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培訓 > 評估審計

如何加強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

財政轉移支付一般包括税收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或體制性補助、專項轉移支付三大類。那麼如何加強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呢,下面的措施或許有所幫助!

如何加強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審計

  (一)明確指導思想。

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的指導思想: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始終把維護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審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確定審計目標

轉移支付資金審計的目標: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情況開展審計,摸清轉移支付資金的總體規模、結構、投向和使用效益,揭示和分析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促進加強管理、規範行為、提高效益。

  (三)改進計劃管理。

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涉及的部門多、範圍廣,從審計機關本身來講,涉及上下各級審計機關,因此,要整合審計計劃資源,強化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計劃編制的組織協調,提高審計計劃管理效益。一是建立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計劃編制的交流機制。每年年底前上級審計機關應將下一年度審計計劃特別是轉移支付資金涉及項目,預知下級審計機關,讓下級審計機關在安排計劃時統籌考慮,做到既不重複安排審計,又不留審計“死角”和“盲區”,實現“財政資金運用到哪裏,審計就跟進到哪裏”的要求。二是建立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成果的共享機制。在計劃安排下達時就應體現成果共享計劃,明確成果共享項目內容,讓下級審計機關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工作報告等吸收共享成果,增強審計工作的協調性和前瞻性。三是建立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機構與計劃管理部門的審計業務信息溝通機制。每年財政審計機構應將預算執行審計中,掌握瞭解的轉移支付資金的總體規模、結構、投向等情況,及時向計劃管理部門反饋;計劃管理部門應對財政審計機構提供的轉移支付資金審計信息進行梳理分析,形成轉移支付資金審計項目庫,為確定轉移支付資金審計項目計劃奠定基礎。四是加大轉移支付資金審計計劃比重。一方面要加大對單一轉移支付資金審計項目的計劃安排,另一方面要適當安排轉移支付資金宏觀情況審計調查,特別是對下級轉移支付資金,通過宏觀情況調查,分析其規模、結構、投向以及對本級財政保障功能的影響,揭露對下轉移支付資金在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突出審計重點。

轉移支付資金審計應根據轉移支付資金的獲取方式,確定審計重點,不能千篇一律。對自上而下獲取的轉移支付資金(指上級定項目給資金)和自下而上獲取的轉移支付資金(指下級找項目上級給資金)在審計重點內容上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

1、共同點

(1)轉移支付資金收入審計。主要檢查收入預決算是否真實、合法。是否將所有的轉移支付資金收入全口徑納入預算管理,有無存在應納入預算收入未納入預算收入和虛列財政收入的問題;轉移支付資金收入是否合法,收入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獲取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上年結轉項目中是否存在不應結轉項目和通過上年結轉當年重新安排挪用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

(2)轉移支付資金支出審計。主要檢查支出預決算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按照當地人大批准的支出預算執行,是否存在超預算支出情況;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是否科學、合理,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安排使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測算支出的金額是否與實際相匹配;是否存在虛報冒領轉移支付資金,改變項目、截留、擠佔挪用和滯留轉移支付資金的問題;是否存在當年未支出的轉移支付資金直接轉預算結餘,平衡預算問題;是否存在擅自調整預算和擅自改變轉移支付資金用途問題。重點審核項目的申請資料,發現有無多頭申報、虛假申報、重複申報財政資金等問題。對需由地方配套的專項資金,應檢查要求配套的項目數量、資金比例、具體金額以及實際配套情況,在對地方財力作出客觀評估的基礎上,分析配套資金對本級財政構成的影響和形成配套缺口的原因;分析配套資金來源情況,是否存在以增加地方債務、加重農民負擔以及亂收費等方式進行配套的問題;檢查是否存在項目申報不真實導致名義配套和虛假配套的問題,同時對由於配套資金不到位,影響部分項目正常運行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

(3)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審計。

①轉移支付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審計。着重檢查是否建立了轉移支付資金制度,制度設計是否科學、合理;轉移支付制度執行是否有效,政府及部門是否建立規範完整的預算編制、審批、報告、調整、追加審批等方面的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執行落實。

②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編制情況審計。主要審查預算編制時,是否按照《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將所有的`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收入和本級對下級的轉移支付資金編入本級預算,並提請本級人大審查和批准;預算編制是否科學、完整;税收返還、財力性補助等具有自主分配權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是否按照財政部關於《地方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填報,有無缺項少報的問題;向人大提交的本級預算報告和報表是否逐項列示了轉移支付資金,有無應編不編或編制不全的問題。

③轉移支付資金的規模、結構、性質、投向情況審計。主要根據上下級財政年終決算結算單等有關資料、上級財政部門的指標單、項目批文等,瞭解近年來返還性收入、財力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其他轉移支付資金的總體情況,確定轉移支付資金規模,計算各項轉移支付資金佔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比例,以及轉移支付資金佔當地財政收入的比例,分析轉移支付資金結構,分析當地財政自給能力和財政支配能力,摸清資金的不同性質和用途,從政策層面分析其設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揭示過多依賴轉移支付資金或專項補助資金比例過大、過散等問題。

④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審計。一是主要審查本級對下級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確定是否科學,資金的分配是否具有一套規範的標準和操作規程;分配是否合理合規、公開透明;資金的撥付是否有嚴密的審批制度。二是分析評價轉移支付資金在保障地方政府正常運轉、支持地方三農、教育、醫療衞生、社會保障及其他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