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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廣西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案例分析真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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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單位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2013年6月,甲單位通過詢價的方式採購一台辦公儀器設備。甲單位對兩家供應商進行了詢價,其中供應商丙企業進行了兩次報價,根據以上資料,請回答如下問題:

2016廣西會計證考試財經法規案例分析真題及答案

(1)、下列關於單位採購乙設備的説法中正確的有(A)

A.採用詢價方式採購時,應向三家以上供應商發出詢價單

B.採用詢價方式採購時,可以向兩家供應商發出詢價單

C.採用詢價方式採購時,可以向一家供應商發出詢價單

D.採用詢價方式採購時,允許一家供應商兩次報價

解析:B和C記得要貨比三家啊!D不允許一家報兩次價,否則容易惡性競爭

(2)、下列各項中,屬於政府採購可以採用的採購方式有(ABCD)

A、公開招標

B、詢價採購

C、邀請招標

D、單一來源採購

解析:政府採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採購方式。

(3)、下列關於政府採購方式,通過詢價採購方式的有(A)

A、貨物規格、標準單一,現貨貨源充足而且價格表動幅度比較校的政府採購項目

B、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C、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D、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解析:B屬於單一來源採購方式,C屬於競爭性談判採購方式,D屬於邀請招標採購方式

(4)、下列關於政府採購,説法正確的有(ACD)

A、政府採購當事人包括採購人,供應商和採購代理機構

B、政府採購的主體包括國有企業

C、政府採購的資金來源是財政性資金

D、政府採購的對象是貨物、工程和服務

解析: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5)、下列關於政府採購原則,説法正確的有(ABCD)

A、公開透明

B、公平競爭

C、公正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解析:三公一誠

二、李東開了一家餐館, 是個體工商户,經營不好,於是搬到了本市的另一個區進行經營。由於裝修需要,劉東2個月沒有開業,一年後由於經營不合格食品,被工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

(1)、劉東開餐館(BC)

A、可以不辦理税務登記

B、需要辦理税務登記

C、應當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税務登記

D、應該辦理營業執照前辦理税務登記

解析:根據《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户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税務登記,税務機關發放税務登記證及副本。

(2)、下列哪項事項發生後需要辦理税務登記(AC)

A、劉東到另一個區從事經營活動,税務主管機關發生變動

B、劉東到另一個區從事經營活動,但税務主管機關未發生變動

C、又開了一家分店

D、重新起了個店名

解析:本題的意思應該是問需要重新辦理税務登記的情況,依照第(1)題答案解析,應選AC,其中BD變更下原登記內容即可。

(3)劉東停業(AB)

A、實行定期定額徵收,需要辦理停業登記

B、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不需要辦理停業登記

C、停業一年以上的.才需要辦理停業登記

D、如果需要辦理停業登記,停業期超過6個月,應當提出延長停業登記

解析:根據《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户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登記。納税人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4)、劉東被吊銷營業執照(C)

A、不需要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B、應擔當先辦理工商註銷登記

C、應當在吊銷之日起15日以內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D、應當在吊銷之日起30日以內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解析:根據《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納税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機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納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先元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5)、劉東到外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AD)

A、要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B、要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C、只有在外地經營超過180天才需要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

D、應當接受營業地税務機關税務管理

解析:根據《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納税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以前,持税務登記證到主管税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説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税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發放《外管證》,《外管證》有效期一般為30天,最長不得超過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