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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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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體系是組織內部建立的、為實現質量目標所必需的、系統的質量管理模式,是組織的一項戰略決策。那麼,下面是由yjbys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案例分析,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廠產品聲稱執行國家標準,標準規定:“產品的檢測温度為25C士1C,濕度<60%”。但是審核時發現檢驗室並沒有温濕度控制手段。

審核員問:“温濕度問題如何解決?”

檢驗員説:“上次審核時已給我們開出了不合格報告,由於考慮到資金緊張,而且同行業其他廠對該產品的檢測也不考慮温濕度的影響,另外該標準是推薦性標準,我們可以參照執行,進行一些改動,因此決定將該條件刪除。”檢驗員出示了廠經理辦公會的決定,取消對温濕度的要求。

在銷售科,審核員看到與顧客簽定的銷售合同上,填寫的產品執行標準仍然是該國家標準。

案例分析:

國家標準有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對於推薦性標準,是建議企業採用,沒有強制要求。但是如果企業對外聲稱是執行的GB/TXXXX,則該標準對於企業就是強制性的了,即要求企業百分之百執行該標準,否則不能聲稱執行此標準。當然,可以説是“參照執行GB/TXXXX標準。”

本案違反了標準“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這種監視和測量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

  【案例2】

某鄉辦企業承接開關廠開關櫃箱體的焊接加工,審核員發現焊點間距分佈不均勻,問工人:“工藝指導書對於焊點間距有沒有規定?”

焊工回答:“工藝沒有規定,我們都是很熟練的焊工,憑經驗就知道應該掌握的焊接間距。”

審核員在查看《焊接工藝》時看到對於箱體每邊有焊接點數的規定,但沒有間距要求。

但是在檢驗科查閲《焊接檢驗規程》時看到規定:“焊點應該分佈均勻,兩點之間距離應為10cm土2cm。”上述兩份文件均由總工程師批准。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焊接工藝》和《焊接檢驗規程》對焊接的要求不同,説明文件之間沒有協調一致,違反了標準“4.2.3文件控制”的“a)文件發佈前得到批准,以確保文件是充分與適宜的。”

這種情況在審核中經常發現,原因在於領導在審批文件時,只是履行形式,沒有認真地把文件審查一遍,以便將不合理或矛盾的地方排除。

  【案例3】

審核組在審核某鑄造廠時,在稀土鐵硅合金熔鍊車間的檢驗記錄中看到,記錄的“出爐温度”欄內填寫的都是1100C。現場操作沒有看到測温儀表,審核員問:“對於温度你們是怎麼檢測的?”

檢驗員説:“應該用紅外測温儀,但是我們覺得温度測的不準,因此我們的記錄是憑經驗寫的。”

審核員要求出示測温儀的校準記錄,檢驗員由辦公室取來檢定證書,證書表明該儀器是上個月剛剛送到區計量檢定所校準完畢,結論是“合格”。審核員問檢驗員:“你們使用紅外測温儀多長時間了?”

檢驗員不好意思地説:“也就這次為了認證才買的,大家使用不習慣,就沒有用。”

審核員進一步查看《熔鍊檢驗規程》,上面規定:“使用測温儀檢測温度,應在熔鍊温度達到1100C時出爐。”

案例分析:

既然測温儀是剛剛校準完畢,説明儀器是好的,檢驗員不使用儀器測温,違反了《熔鍊檢驗規程》的規定,是檢驗的有章不循。違反了標準“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這種監視和測量應依據所策劃的安排,在產品實現過程的適當階段進行。”

檢驗記錄上的記錄欄“出爐温度”與《熔鍊檢驗規程》所説的“熔鍊温度”不同,文件矛盾,這違反了標準“4.2.3文件控制”的“a)文件發佈前得到批准,以確保文件是充分與適宜的。”

  【案例4】

某建築裝飾構件公司對外承接樓宇室外的裝修設計和飾品加工任務,在設計室審核員看到員工們正在使用CAD軟件進行裝修效果圖的設計。設計室內有工作電腦十餘台。

審核員問工作人員:“你們公司有多少台電腦?”

工作人員回答:“有30多台吧”。

審核員:“全公司都哪些部門使用電腦?”

工作人員回答:“技術檔案、財務、銷售、車間統計、工藝等部門都有電腦。我們正在計劃建立公司內部的局域網,以便實現管理的自動化。”

審核員:“你們經常上網嗎?”

工作人員:“各科室都有人上網。”

審核員:“你們公司對電腦有沒有主管部門?對於電腦的使用,例如上網下載文件、查殺病毒等有什麼規定沒有?”

工作人員回答:“我們公司沒有電腦主管部門,好在大家對電腦都很熟悉,有了病毒一般自己都能解決。”

在銷售科,審核員發現由於電腦感染了病毒,電腦裏的客户檔案丟失,銷售員正在為此而大傷腦筋。

案例分析:

電腦管理是目前我國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前一段時間中美之間爆發的“黑客大戰”也暴露了我國許多企業對電腦防病毒的意識太差。

凡是使用電腦進行工作的組織,尤其是經常需要上網的部rl,應該對電腦的使用管理起來。首先要確定電腦的主管部門,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對於電腦的使用,包括上網、查殺病毒、文件下載、文件備份、外來軟件的使用、電腦中文件的編碼、檢索等作出明確的規定,並由主管部門定期檢查。

電腦的管理屬於“基礎設施”的控制,也屬於“文件控制”,因為電腦中的數據都是文件。

因此上例違反了標準“6.3基礎設施”及“4.2.3文件控制”的規定。

  【案例5】

在機加工車間,審核員要求查看本月的檢驗記錄,審核員在翻閲時詢問檢驗員:“檢驗員在檢驗記錄上簽名表示什麼?”

