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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導語:縱觀企業風險,無外乎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而商業風險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風險,或最終以法律風險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最為常見、爆發率最高的風險之一,它給企業所帶來的損害,往往是企業難以承受的,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中國企業走向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業法律風險的預防與控制

  1、風險:推動企業“搖籃”的雙手

1.1企業,生活在怎樣的現實裏?企業存在一天,風險就相伴隨一天。海爾集團董事長張瑞敏的辦公室中,掛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張瑞敏在出席中央電視台舉辦的CCTV杯2001年度經濟人物獎頒獎晚會時,還説過:“作為企業領導人,必須冷靜、冷靜、再冷靜。”華為企業董事長任正非寫過一篇《華為的冬天》,對華為在迅速發展中面臨的風險做了全面剖析。我們不能忘記的,還有這樣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業離破產只有一步之遙。”通用電氣企業的前任董事長韋爾奇則在企業處於輝煌時開始調整管理模式與經營方向,使通用擺脱了衰落的命運,由輝煌走向更加輝煌。可見,無論企業大小、企業境況如何,成熟的企業管理者總是能夠充分地認識到企業面臨的危機。企業風險無處不在,積少成多。一個企業不管財富多少,相對於社會這個大搖籃而言,都如一個嬰兒;而風險,就是推動企業搖籃的雙手。

1.2企業存在哪些風險?只有當我們認識了風險的存在形式,才可能加以較好的預防與控制。國家有國家的風險,企業有企業的風險。從系統的角度,企業風險可以分為:

1.2.1企業決策風險:指企業決策層在決策判斷時可能產生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質量與財務指標的判斷風險、行業前景與投資進入的判斷風險、人力資源配置的判斷風險。

案例1:通用電氣收購霍尼韋爾企業的失敗決策

1.2.2企業管理風險:指企業管理層在經營管理時可能產生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管理隊伍與管理體系的建設風險、營銷與市場開發的拓展風險、產品與技術研發的實施風險。

案例2:三株口服液的致命打擊——輿論傳播

1.2.3非經營風險:指由於客觀環境的變化而給企業帶來的難以抗拒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立法調整導致的法律風險、國內經濟環境惡化導致的經營風險、國際經濟環境惡化導致的經營風險、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經營風險。

案例3:9.11事件對在世界貿易中心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的企業帶來的打擊

1.3法律風險,融通於各種企業風險中,不是孤立的一種企業風險,在形成原因和表現形式上看,具有多樣性,可以分成如下兩類:

1.3.1直接的法律風險:指法律因數導致的、或者由於經營管理時缺乏法律支持而帶來的各類企業風險,例如:企業決策判斷時缺乏法務支持而導致的決策風險、企業管理體系中合同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識等欠缺而導致的管理風險、立法調整而導致的非經營風險。

案例4:飛龍集團的偉哥開泰膠囊案件(知識產權管理)

1.3.2間接的法律風險:指非法律因數的各類企業風險發生後,最後給企業帶來的各種法律後果,例如:財務風險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後給股東帶來的企業清算責任、企業決策在實施中因為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經營失敗給企業帶來的民事賠償以及法律糾紛。

案例5:長城國際體育傳播企業與唐。金的世界拳王推廣賽之延遲

1.3.3可見,法律風險的組成很複雜,預防與控制也就因事而異。直接的法律風險,往往可以通過提高法律意識與企業法務管理力度而得以加強預防;間接的法律風險,則必須通過各責任部門、各專業人士的預防而減少損失。

1.3.4我還想説明的是,法律風險與企業風險存在這樣的辨證關係:法律風險,只是企業在社會海洋中航行時觸碰到的各種“暗礁”(風險)的一種;但是,企業的任何一種“撞礁”風險,最後都會帶來法律風險。

  2、法律風險的預防:從“心”開始

2.1人,是企業的心臟。各級層面的企業員工,都會碰到各種類型的法律風險,也都有責任防範它發生。比如,生產工人、質檢人員如果放任不合格的產品流向市場,會給企業帶來用户投訴、質量賠償、企業商譽受損等系列法律風險。因此,有必要加強與各級員工的職務行為有關的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

2.2企業決策層、管理層,作為企業員工的核心構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強化基礎經濟法律知識和相應專業法律知識的學習,重視法務人員的專業支持。某個管理體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幾百萬、上千萬的財產損失。華立集團董事局準備設立風險預防與控制委員會,這個舉措表明了企業高層對法律風險的意識。

2.3現在,很多企業提倡“以人為本”。法律風險預防,也要以人為本。提倡以人為本、預防法律風險,並不是要束縛員工的手腳,而是要通過風險評判、權衡利弊得失,找到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

  3、法律風險的控制:面面俱到

3.1正如前面所言,法律風險的來源,是多方面的;它可能是企業的法務管理不當導致的,也可能是企業的財務管理、投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類管理事項帶來的。因此,企業法律事務的控制與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可能是法務部門的職能行為,後者則是每個企業管理部門的職責。對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不從面面俱到的角度認識它,就只能識冰山之一隅。下面,從3.2—3.10,分別談談企業法律風險的控制內容。

