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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7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河南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7,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河南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7

  河南二胎政策產假規定

|“全面兩孩”擬從2016年1月1日起合法;同時延長生育假,獨生不再獎勵,自主選擇避孕方式……昨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修正案”)。

如果修正案通過審議,可河南還沒修法,這期間出生的二孩會不會受到處罰?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肯定地告訴大河報記者:以國家法律為準,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關鍵詞

時間:擬從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開二孩

“自從在大河報上看到十八屆五中全會頒佈了‘全面放開二孩’的消息之後,我就開始了‘造人計劃’,但現在懷孕算不算搶跑?”今年35歲的公務員劉女士最近致電大河報記者。不少人都有劉女士這樣的疑問。如今,答案來了!

  [解讀]

昨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中,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如果獲得通過,修正案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口計生法修正案實施之日,就是‘全面二孩’落地之時。”國家衞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司長楊文莊介紹: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追問]

河南還沒修法,生二孩罰不罰?

之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曾告訴大河報記者,省人大常委會或於2016年5月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最快為3月。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修正案獲通過,可此時河南還沒修法,生二孩會不會被罰款?

“當然不罰款。”昨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相關負責人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律效力高於地方法規,因此,想生二孩的河南爹媽,只要二孩出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後,就不會被罰款。

  關鍵詞

產假: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

洛陽的張女士正在孕期,但單位領導卻告知她產假只能休98天,“我們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個孩子時可享受產假及各種獎勵假合計約半年,為啥生二孩就少了一半休養時間?孩子餵養怎麼辦?”她很是不解。

  [解讀]

修正案對第25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國務院2012年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人口計生法第29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擴展閲讀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計劃生育法修改,擬取消晚婚晚育假

現行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擬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雖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了,但是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如果是生第一胎,則會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但如果是生二孩,估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就沒有了。具體的情況還需要等到修正草案定稿後才能得知。

同時需注意,如果計劃生育法修改草案被通過,將於2016年1月1日施行,此時晚婚晚育假將被取消,各地也會有相應的修改政策的舉措,因此在計劃生育 法修改草案被通過之前,各地的晚婚晚育假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待計劃生育草案通過後,各地會做相應的修改。找法網小編將為你實施更新。

  廣東2016年產假多少天

根據3月27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4次修正的最新條例規定,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日。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本省户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整理具體休假安排如下:

1、基本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上海2016年產假多少天

根據2月25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的上海市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河南2016年產假多少天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根據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五章第三十三條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實行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第三十五條規定,按照規定採取避孕措施的,分別享受以下待遇: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二天,七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二)結紮輸精管,休息二十一天;(三)結紮輸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休假期間,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視為出勤,發給工資、福利。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村居民接受上述手術的,由所在縣(市、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從計劃生育經費中給予補貼。

  重慶2016年產假多少天

根據3月26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的職工,增加婚假十個工作日;晚育的婦女,增加產假二十個工作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視為工作時間。

晚婚、晚育的職工,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週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晚育者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給護理假七個工作日,護理假視為工作時間。

  蘭州2016年產假多少天

根據3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列優待:(一)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二)農村居民實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