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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管理與監理工作關係分析

監理員3.11W

現代管理是系統工程,安全管理也是如此。施工單位從最基層的操作工人,到班組、部門、直到公司領導,縱向有多層,橫向有多重管理,形成完整的管理網絡。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提供建築工程安全管理與監理工作關係分析,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與監理工作關係分析

  1、施工現場安全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從安全的內容分,施工現場安全包括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兩個方面;從管理的範圍分,又可分為施工區安全、辦公生活區安全和第三方安全三個方面。

(1)財產安全方面,包括工地物資、材料、設備,危險品,半成品,成品;辦公生活區的圖紙、文檔,祕密材料,電子數據,錢財,個人物品等。安全管理包括財產的防盜,防火,防水,防黴變,防丟失,防泄祕,防人為毀損等;同時也包括防止對第三人財產的侵害,如對地下、水下或架空管線的破壞,對相鄰關係財產的侵害(如震動,沉陷,水漬,爆破、火災等對他人建築物或財物造成的侵害)等。

(2)人身安全方面.包括以下幾項:

1)職業安全衞生方面,如施工場所或辦公生活區的防火,防漏觸電,防風沙粉塵,防凍,防暑,防曬,防滑,防躁音,防輻射,防毒,防窒息,防淹溺,防灼傷、燙傷,防墜落、跌落,防機械操作,防食物中毒,防傳染病流行病,等等。

2)機械設備方面,從各種施工機械,施工車輛、船舶、飛行器,到一般工器具,涉及的人身安全既可能是操作者自己,也可能是對他人或第三人。其原因可能是設備本身問題,也可能是操作不當或者是他人的原因,例如工地現場非道路交通事故等。

3)臨時設施方面,如工棚,臨時辦公,生活設施,施工圍堰,導坑導洞,施工道路,橋樑,各種腳手架,支護,施工平台等,因質量不良或使用不當均可造成對人生安全的威脅。

4)建築工程方面,在建和已建成的建築以及設備因質量或使用問題造成對人身安全的威脅。質量問題可能是設計原因,可能是設備、構配件質量原因,也可能是施工原因或者是多因素的綜合。使用不當,包括已完工程未達一定強度,或者超過額定負載,或者未按設計要求試運轉等造成事故的原因。

  2、安全管理是如何實現的?

(1)現代管理是系統工程,安全管理也是如此。施工單位從最基層的操作工人,到班組、部門、直到公司領導,縱向有多層,橫向有多重管理,形成完整的管理網絡。在這樣的系統中,差錯和失誤是可以在內部消除和克服的。操作工人的人為差錯失誤是不可避免的,這種差錯失誤首先要通過班組自檢、專職人員的檢驗、並且在工程交付之前一再受到考驗。如果發現問題,施工單位可以通過整改、返工、報廢等措施,將差錯或失誤克服或消除,使每一層次不讓差錯失誤向下傳遞。每個子系統都與相鄰系統互相制約,從而保證將各種差錯失誤消除在系統之內。

(2)管理系統的構成。有以下幾部分:第一,有組織機構。一個完整的管理系統必然有若干互相平行的子系統(部門),每個子系統又有多個管理層次組成,這樣就構成相互制約又互相協調的系統;第二,有必要的人員,各部門各層次都配備有法定資格的人員;第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儘可能先進的器具設備。這個制度就是事先儘可能把工作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做為假設前提,做出處理預案,並對後果和責任做出設定。同時要儘可能採用最先進的手段,實現程序化,遠程化,信息化,無人化管理。

(3)管理系統的運行。管理系統不是一種擺設,而是能夠實際運行併產生效果的控制系統。如果這個系統是完善和正常有效運轉的,那麼在實施過程中將可以預見的情況和問題都可以在系統運行中加以解決和克服。一個好的施工企業部經理或總工,可能要管理多個工程項目,他應當能夠有從工地脱身的時間,而不需要到處救火;晚上也能夠安心地回家睡覺。為什麼?就是因為他知道自己的管理系統在正常有效地運轉,除非有事先沒有預料到的特殊情況,否則是不會有大問題出現的。

(4)管理人員的作用。一個好的施工單位經理和高層管理人員,他的能力應當表現在組織機構設置的合理完善上,人員使用得當上,管理制度的預見性和超前意識上,以及先進管理手段的掌握運用上。從而通過管理系統在整體上控制住局面,而不是侷限在具體、局部支節的問題上,整天像發了昏似的到處救火。這就需要大智慧、高素質的人員。

  3、監理和安全管理的關係

從以上兩方面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涉及面很廣的工作。而建築法第45條對安全管理的責任已經規定得很明確,監理單位既沒有施工單位那樣完備的管理系統,又沒有法律賦予的義務,因此監理對安全管理不應當有直接管理的權力和責任。但是這並不表明監理可不管安全,更不能説沒有一點關係。説到底,監理是間接管理,是通過對施工單位管理系統的監控,來實現對工程目標的控制。如果沒有施工單位,或施工單位沒有自己的管理系統,監理就失去了對象,就無從談起。施工單位管理系統如不完善不健全,勢必直接威脅到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這正是監理的用武之地。如果監理對此沒有發現,沒有警告,沒有依法制止,那就是失職。

監理是通過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人員資格,規章制度,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以及監控系統運行的實施情況來發現問題的.。其基本方法是:①審查其程序的完整性,即應當經過的程序不能少:如應經過安全員、工地主管、公司安全科、分管經理的各道程序,應當完整;②形式的有效性,即應當有書面形式的不能用口頭形式,時間來不及時事後要及時追補,而且要有簽字和蓋章手續;③內容的完整性,即本文上述安全管理有可能涉及的各方都要有所交待,監理應要求施工單位做出解釋,説明為什麼要這樣做?依據和原理是什麼?實現的可靠性如何等等,而且內容上不能允許有缺漏。

