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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代理人考試《相關法律》練習及答案

1.關於單務合同與雙務合同,下列各項説法錯誤的是(  )。

2017土地代理人考試《相關法律》練習及答案

A.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

B.單務合同中不產生同時履行抗辯權

C.單務合同中,義務人的注意義務一般弱於雙務合同

D.單務合同中仍然存在對待給付義務

【答案】D

【解析】在單務合同中,僅有一方當事人負擔給付義務,不存在對待給付義務。

2.下列合同屬於無償合同的是(  )。

A.買賣合同

B.居間合同

C.贈與合同

D.行紀合同

【答案】C

【解析】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有償合同是商品交換最典型的法律形式,買賣合同、居間合同、行紀合同都為有償合同。

3.依照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對價,可以將合同分成(  )。

A.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B.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C.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D.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當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對價,是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分標準。根據合同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以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據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是為誰的利益而訂立合同的,可以將合同分為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4.下列合同中,屬於實踐合同的是(  )。

A.租賃合同

B.贈與合同

C.保管合同

D.買賣合同

【答案】C

【解析】實踐合同以標的物的交付為合同成立的要件,本題中只有保管合同為實踐合同,保管物交付時合同成立。

5.甲向乙借款,雙方沒有約定利息,那麼該合同的性質是(  )。

A.有償合同

B.實踐合同

C.無名合同

D.雙務合同

【答案】B

【解析】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自然人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本題中,甲乙二人並沒有約定利息,甲無需向乙支付利息,該借款合同屬於無償合同。

6.下列屬於諾成合同的是(  )。

A.保管合同

B.定金合同

C.自然人借款合同

D.贈與合同

【答案】D

【解析】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保管、定金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均屬於實踐合同,只有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

7.下列關於無名合同的説法中不正確的是(  )。

A.無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明確規定的合同

B.無名合同不能與有名合同同時存在

C.無名合同應比照類似的有名合同的規則進行處理

D.無名合同的行使還應該參照合同的經濟目的和當事人的意思等

【答案】B

【解析】所謂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確定一定的名稱與規則的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訂立無名合同。對於無名合同的法律適用,首先應當考慮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其次應該比照類似的有名合同規則以及合同的經濟目的及當事人的意思進行處理。

8.下列合同屬於無名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買賣合同

C.承攬合同

D.建設工程合同

【答案】A

【解析】無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沒有確定一定名稱,又沒有作出特別規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又稱為非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即屬於無名合同。BCD三項均屬於我國《合同法》明文規定的合同,為有名合同。

9.要式合同是指(  )。

A.須符合特定格式才能生效的合同

B.須交付標的物後才能生效的合同

C.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事先擬訂好條款的合同

D.依一定方式訂立才能有效成立的合同

【答案】D

【解析】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有效成立須依一定方式的合同。A項不是要式合同,只是合同雙方對合同格式存在特殊約定;B項屬於實踐合同;C項屬於格式合同。

10.下列關於主合同與從合同的説法,不正確的是(  )。

A.分類標準是依據有關聯的合同之間的主從關係

B.從合同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

C.主合同與從合同是絕對的

D.在沒有關聯的合同之間是無法區分主合同和從合同的

【答案】C

【解析】主合同和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主合同和從合同的分類只有在有關聯的幾個合同之間才能進行,相互沒有關聯的合同之間是不能區分主合同和從合同的

11.張某向王某借款1萬元,約定年息為15%,並由李某提供了保證。現王某欲將該債權轉移給宋某,在原保證合同債權移轉並無任何約定的情況下,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如果該債權發生轉移,李某即免除了保證責任

B.如果該債權發生轉移,李某應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C.該債權的移轉必須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D.該債務發生轉移並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後,李某即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B

【解析】《擔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法解釋》第二十八條也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權同時轉讓,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12.下列情形中保證人可以免除責任的是(  )。

A.在法定或者約定期間內債權人未向債務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B.在法定或者約定期間內債權人未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C.在法定或者約定期間內債權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訴

