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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保險公估業發展趨勢

發展保險公估業應該成為完善我國保險市場的重點任務之一,政府部門、保險公司、公估人自身和全社會應共同採取有力措施加快保險公估市場的培育,促進保險公估業健康發展,從而促進保險市場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新時期保險公估業發展趨勢的知識,歡迎閲讀。

新時期保險公估業發展趨勢

所謂保險公估就是某些特定的社會機構或個人接受保險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委託,合理收取費用,辦理保險標的查勘、鑑定、檢驗、估價與賠款的理算、洽商,並出具公估報告的公證行為。從事保險公估的機構或個人就稱為保險公估人,是獨立於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及經濟領域各環節之外的經濟實體或個人。

筆者認為,完整和成熟的保險市場的主體應包括保險人、投保人、再保險人和保險中介四個方面,四者缺一不可。而保險中介作為保險市場中不可或缺的主體,又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恢復國內保險業務35年以來,我國保險市場得到了快速發展,可是,保險中介市場尤其是保險公估市場對許多普通保險消費者而言還是一個陌生領域,起步較晚,發展緩慢。不容置疑,這種狀況如得不到有效改善,保險市場上有主體缺位,保險公司集產品開發、產品銷售、承保、風險管理、投資理財和賠款理算等各種功能於一身,將影響到我國保險公司的持續經營,也將影響到我國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發展保險公估業應該成為完善我國保險市場的重點任務之一,政府部門、保險公司、公估人自身和全社會應共同採取有力措施加快保險公估市場的培育,促進保險公估業健康發展,從而促進保險市場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保險公估業發展概述

保險公估人制度是伴隨着1666年英國倫敦的一場大火應運而生的,迄今已經歷了350年的發展歷史。在幾個世紀的發展過程中,保險公估從萌芽、興起到成熟,以發祥地英國為中心,輻射到整個歐洲,進而美洲乃至全球。1800年,大多數的火災保險辦事處都開始任命獨立的“估價人”作為其代理人。從此,僱傭獨立公估人成為保險行業的一種慣例。隨着英國公估人制度的發展,歐洲、美洲、澳洲、東南亞等均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保險公估行業。

在舊中國,曾經成立了幾家保險公估行,如:20世紀30年代上海的“益中公證行”“聯合保險公證事務所”“中國公證行”等,但終因戰亂而被迫停止了業務經營。新中國成立後,20世紀90年代開始,受西方發達地區保險市場的影響,我國保險公估業才逐步經歷萌芽階段、延伸階段、波動階段,發展到現在的初級階段,保險公估公司從當年的“廣東方中保險公估公司”“上海大洋保險公估公司”“天津北方公估行”等幾家公估公司發展到現在全國的300多家保險公估公司。

從國內外保險公估業發達地區的實踐來看,保險公估的出現大大促進了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已在保險市場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險公估的興起和成熟是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相互作用的必然結果,是保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也是調和保險業內部矛盾的最有效途徑。

  二、中國保險市場呼喚保險公估人

  (一)當前我國保險公估的特點

  1.自生自滅

儘管我國保險市場上已有一定數量的保險公估公司,但目前關於保險公估公司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雖然成立保險公估公司都需經過保監會批准,但如何經營、怎樣發展等這些關係到該公司生死攸關的問題,都沒有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和支持。現有的公估公司只能是自行摸索生存的方法,自行尋找發展的道路。前途如何,難以知曉。

  2.政企不分

中國保險市場上現有的公估公司,身世複雜,背景多樣,各有特色。從隸屬關係來看,有的隸屬於某個職能部門,有的隸屬於某個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公司。這樣容易形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狀況。由於保險公估公司這種隸屬關係的影響,他們難以在業務中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從而直接影響到保險公估公司的發展。

  3.缺乏遊戲規則

由於現實中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目前保險公估公司的經營行為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的約束:一是保險公估公司本身的自律;二是保險公估委託人,即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監督與評價。這一方面容易導致公估業務難做,另一方面容易導致公估業務不規範。