搞過監理的都有這樣的體會:如果施工單位的管理系統比較完善,運行比較可靠,一般差錯是可以在管理系統內部消化的,不致於形成問題;如果施工單位管理系統不完善,放鬆或放任管理,監理即使充當其質檢員或安檢員,忙死也沒用。

所以監理只能説就是監督施工單位管理;施工單位如管理失當、失控,監理應當並可以發現而未能發現,發現了未能在職權範圍內採取警告揞施,責令其整改或制止,那就是嚴重的失職,對由此而造成的後果,當然要負相應責任。

  4、幾個具體問題

(1)也許有人會説,現在施工單位管理系統完善的恐怕沒有幾家,層層轉包,以包代管是家常便飯,有時現場根本看不到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上崗證真假難辨,民工沒有勞保用品,沒有經過上崗培訓,沒有人對他們進行安全交底,沒有起碼的安全質量意識,業主又常常不理解不配合,監理是兩頭受氣,難呀!不錯,筆者對此也深有體會。然而正因為如此,就更不能就事論事,被動應付。而是要根據與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相應的標準來要求和考核。施工單位按規範應當做到的以及合同中約定承諾的事項,如果做不到,監理必須指出。如果施工單位層層轉包,根本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能力,更要提出整改或更換的意見。如果甲方不同意,那監理已經盡到了責任。其實如果監理真的掌握了確鑿情況,有理有據,把責任和利害關係講得很清楚,甲方也不會輕易否定的。故解決施工單位管理到位問題是監理工作的基礎和關鍵。這個問題解決了,全局就得到了控制,出問題多半是偶然因素造成。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安全就從根本上得不到保障,出問題也是必然的。這兩種情況監理的責任顯然是不一樣的。

(2)至於施工腳手架、平台之類倒塌事故,監理有無責任?首先,如前所述,施工用臨時設施包括的內容太多了,監理不可能也沒必要去一一審查;其次,施工臨設是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的能力,否則怎麼取得相應的資質和承擔施工任務?臨設都不能保證安全,怎麼去保證施工安全?第三,重要的臨設(如大型或特種腳手,支撐,大型臨時建築等),施工單位自己內部應當經過設計、施工、驗收程序,監理在審其施工方案和批准工程開工時,應當審查其程序的合法性和形式的有效性及內容的完整性。如果施工方對大型臨設未經內部驗收,監理應不同意投入使用。從已發生的事故(如南京10.25事故)看,施工方在臨設尚未完工就投入使用了,監理未提出否定意見加以制止,當然是有責任的。但這種責任還是屬於間接責任,即應對程序把關不嚴負責。但這種把關不嚴,如果沒有事先和施工單位串通,就並非是導致重大事故的必然因素,故只應是間接責任,監理一般不可能也無必要對施工單位臨設的設計和施工進行監理。大型臨設也有設計,材料,設備,施工等各方面的問題,如果監理要深入進去,那就無底了。

(3)如何看待建築工程質量引發的安全事故?如前所述,建築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可能是設計方面的,也可能是構配件方面的,也可能是設備材料方面的;可能是使用不當造成的,也可能是人為破壞造成的。當然,也可能是施工不當造成的。因此,對質量事故首先要分析原因。如前所述,如果監理和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串通,故意降低工程標準;或者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或旁站時,應當並可以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或發現了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當然是要負相應的責任。如果不是上述情況,就不應承擔責任。

(4)社會各界對監理的看法和要求是不是太苛刻了?現在,但凡是工地上出了問題,各方面首先就唯監理是問,包括一些主管部門也是如此,給監理造成強大的壓力。監理人員往往覺得有口難辯,很是委屈。從監理在中國出現的那一天始,業內人士就在不斷地宣傳強調監理的重要性必要性,這當然也是對的。但是如果過了頭就有問題了。給社會造成了似乎有了監理一切都完事大吉的印象,似乎過去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都是因為沒有監理,有了監理就可以天下太平了似的。有些主管部門也不適當地過分強調了監理的作用,而有的監理單位也“順着杆子往上爬”,在推銷自己時,往往誇下海口,把施工單位説得很可怕,而把監理説得如何重要,似乎監理是解決工程建設問題的救世主。這樣一來,就在社會上造成了這樣的印象:請了監理就不該再出問題了,出了問題監理肯定首當其衝要承擔責任。既然你自己把自己説得這麼重要和神通,如今出了問題,你得兜着吧!好在現在有了監理規範,使監理行為有了法定的依據。筆者認為有必要大力宣傳監理規範,不僅因為這是國家標準,必須遵循,而且也是對監理地位和作用的界定,對澄清社會對監理的認識有着重要意義。

(5)監理如何面對當前現實?有鑑於當前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現狀和社會對監理的看法和要求,監理行業不能不面對現實。理論不能脱離實際,具體問題要作具體分析。原則一定要掌握,全局一定不能失控,法定程序和形式一定不能省,在關鍵問題上,例如無證照施工,非法層層轉包等,要説清楚這些是現行法規嚴禁的,出了事各方都無法交待,被抓住都要受處罰的。在這個前提下,具體問題要靈活處理,不能光認死理,更不能處處和施工單位和業主對着幹。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這其中的奧妙,只有在實踐中去慢慢體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