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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

引導語: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根本區別在於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誠意,亦即是否具有非法佔有對方財物的目的。下面是yjbys小編為你帶來的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合同詐騙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

目的是人的主觀內在的心理活動,認定目的不能只憑行為人的口供或陳述,而是要根據案件的各種客觀事實進行綜合判斷,避免主觀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根據實踐經驗,筆者認為一般應注意考察以下幾方面:

1.行為人有無實際履約能力。一般情況下,有履約誠意的,都是有履約能力的,否則就不會簽訂合同。而合同詐騙者則往往是根本沒有履約能力的。

2.行為人簽訂合同有無使用欺騙手段。合法企業簽訂合法有效的合同,沒有適用欺騙手段,且有履約能力,一般是可以證明其有履約誠意的。但是,對於根本無意履約的合同詐騙行為而言,是不可能沒有欺騙的。這種欺騙可以在簽訂合同之時,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以偽造票據、虛假產權等手段簽訂根本不可能履行的或者是使對方在發覺被騙時無法追回損失的合同,也可以是在簽訂形式有效的'合同之時,隱瞞自己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的真實意圖,在獲取對方財物之後即逃匿。

3.行為人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動。有履行合同誠意者,必然會努力創造條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詐騙者一般是不會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行動的,有的即使履行部分合同,也是為了騙取對方信任,以達到騙取其財物之目的。收受對方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之後,即逃匿的,根本不履行合同,不論其合同形式上是否有效,其詐騙意圖確定無疑,當然構成合同詐騙罪。

  經濟合同糾紛如何協商解決

  案件事實:

2007年2月28日,甲方(上海某機電有限公司)與乙方(上海某機械有限公司)簽訂《技術合作協議》,並於2007年3月3日簽訂補充協議。根據協議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2台機器設備,供乙方使用,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每年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回報款,半年結算一次。甲方按照協議約定將設備交付乙方使用,但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回報款。經過甲方多次催討,乙方仍然不支付。無奈,甲方只好委託律師進行處理。

  調查經過:

接受甲方委託律師到工商部門進行了調查;經過調查瞭解案件事實。

  辦理結果:

律師經過發律師函,多次和乙方談判協商,雙方最終通過協商,以協議解決了糾紛。由乙方歸還甲方設備。

  辦案心得: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12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113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律師解決經濟糾紛的方式可以是訴訟,也可以是協商。現在商品經濟的社會中,交易行為空前頻繁,同時合同糾紛也就會很多,出現了糾紛,能夠協商解決最好,不能協商解決的,最好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能夠最大化的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