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培訓 > 土地代理人

2016年土地等級代理人報考條件

一)報考條件。

2016年土地等級代理人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居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五)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人員,必須在當年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