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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制度

引導語:收入是指學校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資金。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收入管理制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單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保障單位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和財政部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單位的收入管理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用於保障單位收入準確、及時計量和核算。

第四條 收入是指單位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各種渠道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五條 收入核算是指對收入取得的過程及其去向進行正確、系統、完整、及時地記錄、反映和監督等一系列經濟活動。

  第二章 收入的分類

第六條 單位收入分為: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條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第八條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九條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第十條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第十一條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條 其他收入是指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章 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第十三條 財政補助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財政直接支付收入確認

單位收到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託代理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時,按入賬通知書中標明的金額確認收入。

  二、財政授權支付收入確認

單位收到零餘額賬户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按到賬通知書標明的額度確認收入。

  三、財政實撥資金收入確認

將資金直接撥入事業單位的開户銀行事業單位在收到開户銀行轉來的收款通知時確認補助收入。以實際收到貨幣資金確認收入。

  四、財政補助收入的核算

設置“財政補助收入”總賬科目,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

出”明細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設“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個明細科目。財政補助收入年終餘額轉入“事業結餘”,設 “基本支出”、“項目支出”明細帳。

  第十四條 事業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事業收入的確認

核算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的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應納入預算管理或應繳入財政專户的預算外資金,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應根據上繳方式的不同,直接繳入財政專户或由單位集中後上繳財政專户。根據經過批准的部門預算、用款計劃和資金撥付方式,事業單位收到將財政專户返還款時,再計入事業收入。

與單位有關的專業業務收入,例如非獨立核算職工食堂對外服務含税收入、非獨立核算的車隊向外提供服務收入;科研任務收入:即從國家、部門、地方和企業等單位承接縱、橫向科研任務所取得的收入;技術性收入: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承包等活動所取得的收入等。

事業收入以實際收到貨幣資金確認收入。

  二、事業收入的核算

單位應設置“事業收入”總賬科目核算事業收入業務。設置“事業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種類或來源設明細科目,在

收到款項或取得收入時確認事業收入,年終餘額按規定將“事業收入”科目餘額轉到“事業結餘”科目。

  第十五條 上級補助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上級補助收入的'確認

核算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屬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用自身組織的收入和集中下級單位的收入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用於補助事業單位的日常業務,若是指定專項用途並需單獨報賬,不能作為上級補助收入。

  二、上級補助收入的核算

設置“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登記實際收到的上級補助收入數,年終結賬時,將餘額全數轉入“事業結餘”賬户,結轉後,科目無餘額。

  第十六條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的確認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核算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附屬單位繳款是事業單位下屬的獨立核算的單位上繳的款項,非獨立核算的不通過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核算。

  二、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的核算

設置“附屬單位繳款”科目,按附屬單位名稱設置明細帳,在實際收到所屬單位上繳的款項時,確認附屬單位款項

收入,年終餘額轉入“事業結餘”。

  第十七條 經營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經營收入的範圍

單位經營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及供勞務收入,其中勞務收入主要包括對外承接的受業主委託的各類地質工作收入,地質工作成果及地質技術成果收入,礦權經營收入,礦產品收入。

  二、經營收入一般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1)必須是經營活動的收入而不是單位的專業活動收入。

(2)必須是單位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而不是獨立核算單位。

  三、提供勞務的收入,應按以下原則加以確認:

1、在同一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2、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3、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單位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已經發生並預計能夠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並相同金額結轉成本;如預計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不能得到補償,則不確認收入,但應將已經發生的成本確認為當期費用。

4、提供勞務的總收入應按單位與接受勞務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金額確定。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

  四、經營收入的核算

單位設置“經營收入”總賬科目核算經營收入。取得或確認經營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後的餘額計入“經營收入”科目。按照應交納的增值税銷項税額計入“應交税金”科目。平時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經營收人累計數。年終結轉時,將本科目貸方餘額全數轉入“經營結餘”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該科目應根據收入種類設置明細賬。

  第十八條 其他收入的確認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確認

其他業務收入,例如: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以實際收到貨幣資金確認收入。單位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其他收入參考以上提供勞務確認收入的方法並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加以確認。

  二、其他收入的賬務處理

單位設置“其他收入”科目,用來核算撥入經費和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貸方登記其他收入的增加數,借方登記沖銷轉出數,平時本科目貸方餘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餘額轉入“結餘”科目,結賬後,本科目無餘額。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四章 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九條 非税收入管理範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營服務收入依法納税後的餘額、與非税收入有關而暫時收取的款項(含暫扣款、保證金、押金等)也要繳入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准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係分別使用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務科統一印製票據,並及時上繳財政專户。

  第五章 價格確定管理

第二十條 各部門對地勘相關成本業務例如:礦產品化驗費、鑽探價格、製圖費、人員費等相關價格信息蒐集整理,對某一時段、某一地區的相關成本標準彙總。

第二十一條 地質勘查項目在遵循地質規律和一定勘查工作規律的基礎上,完成項目設計。根據經濟規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編制項目預算,形成項目報價,並報相關部門負責審批後通過。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與客户簽訂相關合同,確定最終項目實施價格,若合同價格與預算有所出入,應調整預算價格。在項目實施進行過程中,除特殊情況下,一般不對項目預算進行調整。

  第六章 票據管理

第二十三條 票據由財務科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並定期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塗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並寫出書面報告,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第二十四條 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五年。保存期滿需要銷燬的票據存根,報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准後銷燬。

第二十五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財務科使用,各部門因業務需要,經領導批准方可領取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範圍使用票據,嚴禁以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代替收費票據使用。

  第八條 單位收入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一切現金收入包括廢舊物資出售或其他現金收入等都必須交回財務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處理,更不能貪腐挪用,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入應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應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按規定依法納税。

  第八條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單位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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