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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办法

校园2.67W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上海市选拔赛;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上海市选拔赛;

(三)全国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大赛;

(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五)“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展示评优活动;

(六)其他经校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省(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凡符合条件者,于每年3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集体作品,由作品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向所在学院申报,其他作者无需重复申报;

(二)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荣誉称号委员会审定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四)获奖名单报捐资方备案;

(五)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