3.2減少企業管理體系的缺陷

企業管理體系的完善,要求有:管理機構的建立,管理流程的設計與實施,管理人員的配備。企業在企業管理流程的設計上,應當有制度化的法務控制環節,包括:企業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企業制度的合法性與風險預防評估、企業合同的審核與控制、法律糾紛的非訟與訴訟處理、企業損失的減少或追回。

如果企業缺乏一個系統的管理流程設計,法務控制環節就不會成為系統化的管理流程中的一個子系統,無法實現制度的自運行與閉環控制功能。

要對企業管理流程進行科學、有效的設計與重組,並把法務控制作為內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把企業法律費用作出明確、合理的財務預算以便支持法務控制環節的良性運轉。

案例6:通用電氣與西門子公司的法務管理模式比較

3.3提高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預防意識

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範不僅需要有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而且還需要有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保障;特別在企業無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的情況下,就更加依賴於企業各級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

實踐中,一些管理人員會對某件企業合同先作判斷,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就不再通過法務人員的評判;自己認為有法律風險的,會尋求法務人員的評判。結果,正是一些管理人員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評判,出了法律風險,因為非專業的判斷與專業的判斷對事件分析的深度是不一樣的。

因此,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不僅指他對法律認知的程度,即:法律意識(這是有限的),更主要的,是指他尋求各專業部門支持的自覺性(管理意識)。

在我國加入WTO和市場經濟更加以經濟法律為中軸運轉以後,企業必須重視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提高,通過管理流程控制、員工全面培訓計劃來積極引導和培育各級員工的法律意識、管理意識。

案例7:開元旅業集團總裁班子的法律風險意識

3.4完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體系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因為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無法實現管理素質優化而保障企業的良性運營、以及人力資源管理體系與法務控制的銜接斷裂產生的。

企業的法律風險,有比較多的部分是由於管理人員的疏忽、故意或者素質問題產生的,而一些法律風險也可能因為專業、敬業的員工得以避免。因此,企業應該建立科學、有效的員工錄用考核與晉升、淘汰制度、員工績效評價制度、員工薪酬與福利制度、員工職業培訓與跟蹤制度,對員工給予完整的關注、測評、督促、回報,對員工的個性、工作態度、專業知識幾個方面予以瞭解,以便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評判某個員工從事管理工作會給企業帶來還是減少法律風險。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人員招聘時,還應該依據工作類別,把國家法律或行業規定的人員聘用資格作為必備的條件之一,減少不合格的人員錄用後會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

企業還應當重視高級管理人員因為薪酬與福利、勞動關係解除等方面可能給企業帶來的法律糾紛。

企業必須重視人力資源制度的系統化、科學化建設,注意從法律風險預防的角度,對企業中高級管理人員予以培訓、規範和考察,並對其管理行為的法律後果予以評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還應當根據員工從事的工作類別,把員工的專業知識、職業資格作為晉升的主要標準,推進全體員工的職業化。

案例8:英國巴林銀行的毀滅

3.5高度重視企業知識產權事務的管理

企業既要注意保障本企業的知識產權和相關商業祕密不被非法披露、使用、轉讓,還應預防企業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捲入知識產權糾紛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糾紛。中國加入WTO以後,國內的知識產權立法與執法均必須達到TRIPS協議的最低標準,因此,在越來越多的經營領域,知識產權可能決定一個企業的生與死。

隨着華立集團大力介入無線通訊、光電存儲、電力自動化、生物製藥等高科技領域,對這些領域的知識產權問題的研究與保護,應該引起有關企業的高度重視。

另外,隨着企業大力推進國際化、全球化的戰略,企業還應重視商標的國際註冊、專利的國外註冊、軟件的國外版權登記,並在國際化戰略實施過程中,避免外國的競爭對手利用知識產權手段對企業採取壁壘遏制戰術,避免侵犯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

重視並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和經驗,通過培訓等來提高專門人員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能力。同時,還應該督促各級子企業重視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知識產權,防止子企業侵權而給集團帶來整體的名譽損害。

案例9:青蒿素的.保護方法:原產地、商標、專利(原料提煉、藥品製造)

3.6通過法務設計支持企業投資併購事務的運作

企業在投資併購方面的法律風險控制,存在於:對投資併購事務的法律風險評估(包括對併購對象以及併購行為的全方位法律評估)、對投資併購事務的法務流程設計與法務支持(含談判策略、合同文本提供)、對投資併購事務的法律問題全過程控制、對投資併購事務的法律糾紛處理。

投資併購方面的法律風險評估是收購評估不可或缺的一個基本內容(收購評估應當至少包括對收購對象的資產質量與財務指標的評估、對收購對象的人力資源評估、對收購對象的行業地位與行業前景的評估、對收購對象與收購行為的法律風險評估)。任何對投資併購方面的法律風險評估的忽視,都可能帶來併購失敗或付出重大代價的後果。

