、多樣的融資工具及成熟的.資本市場。這些好的融資渠道未必完全適合我國國情,而且這些文獻只是提出了融資的思路,並沒有在實施上進行深入的分析。供應鏈金融是商業銀行在市場經濟中針對供應鏈開發的一種新型金融產品,在國內外都處於探索階段。目前國內對供應鏈金融的研究也比較熱衷。但很少有針對我國金融市場環境、光伏產業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的研究。因此,在互聯網金融、利率市場化加快等金融創新日新月異的背景下,如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已成為當務之急。

  3、光伏產業供應鏈金融模式分析

經過調研發現,針對光伏企業融資,多數商業銀行採用以下7種供應鏈金融模式。

  3.1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是應收帳款類供應鏈金融的主打產品之一。所謂應收賬款質押,是指在中小型光伏企業(賣方)與鏈上的核心企業(買方)之間採用除銷的銷售方式情況下,經常產生一些應收賬款,若中小型光伏企業(賣方)不動產較少,利用傳統抵押方式難以從銀行融資,則可以與下游核心企業協調,在下游核心企業許可的前提下,用與核心企業之間產生的應收賬款的預期收益向銀行作為擔保。銀行根據中小型光伏企業(相對銀行來講,是借款人)擁有的應收賬款情況確定授信額度,若應收賬款單筆數額較大,發生頻率較小,這種模式稱為單筆授信;若應收賬款發生頻率很高,穩定性強,回款期短,資金週轉快,通常銀行會根據中小光伏企業在一段時間內連續穩定的應收賬款餘額,來核定應收賬款質押的最高授信額度,這種模式稱為連續授信。

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模式適用於一些不動產較少,不能通過銀行抵押貸款獲得流動資金貸款的中小企業,為其提供了融資新渠道,緩解了流動資金缺少的問題。相比傳統抵押貸款,這種融資模式只需要與下游核心企業協調,藉助下游核心企業的信用,將未來的應收賬款收益抵押給銀行,相比不動產抵押融資,其操作手續更簡單;對銀行來説,該模式的風險控制需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買賣雙方因商品質量、品種等問題上的異議而產生的買方回款問題;二是與買方的協調,保證買方回款賬户設立在貸款行或在他行的情況下能及時轉賬至貸款行。

  3.2 國內保理

國內保理是另一種應收帳款類的主打產品。在開展國內貿易銷售商品時,光伏企業若存在因延期收款(含除銷)而產生的大量應收賬款,除了採用上述應收賬款抵押外,還可以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銀行的方式獲取銷售收入,緩解流動資金不足的問題。與應收賬款質押不同的是,所謂國內保理是指借款企業將其應收債權轉讓給銀行,包括相應應收賬款的賬户管理、催收及信用風險控制等相關業務。通過保理業務,光伏企業轉移了應收債權的管理,獲得了銷售收入,降低了管理成本。

國內保理有很多種形式,依據是否通知買方轉讓事宜,分為公開型(明保理)和隱蔽型(暗保理)兩種。應收債權轉讓一經發生,光伏融資企業(賣方)立即以書面形式將債權轉讓事實通知買方,指示買方將應付款項直接支付銀行,或由銀行委託光伏融資企業(賣方)作為代理人繼續向買方收款,買方將有關款項付至賣方開立的銀行賬户並由銀行直接扣收。債權轉讓一經發生,賣方在轉讓之時並不立即通知買方,銀行僅委託賣方作為收賬代理人繼續向買方收款,買方將有關款項付至賣方開立的銀行賬户後由銀行扣收。

國內保理適用於以下情況:一些中小光伏企業與下游核心企業間具有穩定的貿易和資金結算關係,下游核心企業規定的賬期較長,導致上游中小光伏企業應收賬款過多,賬期內導致資金週轉壓力較大,這類中小光伏企業在核心企業和銀行的幫助下,可以開展保理業務。

調研發現,不少光伏設備租賃企業也開展了保理業務,但通常設備的租賃時間較長,如此長的資金回收週期影響了租賃公司的日常現金流,因此租賃公司往往將租賃設備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銀行,以獲取銷售收入,緩解現金流問題。

  3.3 信用證

由於我國的光伏行業具有兩頭在外的特點,涉及國際貿易的光伏企業較多,在國際貿易中可能存在買賣雙方信任度不高的情況,需要銀行信用來完成交易,這時就需要信用證業務。所謂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依照申請人(這裏指光伏融資企業)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其流程如下:光伏上下游企業簽訂購銷合同,下游經銷商向開證行提交開證申請;開證行受理申請,向上遊供應商開户行開立國內信用證;通知行收到信用證並通知上游供應商(賣方),賣方收到國內信用證後,按照信用證條款和合同規定發貨,賣方發貨後備齊單據,向通知行交單,委託行審單議付,向賣方支付對價;委託行將全套單據寄送開證行,辦理委託收款;開證行收到全套單據審查單證相符後,向委託收款行付款或發出到期付款確認書;開證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買方向開證行付款,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買方提貨。

由於一般國內信用證議付利率參照貼現利率,較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利率低,所以信用證也節省了成本。信用證適用於一些信用級別較高的光伏企業。