  (二)中國保險市場呼喚保險公估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保險市場得到了快速發展,可是,中介市場尤其是保險公估市場對很多人而言還是一個陌生的領域,這種狀況已影響到我國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其實也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因此,筆者提出,發展保險公估業應該成為目前發展我國保險中介產業的重點,國家應該採取有力的措施加快培育保險公估市場,從而建立一個成熟完善的保險市場。首先,保險市場主體的增加,帶來了保險市場的競爭,激烈的競爭從保險費率上升到保險服務,並最終立足於保險服務的競爭。保險理賠是保險服務職能的最好體現,理賠服務是影響保險服務好壞的主要因素。由於在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和客户立場不同,同時又經常面臨各種不同專業的技術問題,因此保險公司不借助外部力量,僅憑公司內部理賠人員的專業知識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因而就難以為客户提供優質周到的保險服務。換言之,隨着保險業務的發展,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已經滿足不了日益增加的理賠工作需要。因此,保險公司既要做到合理賠付,又要做好理賠服務、留住客户,避免因定損不當而與保户發生衝突的最好辦法是選擇保險公估人來提供專業化服務。這不僅能避免和化解保險當事雙方的矛盾,而且還能利用公估人的高水平和專業化服務為保險公司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其次,隨着保險市場向深度發展,保險的覆蓋面越來越廣,保險的險種越來越多,保險的複雜性越來越強,加之保險標的中新技術、新設備的使用和超大型標的的承保,使保險公司積累的風險越來越大。為保證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和承保效益,承保前的風險評估和承保後的防災防損工作就變得越來越重要,這兩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都急切需要保險公估人的專業化服務。所以説,現在的保險公司在客觀上希望把標的評估、事故理賠等保險公估職能儘快剝離出去,專司產品開發和投資的職能,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對外開放也是中國保險市場呼喚保險公估人的一個重要原因。越來越多的`外商到中國投資辦企業,它們帶來了投保時請公估人評估、出險後請公估人鑑定的慣例,因而也帶來了對保險公估越來越大的市場需求。另外,參與國際保險業的競爭也呼喚民族保險公估人,有信心、有決心去佔領國際保險市場,只有這樣才能在經濟全球一體化的未來求生存、求發展。

第四,淨化和規範保險市場需要保險公估公司的加入。像其他中介一樣,保險公估不是多餘的,而是成熟的保險市場中不可或缺的一個主體。保險公估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使保險理賠透明化,防範道德風險。一方面保險公司不希望外界對保險公司的理賠工作加以干擾,而另一方面社會對保險公司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運行模式多有不滿,因此,中國急需完善有關保險公估人方面的法律法規,以此來完善保險市場的運作,避免外界對保險市場的不正當干預,促進保險市場的規範經營和健康發展。

  三、新時期保險公估業的發展對策

  (一)夯實保險公估業存在的基礎

中國保險公估業已有足夠的理由走向保險市場,但它如何求得生存和良好的發展,筆者認為,一個保險公估公司能否成功的經營和發展壯大不僅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也需要自身的努力。

1.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的《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其它相關法律和法規,是中國保險公估業存在的政策基礎

保險公估是保險市場專業化分工的產物,保險市場越成熟分工就越細,這符合效率原則和節約原則。只要中國的保險市場不斷髮展,只要政府鼓勵保險市場的繁榮,中國保險公估業就能夠存在。這裏需要做的就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給保險公估公司一定的政策支持。

2.對保險公估的自發需要是中國保險公估業存在的自然基礎

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在投保及理賠上是對立統一的矛盾體,統一在對保險的需要上,保險公司為保險而成立,被保險人為取得保險補償而投保;對立在標的評估和履行保險合同的意見相佐上,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該不該賠、賠多賠少是雙方發生矛盾的焦點所在。解決這些分歧可以採取雙方協商、中介鑑定、訴諸法律等辦法,但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在雙方協商有難度、又不願採取激烈手段即訴訟時,往往容易想到請保險公估公司來做出公正的鑑定。因此只要這種對立統一關係存在,保險公估公司就有它存在的基礎。

3.市場環境是中國保險公估業存在的社會基礎

市場經濟有其特有的遊戲規則,每個團體和個人都有一定的法律和道德約束,都要遵守市場經濟的效率與節約原則,這樣才能合理配置資源。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還很不規範,所以違法的事件、不按經濟規律辦事的事件時有發生,在保險市場中表現出來就是不規範操作、外界對保險市場的不正當干預等等。這些不規範的現象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都有直接的不利影響,因而需要保險公估公司來發揮一定的調解作用。

