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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居住,居住人数为:3人,最多不超过5人。

(二)乙方居住人员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留存,同时乙方居住人员有外地来乌人员的,需在3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现金,人民币 元/月(大写: 佰元/月)

支付方式:先付后用,每次支付需一次性付三个月租金,各期租金支付日期:20 年月 日,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二)押金:人民币: 仟 佰元整 (: ) 。甲方收到乙方押金时,需向乙方提供收据(条)。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1至13项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 供暖费(4)电话费(5)上网费(6)电视收视费(7)燃气费(8) 煤气费(9)物业管理费(10)房屋租赁税费

(11)卫生费(12)车位费(13)室内设施维修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修及养护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可以修复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维修的,乙方应按照损赔表(见附表一)照价对甲方进行赔偿。

2、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工料费由乙方承担,所有权属甲方。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租金延迟达10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3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骚扰、吵闹严重干扰楼上楼下、左邻右舍休息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第3、4、5、6、7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返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外,还应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更改租金及支付方式,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达5日的,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四)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5%,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六)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出卖房屋,乙方有权责令甲方停止出卖行为,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七)甲方在租赁期内解约,必须提前10日,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乙方腾让房屋。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解约,必须提前10日,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房屋。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宜

(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依照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条款进行验收房屋,乙方如无损坏也无其他违约行为,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违约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二)退还押金时,乙方需持甲方开具的押金收据(条)原件给甲方,凭原件票退还押金款,无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均不能作为退款的票据。

(三)乙方居住人员有外地来乌人员的,需在3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需在5日内到当地社区办理人员登记,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若出现恶性违法事件连带或危及甲方的,甲方有权不返还预付的租金和押金;

(四)甲方口头/电话通知( ),书面通知(张贴在出租房防盗门上);乙方口头/电话通知( ),书面通知(张贴在甲方家防盗门上);2种通知方式均视作已做到通知义务。

(五)租赁期间不满12个月的,甲方需向乙方收取更换锁芯费50元。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室内墙壁、地板、衣柜等新装修后整洁无损,另有热水器一个、沙发一套,均完好无损。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生活居住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

三、付款方式:租金年付,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一年租金人民币 ,以后每次续租租金必须提前一个月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贰仟元整作为押金,待租期期满,室内设备检查无损坏,乙方在水、电、天然气费用全部结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于租期结束前最少提前一个月交付下一年度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年租金额的0.5% 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不可抗的拒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

七、乙方要遵守甲方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居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费、电费 、燃气费、卫生费 、管理服务费等。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租用房屋期间所造成的房屋及室内配套设施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按原受损物品价格赔偿。

十一、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该退房屋时,若有家具杂物等滞留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一、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租赁合同的备案。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

五、租赁合同中标的物质量与数量的约定。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六、租赁期间新增资产的归属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为帮助承租方而投入的资产,属全民或集体所有。

2、个人租赁时,承租方用个人财产投资形成的资产,属该投资者所有。

3、合伙租赁时,承租方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承租成员共有。

4、全员租赁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产,产权属全体职工。

5、企业承租企业时,承租方用其收入新增资产属承租企业所有(集体企业)或经营管理(全民企业)。

租赁期满时这些资产如何处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折价卖给出租方,并对利用承租方新增资产创造的利润,可以从中提取适当比例的分成,归承租方所有。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自年月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年月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以多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其他内容:

1、关于租房押金:

2、

七、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20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五)按规定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租赁标的

甲、 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出租及承租座落在大连市___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单元_______层_______号,权属为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设备(见交接单)。该房屋由乙方_______人使用,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房产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2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3 租赁期满,如乙方欲继续承租该房屋,须在租期届满前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费用

3.1 该房屋( )月( )年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租赁期间,甲方承担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 用,乙方承担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与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开具租赁等相关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为( )季付( )半年付( )年付,以现金方式支付。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计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计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计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计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计 ____________元;

____年___月____日,支付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的租金,共计 ____________元;

四、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签署本合同同时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4.2 履约保证金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期内,如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款项及费用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3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 后,应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承担责任

5.1 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5.2 甲方需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并保证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同时甲方须保证在签 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不存在出租、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和相关债务,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5.3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 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5.4 甲乙双方确认, 该房屋交付乙方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费 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结清;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5.5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为相当 于本合同约定的_______个月租金的金额。

六、乙方承担责任

6.1 在租赁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 如因乙方延误通知或不配合给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无法维修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2 本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或租期届满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 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如有)完好无损的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6.3 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 从事任何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存储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经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4 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 订转租合同而擅自转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5 租赁期间,乙方欠缴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中的各项费用达二个月的,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处理。

6.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 金,赔偿金额相当于应付款的千分之日;乙方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逾期_____日活逾期迁出该房屋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文件、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该房屋所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它处并书面通知乙方。

6.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 本合同约定的_____个月租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免责

7.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7.2 该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7.3 因国家政策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或改造的。

八、其它

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 本合同签署前两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 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8.4 租赁双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所确认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如日后需送达相关材料, 以该地址为送达地址,相关材料邮寄该地址则视为送达对方,同时视为司法机关送达文书的一句。

8.5 每次缴租日之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各项使用费用的阶段费用进行核对,以免造成 长时间欠缴;

8.6 甲乙双方承诺就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真实有效,已互 验并认可,如有不实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8.7 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8.8 甲乙双方涉及境外手续的,由当事人自行办理。

九、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出租方: 承租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区产业园 乙方:山东永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利用起该房屋,使其发挥最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位置及具体情况

1、坐落位置

该房屋位于山东商河县城区产业园商西路8号。

2、房屋面积及房产原值

该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共80平方米。该房屋价值2万元。

第二条 房屋的租赁期限及登记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3月18日。

2、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持本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房屋使用权出租登记。

3、该房屋甲方无偿供乙方使用。

第三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一交。

第四条 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五条 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限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

第七条 合同的延续及优先权

本合同有限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限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

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八条 善后条款

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算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 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的态度遵照本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宗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区产业园

乙方:山东永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十八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 租赁期限为 (年、月),自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将该房屋交回甲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三 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金在每月 日前

四 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为租房押金。

五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的.,或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不能交付房屋的及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租用的,视为甲方违约。

六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有改变须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否则除交付租金外,按每月租金的1%支付每日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七天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可在物管处及相关人员监督下收回房屋。

七 租赁期内如甲方中途毁约,必须双倍返还定金,乙方中途毁约的,押金由甲方没收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转租的,须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九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闭路电视费等由乙方承担。

十 甲方提供的家私电器如下:

1 电视机 台 2 电视柜 个 3冰箱 台 4 洗衣机 台 5 冷气机 台 6 煮食炉 台 7 餐台 套 件 8 沙发 张 9床 张 10 床头柜 个 11 衣柜 个 12 梳妆台 个 13 热水器 部 14 茶几 个 15石油气瓶 个 16饮水机 个 17椅子 把 18 DVD组合 台家私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附价格清单)。

十一 甲乙双方均已对对方的产权资料、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验证,确认真实有效。

十二 本合同履行过程重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名即具法律效力。

乙方入住时的煤气度数 水表度数 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