  3.4 出口押匯

銀行鍼對有些光伏出口企業開展了信用證項下出口押匯、託收項下出口押匯和保險項下出口押匯等融資業務。以信用證項下出口押匯為例,所謂出口押匯是指光伏企業出口發出貨物並向押匯行交來信用證或合同要求的單據後,銀行憑藉所交單據向其提供短期資金融通,光伏企業支付押匯利率。這樣,在進口商支付貨款前,光伏企業就可以通過出口押匯提前得到償付,相對縮短了資金的回款期,加快了資金回籠的速度。

出口押匯適用於一些開展出口貿易的光伏企業,當流動資金不足,且在發貨後與收款前之間的時間差上遇到新的預期收益比較高(高於押匯利率)的商業機會時,通常會採用出口押匯的方式,可以讓資金快速回籠。

  3.5 先票後貨存貨質押

先票後貨存貨質押是預付賬款類供應鏈金融產品的主打產品之一,在上海地區開展較多。所謂先票後貨存貨質押是指經銷商通過銀行融資提前支付預付款給核心廠商,並以融資項下所購買的貨物向銀行出質,銀行按經銷商的銷售回款進度逐步通知物流監管企業釋放質押貨物的業務。這項業務的實施前提條件:一是光伏供應鏈上核心廠商與經銷商具有穩定的供銷關係;二是核心廠商的商業信用。

由於該業務在經銷商支付預付款後但尚未收妥廠商貨物之前,經銷商的融資實際上是元擔保的,風險較高。因此,為了規避信用風險,銀行要與核心廠商、經銷商3方簽訂《銀企商合作協議》,這一點也説明該項業務的開展是光伏供應鏈上核心廠商信用資源在下游企業的釋放;核心廠商的貨物到達物流監管企業的倉庫後,為規避貨物丟失和貨損風險,銀行、經銷商和物流監管企業之間要簽訂《動產質押監管協議》。

這項業務特別適合一些貿易關係比較穩定的光伏上下游企業,核心企業有預付款的要求或數量折扣的優惠,而下游經銷商有資金不足、擔保資產缺乏的情況,除此之外,還要求上下游交易的商品標準化程度高,市場變現能力強,價格高。

  3.6 保兑倉

保兑倉是上海地區銀行業比較傾向於採用的供應鏈金融模式,在光伏行業也是如此。所謂保兑倉是指經銷商(光伏融資企業)通過銀行融資提前支付預付款給核心廠商,並以融資項下所購買貨物向銀行出質,銀行按經銷商(光伏融資企業)的銷售回款進度逐步通知廠商釋放質押貨物的授信業務。

該模式的實施,一是基於光伏供應鏈上上下游之間穩定的貿易關係,二是核心廠商的商業信用。該模式與先票後貨模式十分相似,都是預付賬款類的供應鏈金融產品,都是核心廠商信用在供應鏈下游的釋放。區別在於先票後貨需要第4方物流企業的介入,而保兑倉則不需要,商品的監管和發放都由核心廠商來完成,整個物流過程掌握在核心廠商手中,而且銀行為了避免所質押商品市場價格波動或經銷商經營不善導致的信用風險,通常在與經銷商和核心廠商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回購條款,因此該模式的風險更低。對於經銷商來説,與先票後貨模式的不同在於,貨物→直在核心廠商手裏,可以省去倉儲費用,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靈活調整待發商品的品種、規格,以迎合市場需要。

  3.7 存貨質押

存貨質押是物流類供應鏈金融的主要產品之一。所謂存貨質押,指借款人以銀行能夠接受的現有存貨(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質押辦理的各種短期授信業務,授信品種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兑匯票、商業承兑匯票和信用證等,又稱現貨質押業務。

通常銀行與光伏融資企業(借款人)以及物流監管企業簽訂3方合作協議,物流監管企業接受銀行委託對貨物進行監管。光伏企業通過存貨質押,可以突破不動產融資侷限,實現現貨融資,拓寬融資渠道,緩解資金壓力。

存貨質押業務在上海地區的應用曾經很火熱,尤其是一些大宗商品,比如鋼鐵等,後因2011年前後國際鋼鐵市場疲軟,許多鋼鐵資金鍊斷裂,引出存貨重複質押問題,多家銀行因此受到牽連,損失較大。此後,雖有銀監會出台相關政策,促進銀行間質押信息的共享,但就目前來看,這項業務對銀行來説風險不小,銀行業在開展此項業務時仍然非常謹慎。

存貨質押適用於:一是質押物所有權明晰,物理化學性質穩定以及市場價格穩定等;二是對出質人信用、物流企業管理能力和信用要能把控。

與存貨質押很類似的一個模式是倉單質押,授信申請人以其自有或第3方持有的倉單作為質押物向銀行出質,銀行向其提供融資的授信業務,這裏不再贅述。

  4、結語

相對於江蘇、江西等省,光伏產業在上海地區的發展還是比較緩慢的,屬於新興行業,在目前國內光伏需求尚屬啟動階段、國外需求屢受歐美國家反傾銷制裁影響的前提下,發展非常艱難,行業風險較高。課題組對6家銀行的調研發現,銀行對於光伏企業的融資大多比較謹慎。從目前上海地區商業銀行鍼對光伏行業開展的供應鏈金融模式來看,開展數量最多的是保兑倉、先票後貨存貨質押等預付賬款類,因為這兩類供應鏈金融模式都屬於閉環類業務,貨物一直在銀行與核心廠商掌控中,風險最小,不僅如此,銀行還通過協議方式對風險進行轉移,前者轉移到核心廠商,後者轉移到物流監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