  (二)抓緊培育保險公估市場

1.扶持幾個大型專業保險公估公司,發揮其在國內保險公估市場的主導與帶頭作用

首先,按區域合理分佈,培育若干專業保險公估公司。筆者認為,傳統行政大區都應培育大的公估公司,保險發達地區因業務量大可酌情多設立。同時,不限制公估公司的經營區域,提倡和鼓勵各種保險公估公司之間的業務代理。這樣,既可以解決個別地區公估人缺位的問題,又可以有效利用有限的保險公估資源,儘快搞活和發展保險公估市場。其次,可以出台政策規定:除特殊情況之外,保險公司一定價值以上標的的承保,尤其是單個高額標的的承保,以及一定金額以上的理賠,都須有保險公估公司的參與。這樣,經過一段時期的實踐,在實務中逐漸形成承保和理賠找公估公司的習慣和制度。最後,鼓勵各種大型企業以合作、合夥等多種形式參與保險公估市場的培育和完善。一般而言,大型企業人才濟濟、資金雄厚,它們的參加可以解決早期公估公司人才缺乏和資金不足的問題。

2.對保險公估公司實行嚴格的政府監管

在發達地區,政府對公估人的監管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英國為代表,實行行業協會自我管理;另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實行政府監管。毫無疑問,根據現階段國情,我國對保險公估人宜實行政府監管。一方面,在培育保險公估市場時應借鑑保險市場發展之初的經驗,防止類似保險公司漠視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和惡性競爭的不良現象發生;另一方面,也應出台相關法律法規,防止各種部門爭當理賠定損“裁判”,干擾保險公估市場的行為發生。通過國家的有效監管,來營造保險公估人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

3.保險公估市場的對外開放問題

經過幾年實踐,保險公估市場的對外開放已基本實現。筆者認為,我國現階段應該在積極穩妥地開放保險公估市場的同時,更注重保護民族保險公估業的發展。保險公估業與其他許多金融行業一樣,是外資垂涎的行業,是不需要任何優惠政策也可以引進外資的特殊行業。因此,在保險公估業的開放過程中,不需要重複其他行業開放中存在的超國民待遇問題。相反,筆者認為,引進外資保險公估公司的時候完全可以對其資金、人才、資信、技術等方面進行嚴格的限制,設置一個較高的“門檻”,使本來就很有限的國內保險公估資源能在民族保險公估公司裏面多發揮作用,給民族保險公估公司一個充分的成長和發展空間,在必要的時候能夠從容應對國際保險公估市場上的激烈競爭。

  (三)加快保險公估人才隊伍建設

1.保險公估人才的培養目標

保險公估是一個要求非常高且全面的行業,需要有各類知識專長的人才參與並保持合理的比例才能正常運作。根據國際慣例,按照執業性質分類,保險公估市場既要有專業的“保險型”公估人才和“技術型”公估人才,也要有“綜合型”公估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因此,保險公估人才的培養目標應該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保險型公估人才。這類保險公估人才側重於解決保險方面的問題,但對其他專業技術知識可能知之甚少,對於解決技術型問題只能作為輔助。培養這類人才,就要求他們精通保險、金融及經濟等方面的知識。在此基礎上,保險型公估人才,還要不斷學習新的保險知識、保險法規,瞭解國家政策,熟悉保險市場運作規律,能為客户提供優質的保險服務。

第二,技術型公估人才。這類保險公估人才側重於解決保險核保和核賠過程中各種與保險標的或保險事故有關的專業技術方面的問題,但對保險方面的問題可能涉及較少。培養這類人才,就要求他們在各自的專業領域技術領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市場經濟知識,愛崗敬業,熟悉本行業規範,具有令人信服的處理各種技術難題的修養和水準。

第三,綜合型公估人才。這類保險公估人才不僅能解決公估實務中的保險問題,同時還能解決一些實務中的技術問題。這類保險公估人才由於知識全面,經驗豐富,往往一個人就能獨擋一面,越來越為保險市場所需要。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應以培養綜合型保險公估人才為主,這也是相當長一個時期內我國保險公估市場上人才培養的方向和目標。