D.在法定或者約定期間內債權人未向未採取中斷保證期間的行為

【答案】B

【解析】在連帶責任保證中,債權人在法定或者約定期間內未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13.下列關於定金正確的是(  )。

A.甲約定向乙購買10萬元貨物,雙方約定3萬元定金

B.甲向乙購買一批“藥丸”,預先交付定金1萬元

C.甲向乙購買一批布料,預先交付3萬元定金,不料在運輸過程中貨船遭遇颱風,布料全部滅失,這時甲不得再向乙主張定金罰則

D.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但甲沒有實際交付,現乙嚴重違約,甲可以向乙主張定金罰則

【答案】C

【解析】定金數額須在法定的數額以內。當事人自由約定的,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限額。我國《擔保法》規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定金合同是從合同,定金所擔保的合同為主合同。從合同的效力決定於主合同的效力。因此,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時,定金合同也就不能發生效力。另外,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雖當事人有關於定金的約定,但未實際交付的,定金擔保尚不能成立。

14.下列關於定金合同的陳述,正確的是(  )。

A.定金合同為諾成性合同

B.定金合同不要求採取書面合同方式,只需交付即可

C.定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5%

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答案】D

【解析】定金合同為實踐合同,而且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另《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

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15.甲向乙訂購15萬元貨物,雙方約定:“乙收到甲的5萬元定金後,即應交付全部貨物。”合同訂立後,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萬元定金。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實際交付的定金少於約定的數額,視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實際交付的定金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實際交付的定金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減少

D.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無效

【答案】C

【解析】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並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案中,甲乙雙方本來約定的定金數額為5萬元,後甲只給付2萬元,乙已經收下,視為接受定金合同的數額變更,定金合同仍然有效。儘管定金額超過了主合同標的的20%,但定金合同並非無效,只是法院對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16.甲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雙方在買賣中約定,甲於次日交付定金5萬元,乙於一個月內發貨。次日,甲向乙交納了1萬元,乙接受,但一個月後一直不發貨,造成甲嚴重損失,甲欲適用定金罰則要求乙賠償,那麼甲可以(  )。

A.要求乙償還5萬元

B.要求乙償還1萬元

C.要求乙償還2萬元

D.要求乙償還10萬元

【答案】C

【解析】定金罰則指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時間交付或者交付的數額不足約定數額,而另一方當事人又接受的,可以視為當事人雙方對定金合同的變更,定金仍從實際交付之日起成立,其數額為實際交付的數額。

17.甲與乙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價款100萬元,甲要求乙向其支付15萬元定金,同時約定,任何一方違約,應支付對方10%的違約金。因甲不能履行合同,引起違約,乙向甲要求返還數額最多應為(  )。

A.30萬

B.25萬

C.10萬

D.40萬

【答案】A

【解析】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罰則。本題,如果適用違約金,那麼甲應付給乙10萬元,再加上返還的定金15萬元,應該一共是25萬元。如果適用定金罰責,那麼甲應該給乙15×2=30萬元,因此,本題,乙最多向甲要求返還30萬元。

18.下列關於定金與預付款的比較,説法不正確的是(  )。

A.兩者都具有擔保作用

B.定金本身具有證約效力,而交付預付款沒有證約效力

C.都具有預先給付的效力

D.預付款不適用定金罰則

【答案】A

【解析】定金是合同的擔保方式,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而預付款屬於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不具有擔保作用。

19.(  )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訂立時或履行前,給付對方一定數額金錢的擔保方式。

A.定金

B.訂金

C.預付款

D.押金

【答案】A

【解析】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訂立時或履行前,給付對方·定數額金錢的擔保方式。我國的《民法通則》和《擔保法》都有關於定金的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在於是否存在“定金罰則”。

20.保證成立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  )。

A.附生效條件的追償權

B.附停止條件的追償權

C.附期限的追償權

D.代位權

【答案】B

【解析】保證成立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享有附停止條件的追償權。所謂附停止條件的追償權是指在保證成立後,該權利的效力並不馬上發生,只有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才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