檢驗員:“表明已完成檢驗工作。”

但是審核員發現,檢驗記錄上檢驗員簽名已簽到31號,而今天才20號。檢驗員説:“反正是我一個人檢驗,這樣是為了方便,所以就提前簽完名了。”

案例分析:

在檢驗記錄上簽名,表明檢驗結果的負責人。當還沒有進行檢驗時就把名字簽上,這明顯地違反了標準“8.2.4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的“應保持符合接收準則的證據。”

  【案例6】

塗料廠《進貨檢驗規程》規定應對每批採購的物資進行進貨檢驗。審核員在質檢科查閲進貨檢驗記錄發現,3月15日和3月20日兩批進貨的鈦粉,合在一起只提供了一份檢驗報告。檢驗員説:“這都是一個廠的產品,所以我們就出一份檢驗報告了。”

案例分析:

這屬於檢驗的有章不循,違反了標準“7.4.3採購產品的驗證”的規定。

  【案例7】

在採購部,審核組看到《採購部工作手冊》中規定採購部質量目標的一個內容是:“採購物資合格率100%。”

審核員問採購部經理:“採購來的物資能保證都是100%合格嗎?”

經理説:“凡是不合格的物資我們都退貨,所以進庫物資可以保證100%合格。”

審核員問:“你們對於退貨的情況有記錄嗎?”

經理答:“沒有記錄。”

案例分析:

既然不合格的物資都退貨,當然進庫的物資應是100%合格了。這個目標定的意義不大。採購部可以把目標改為,例如“進貨物資一次交驗合格率98%”。採購部應該記錄供方進貨物資的一次交驗結果,這實際上也是對供方的一次評價記錄,每個月進行彙總分析,以便對供方合格率進行控制,作為對供方質量重新評價的依據。

本案違反了標準“7.4.l採購過程”的“應制定選擇、評價和重新評價的準則。評價結果及評價所引起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記錄應予保持。”

  【案例8】

在某電熱水器廠市場部審核員瞭解對於顧客滿意程度的調查情況。市場部經理很高興地説:“我們兩個月前剛剛進行了一次廣泛的顧客滿意程度調查,在銷售我公司產品的商店發放《滿意程度調查表》,由於我們人手不夠,還請了一些學生來幫忙。”

審核員問:“發放了多少份調查表,回收情況怎樣?”

經理:“大概發放了六、七百份,基本上都回收了。”邊説邊叫小王把調查表拿來。小工拿來一大擦已回收的調查表。

審核員查看了調查表的內容,上面羅列了很多問題請顧客回答,例如“您對我公司產品質量是否滿意?”、“您對我公司產品售後服務是否滿意?”、“您對我公司產品有何改進的`建議?”等等。

在翻看調查表時,審核員發現有三份調查表中,顧客反映產品外觀電鍍層有脱落現象,雖然不是關鍵部位,但是很影響美觀;另外還有顧客反映熱水出水口有發生漏水的現象。

審核員問:“對於這些調查表是否進行了統計分析?這些問題你們如何處理的?”

經理:“最近由於工作忙,又趕上旺季,因此還沒來得及處理。”

市場部的質量目標規定:“對於顧客反映的問題,根據情況,最晚應在兩週內給予答覆。”

案例分析:

兩個月前進行的顧客滿意程度調查,到現在還沒有統計分析,這失去了調查的意義。不能光收集數據而不分析,這違反了標準“8.4數據分析”的“組織應確定、收集和分析適當的數據,以證實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同時也違反了“8.2.l顧客滿意”的規定。

審核員看到的三份調查表反映的顧客抱怨,工廠沒有按照市場部質量目標的規定執行,違反了標準“8.5.2糾正措施”的“組織應採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發生。”及“a)評審不合格(包括顧客抱怨);”

  【案例9】

某鄉鎮潤滑油廠希望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於是請來諮詢公司進行現場瞭解情況。在車間諮詢師看到一個大的攪拌罐,下面用煤火加熱。車間主任介紹説,這個罐裏放的是基礎油,我們加人添加劑,邊加熱邊攪拌。

諮詢師問:“為什麼不用蒸汽或電加熱,而用明火?”

車間主任説:“由於我們目前資金緊張,因此只好用煤火代替蒸汽加熱。好在我們一直很注意安全,因此沒發生過問題。”

諮詢師説:“這樣做是明顯違反安全規定的,應對設備進行更改。’這時廠長插話説:“別的公司也是這麼做的,聽説也通過了認證。”

案例分析:

用煤火加熱油罐,明顯地違反了安全操作的規定。如果企業不改變這種做法,説明在基礎設施方面資源配置不足,沒有滿足申請認證的基本條件。

本案違反了標準“6.3基礎設施”的“b)過程設備(硬件和軟件)”的規定。

  【案例10】

在某建築公司業務部進行審核時,審核員查閲公司承擔的當地鄉政府辦公樓建設開工的有關文件。結果發現該項目的中標日期是5月3日,而工地開工時期卻是4月1日,公司與甲方簽定的施工合同為4月20日。

審核員問業務部經理:“這是怎麼回事?”

經理笑着回答:“這種事兒誰都明白,招標只是個虛的。跟當地鄉政府搞好關係,施工許可證還沒發下來就進駐工地了,其他手續都是後補的。”

按照國家規定:建築業必須實行招投標制度,實行公平競爭。

案例分析:

這種現象在實際中常有看到,從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角度來看,公司這樣做明顯地違反了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也説明在公司有關的人員中關於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意識太差。

本案違反了標準“5.1管理承諾”的“a)向組織傳達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