第四,經營管理型人才。保險公估公司的經營管理人才應該具有保險和相關技術方面的一定常識。在此基礎上,經營管理人才要樹立牢固的市場經濟意識,具備駕馭和掌控保險市場複雜形勢的能力。有良好的企業文化底藴,能夠創造卓越的經營理念和引領本公司與社會和諧發展,誠實守信,遵紀守法;還要有開拓進取、不怕困難的勇氣和膽略。保險公估經營管理人才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要從計劃任務的制定與完成、員工績效的考核和激勵等方面進行組織、執行、協調和有效的控制。

2.保險公估人才的培養模式

現階段,我國的各類保險公估人才都嚴重缺乏,要實現專業化公估人才培養目標,應將培養、引進和考核定級等多種模式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統一進行。

第一,大力發展保險教育,作好公估人才儲備。目前,我國的保險教育遠遠跟不上保險市場的發展要求,其表現為:一是規模跟不上,二是結構不合理。前者是因為我國目前能開辦保險專業的學校和師資水平達不到要求,數量很有限造成的;後者則是因為我國的保險教育沒有統一規劃,各地各層次學校各行其是造成的。在現有高校的保險專業和金融學專業設置中,其專業性都不強,學生畢業後的工作適應能力不夠,尤其是像保險公估、保險經紀這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現有的保險專業畢業生更是一時難以勝任工作。保險公估人才的教育與培養,應由教育部、保監會等有關部門根據高校實際情況統一規劃,協調進行。在教學體系中,注重社會需求,在保險專業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階段都可設置保險公估方向,在醫學、工學等相關專業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階段也可以設置保險公估方向。這樣,通過幾年保險、法律、醫學和理工等相關基礎知識和保險公估理論的學習,以及保險公估的初步實踐,大多數畢業生就能夠開始從事保險公估工作了,成為我國保險公估業的人才儲備。

第二,實現產、學、研相結合的校企聯合辦學教育模式。高校有一定的保險理論師資,但他們大多缺乏實務經驗;保險公司和公估公司有一些具有實踐經驗的保險公估人員,但他們往往事務繁忙或理論功底薄弱。因此,高校和保險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完全可以,也應該加強產、學、研合作,實現資源共享與資源互補,聯合為社會、為保險界培養大批保險公估人才,進一步促進保險公估教育的發展,實現校企雙贏的目的。另外,我們也要加強同歐美等保險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建立起適合中國特色的保險公估教育和職業指導體系。教育體系是指開設保險公估專業,編訂所需的系統性教材和相應的考試製度,以及已獲得公估證書後接受的繼續教育和技能培訓;職業指導體系則主要是指公估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自身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時,可尋求職業指導幫助,發揮保險公估人員隊伍整體智慧的作用。

第三,改革公估資格認定製度,吸引社會人才從事保險公估。現行的保險公估資格考試形式基本是可行的,但考試內容過於偏重理論,這往往造成很多有多年從業經驗的人才難以通過考試而不能取得資格證書;另一方面,部分在校學生和教師容易通過考試,而他們不能或者不打算去從事相關保險公估工作,構成一種資源浪費。筆者對此建議:一是考試內容應以實務為主,畢竟所有公估業務都是實踐性很強的工作;二是將保險公估資格證書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幾個級別,降低初級資格證書的門檻,按規定成立保險公估公司所需要的持證人員應該包括持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初級資格證書除通過考試取得之外,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取得,如根據從業經驗和從業年限採取“確認制”取得。同時,高級別資格證書仍有較高的理論要求,只能通過統一考試來取得資格證書。另外,初級資格證書的確認最好由保險中介行業協會來組織,行業協會通過招聘和介紹,把社會上那些技術精深,有良好素質和道德水準的相關專業的離、退休專家和在職專家組織起來,免考為他們辦理初級公估資格證書。這樣一來,由於社會各行各業的專家很多,建立這樣的隊伍就一定能大大緩解保險公估公司公估人才的供需矛盾,為我國保險公估市場的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總之,保險公估人才的培養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不是哪家公司、哪所學校或哪個行業單獨能進行的工作,要培養合格的保險公估人才、培育完善的保險公估市場,還需要各有關部門、有關行業和有關單位齊心協力,協同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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