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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管理制度

  為落實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責任,確保工程項目按程序規範實施,縣代建項目管理局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為規範項目負責人的管理行為,明確項目負責人的`職責,企業會制定相對制度,詳情請看yjbys小編為您收集的!

第一條 項目負責人負責制是指由項目負責人專人負責整個項目管理的全部協調工作,從接受項目建設任務開始到前期工作、施工現場管理、竣工驗收及備案、工程移交、工程結算、工程保修、到最後資料歸檔,保持整個管理過程的連續性的一種項目管理模式。

項目負責人管理制度

第二條 項目負責人由股長或局領導班子成員擔任,經領導班子討論確定後由局長任命。

第三條 項目負責人在接受任命後組織項目管理組,組成人員在項目建設管理股、招標合同股工作人員中按專業需要選配。

第四條 前期工作階段項目負責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充分了解項目的任務、目標和項目使用或管理單位的具體要求;

二、組織編制項目總工作計劃;

三、組織編制前期工作進度計劃和前期階段資金使用計劃;

四、參加設計方案討論;

五、參加有關的招標文件或合同草案討論;

六、跟蹤建設用地徵用、劃撥、盤整和拆遷清表等各項工作進展並協調各方關係。

第五條 施工階段項目負責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BT承建商、代建單位、施工單位的實施方案,根據項目實際提出調整、修改意見;

二、審查監理單位編制的監理規劃,督促檢查監理工作;

三、審查施工進度計劃,並跟蹤落實計劃中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發現偏差及時採取措施糾正;

四、代表代建局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協調各方關係,為項目正常施工提供各種外部條件;

五、代表代建局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監督參建各方嚴格履行合同,確保實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進度、造價控制目標;

六、工程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引起合同數量、金額、工期變化需要簽證時,核查簽證申請是否與實際相符;

七、協助處理合同糾紛;

八、核對工程款支付條件,提供必要的依據文件;

九、對合同履行進行風險分析、預測,發現潛在風險時應及時提出控制措施;發現對方喪失商業信譽、喪失履行合同能力時必須及時向招標合同股通報和向相關領導彙報,收集相關證據,提請中止或解除合同;

十、做好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及時全面收集項目建設信息,定時和不定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按時提交統計報表。

第六條 驗收和保修階段項目負責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查竣工驗收條件,主持竣工驗收(包括預驗收)工作;

二、組織項目移交,包括實物、資產和檔案資料;

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四、協助工程竣工結算;

五、跟蹤保修工作;

六、收集、整理檔案資料,向有關部門移交檔案;

七、編寫項目建設總結報告。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和涉及設計變更、增加工程造價等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局長報告。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任職期限與項目建設期同期,項目完成後自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