企業必須重視投資併購中的法務支持,在決策制度上對投資併購全方面的法律風險控制作出規定。

案例10:投資併購中最大的外部費用——投資銀行費用、律師費用、會計師費用

3.7加強對子企業的投資管理,減低長期投資的法律風險

股東對子企業的投資方面的法律風險,就是子企業經營失敗、導致子企業被清算或者其股權被強制轉讓,而使股東對外長期投資遭受損失的法律風險。

股東應加強子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對子企業應當委派合格的、高素質的董事,通過子企業董事會聘用優秀的經理人以及制定、完善符合該子企業的有效的管理體系,使子企業的生產經營良性運轉,資產增值。這是避免企業對外長期投資法律風險的關鍵所在。

企業還應當通過指導各子企業管理創新體系的推進、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推進、基本管理制度的推進,壯大各子企業在非資產方面(企業文化、人才、制度)的抗法律風險能力。企業對外長期投資法律風險的避免或減少,最終只有通過提高各產業企業的抗法律風險能力才能得以實現。

案例10:子企業的法人人格獨立與股東強化投資管理並不矛盾

3.8企業涉外經營行為的實施與法律風險

我國加入WTO以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加入WTO議定書》等法律文件已經成為中國政府在經濟立法、執法等方面的最基本依據。企業在與外國企業發生經濟關係時,更應注意遵循國際公約、外國法律、國際慣例和國際商務習慣。在經濟全球化和WTO框架下,“契約至上”成為了經濟主體交往的基本法則。因此,企業的涉外經營行為(貨物、服務、知識產權貿易,投資等),必須依據國際公約、約定適用的法律、國際慣例形成條款齊備、內容縝密的合同文件,通過民事權利、義務的明確來約束合同各方,以減少法律風險。

企業還應當注意:如果企業的涉外經營行為在履約中發生了變化,如修改協議等,應當事先徵求法務人員的意見,而不宜直接簽署。

企業要從人才儲備與國際商務培訓、涉外商務程序的制訂、涉外法律的支持等方面,降低涉外經營的法律風險。

案例11:運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終止進出口公司與德國K公司的設備進口合同

3.9加強立法調整對企業影響的前瞻研究

立法調整會對企業賴以生存的經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決定企業的命運。企業的經濟行為能夠正常獲取利潤的前提是:經濟行為合法化。因此,是經濟法律(含法規、規章)給予了企業營業的空間,決定某個企業能否進入某個投資領域以及進入的程度。

如果我們能夠對立法傾向作一定的跟蹤與研究,就會對企業投資、經營提供很好的參考作用。比如,房地產管理法規的嚴格化,意味着好品牌、大公司才會有更好的發展機遇。而對上市公司立法規範的加強,意味着上市事務必須更加審慎操作。我國的證券法律和證券監督機構對上市企業的運營以及控股股東與上市企業的關係有非常細密的法規規定,並且還有進一步加強的趨勢。可以從2000年以來證券市場法規的不斷推出,判斷到:我國對證券市場、對上市企業的管理越來越嚴。

對境外投資而言,則要注意到有關國家的立法調整的可能性,確定企業投資方式與投資範圍。

案例12:華立寬帶公司投資鎮江廣電網的法律建議(國家對廣電網投資的限制政策)

3.10企業應當及時、優化、全面地處理法律糾紛

企業的任何經營行為,都會表現為相應的法律行為。企業的員工聘用、對外投資、產品銷售、材料採購等等,都會帶來法律後果。企業作為經濟組織,與自然人一樣,都是生活在法律編織出來的社會之中。企業的經營行為,在本質上表現為謀利行為,在形式上則通過法律行為而實現。企業在經營中,因此發生各種法律糾紛是難免的,有些是自己的原因,有些是別人的原因,有些則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對於潛在的法律糾紛,企業應當評估其顯性化的可能以及將會對企業的影響,並作好方案准備,提前化解法律風險。

對於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企業應當評估其法律風險並決定採用非訟方法解決還是訴訟方法解決,是讓步解決還是不讓步解決。對法律糾紛解決方法的評估,應當結合糾紛的原因、己方過錯、他方過錯、風險大小、主動權、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

法律糾紛的解決,必須得到專業人員的支持,制訂詳細的方案和步驟,準備有關的法律文件。

法律糾紛解決不及時或者方法有誤,將會給企業擴大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對法律糾紛的認識,應該全面。

案例13:失敗的起訴——某鍋爐廠起訴某能源公司32萬貨款案

  4、與法律風險共舞

法律風險並不可怕,它只是企業在生存時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舞伴。只要我們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規則,就能預防、控制風險產生的禍害、損失,使法律風險可以被評估、被預防、被控制。

對認識企業法律風險的提倡,也並不是要束縛員工、企業的手腳,而是促進員工、企業在可控的風險範圍內運作,增強企業的贏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標籤:法律 風險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