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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機關單位指國家為行使其職能而設立的各種機構。機關單位包括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中的各級機關,下面是yjbys小編為您收集整理的機關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想了解的可以看看哦!

機關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國家財經法規,遵守財經紀律,保證鄉機關財產物資的安全,並確保合理使用。

第二條 鄉機關所有財產,指定專人統一負責管理,並由管理人員統一登記、造冊存檔。

第三條 各項經費必須堅持計劃、預算、審批使用程序。 鄉機關一切費用開支應符合財務制度和國家相關規定。

第四條 經費報銷嚴格執行資金支付審批制度。鄉上一切費用支出、款項劃撥必須先由經辦人簽字並註明事由及用途,經財務審核,報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支付。

第五條 經費報銷的程序是:

(一)所有報帳要有税務部門正式發票,日常用品購置要附清單。

(二)購置固定資產要辦理政府採購手續。

(三)工程項目實行按進度支付款項。

(四)超1000元資金,應按要求進行轉帳支付。

(五)經費支付方面: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後經黨委書記同意後支付。項目支付方面:支付額度未超過2000元,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後支付;支付額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後經黨委書記同意後支付;支付額度超過10000元,提交-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後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的,必須到財務室填寫借款憑證、註明用途及還款日期,經財務主管領導批籤後,財會人員支付;對於額度超過3000元的借款,財務主管領導批籤後經黨委書記同意後支付。

(七)對於合理性支出,每週集中一次進行審籤。

第六條 經費報銷的措施是:

(一)鄉政府日常辦公用品、接待用品由專人負責統一購置。各工作隊需購置物品時,先填寫物品採購申請單,經工作隊長、財務主管領導審籤後由專人集中採購。

(二)對於各工作隊無法制作的版面、橫幅、獎牌等需外出製作的物品,由經辦人填寫審批單,工作隊長簽字,報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後,到指定地點打印,並由專人簽字。結帳時財務室憑憑證及清單進行核算。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的不予報銷。

(三)外出參加會議、培訓、出差等事宜,須經主要領導批准後參加。鄉上按有關規定報銷來回車票,給予出差補助。出差補助標準按照(縣委辦發{2015}117號)文件{省外:40、50、60元(西、中、東),外市州:30元;市內及縣區:15元}執行,凡未經領導批准、文件未規定報銷事宜、超標的`部分費用自理。由上級組織或單位委派的培訓、學習等活動單位予以報銷,其他屬於個人行為的,單位不予報銷。

(四)各工作隊因業務需要發放給農户的財物,應造冊報請財務主管領導簽字後,一律通過“一折統”進行發放,嚴禁直接發放現金。

(五)固定資產(金額超過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購置,須經鄉領導班子會議集體商定、財務主管領導審批、報縣政府採購辦辦理採購手續後方可購買。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對不經審批私自購置、不辦採購手續、不簽訂採購合同、票據不規範、無清單、單價、數量不詳、用途不清的不予報銷。

第七條 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現金收付準確無誤;堅持日清月結,每月財務報表必須於次月向鄉主要領導和賬務主管領導提供,並自覺接受監督。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查閲帳目須經鄉財務主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閲。

第九條 公共財產實行集中存放、統一調配、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各工作隊領取辦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時,由保管員按需發放。

第十條 所有人員要愛護公共財產,未經管理人員同意,財產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損壞、丟失、要照價賠償,調離、退休人員辦理好交接手續後,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