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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撥資金項目管理流程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設立和管理。除每年申報和立項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重點、一般、青年)外,還設立了後期資助項目、國家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國撥資金項目管理流程

以下管理流程僅適用於國家社科基金(重點、一般、青年)項目:

一、申報

每年12月,國家社科規劃辦發佈項目申報公告。1-3月為申報論證時間

具體申報事宜和形式審查,見社科處發佈的通知。

二、立項

通過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兩個階段,國家社科規劃辦一般會在每年6月份公佈立項名單,並下達《立項通知書》及《項目回執》。項目負責人須按批准經費填寫《項目回執》,編制開支計劃。

國家社科規劃辦下達經費給學校後,項目負責人填寫《縱向項目開題報告》,社科處和財務處開立經費卡。

三、經費使用須知

日前,國家社科規劃辦出台了《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07]30號),並對有關具體問題專門下發了《關於實施〈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説明》(社科規劃辦通字[2007]8號)。為更好地執行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對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使用的最新要求,進一步規範經費管理,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從2007年起,國家社科基金新立項項目須按新的管理辦法要求,制定詳盡的經費預算,經費報銷將嚴格按照預算進行。項目經費預算及課題組成員名單由社科處蓋章後,粘貼在經費本上。2007年以前立項的在研項目,參照新辦法的相關規定實施。

(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項目經費開支範圍為:資料費,數據採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諮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管理費,其他開支。

(三)項目經費開支科目具體規定如下:

1、資料費:研究過程中的資料收集、錄入、複印、翻拍、翻譯、圖書和專用軟件購置等費用。其中,資料錄入費和翻譯費屬勞務性開支,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以印領表的形式(開支內容填:錄入費或翻譯費)按規定計算納税後支取,支付給提供錄入或翻譯服務的非課題組成員或無工資收入的課題組成員,但應從嚴控制此項開支。

2、數據採集費:研究過程中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報銷這類開支,若沒有正式發票,要事先有預算,填寫印領表(開支內容按以上科目填寫),按規定計算納税並把開支的用途及相關情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社科處審批後,方可報銷。

3、差旅費: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費用。開支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控制餐費的開支。出差期間發生招待費,報銷時剔除相應的伙食補助。

汽油費、出租汽車費(市內交通費)報銷,應按預算進行,並事先向社科處提交報告,説明開會或調研的地點和汽油費、出租汽車費等的預算,經社科處批准後,方可在差旅費科目中報銷。

4、會議費: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的學術研討、諮詢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的小型會議的費用。開支主要包括:住宿費、餐費、場租費等。由外單位(旅行社、酒店等)承辦的會議報社科處審批。

5、國際合作與交流費:項目研究過程中赴境外及國外的交通費、食宿費等費用。此項費用要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在使用前辦理報批手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重點項目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報省社科規劃辦審批)。審批手續不完善的不予報銷。

6、設備費: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的費用。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經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按學校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專家諮詢費: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的費用。諮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諮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7超過項目總經費的5%,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0%。此項費用,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列示,報銷時用印領表(開支內容填寫:專家諮詢費)。、勞務費:項目研究過程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勞務性費用。勞務費只支付給非課題組成員和無工資收入的課題組成員,不允許有工資收入的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人員在項目經費中提取勞務費。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總經費的10%。開支勞務費,須按預算執行,填寫印領表(開支內容填寫:勞務費),並報送勞務開支的'相關書面説明,社科處簽字蓋章後方可報銷。8

9、印刷費:項目研究過程中開支項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10、管理費:由學校按規定的比例提取。

11、其他開支: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開支應在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其他開支的支出範圍大概有:單獨的餐費、電話(手機)費、上網費、出版補助、中期成果的論文版面費、辦公用品費等。

單獨的餐費:餐費報銷原則上要與會議費或差旅費一起報銷,一般不能單獨報銷;如需單獨報銷,則由項目負責人事先向社科處提交書面報告,講明情況,經社科處批准後,方可報銷。社科處對單獨報銷的餐費將嚴格控制比例。

電話(手機)費和上網費可從實際情況開支,社科處將控制報銷額度。

(四)成果鑑定的專家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因成果質量問題需組織第二次鑑定發生的費用,從尚未撥付的項目經費中扣除。(五)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准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寄回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六)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應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1、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

、項目支出預算中勞務費、專家諮詢費和管理費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社科處批准並報財務處備案。2(七)為加強經費報銷審核,項目負責人在經費報銷時須填寫《中山大學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報銷單據彙總表》(可在社科處主頁/下載空間/國家規劃辦表格/ 下載),並附相關的單據(有關項目開支還需附有關的書面報告),報社科處審批後,方可報銷。(八)項目申請鑑定結項時,項目負責人填寫《結項審批書》的“經費決算表”,應如實反映已支出經費的情況,並附上財務管理系統打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帳。未支出經費(包括未到賬的預留經費)要另外詳細寫明用途。(在結項之日起一年半內,淨結餘經費總額在2000元以上的,將被退回全國社科規劃辦。九)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對出版困難、學術性強的專著類項目經費的結餘可用於該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淨結餘經費(包括出版補助)不能長期掛賬。(十)鑑於目前國家社科基金經費開支不多的情況,項目負責人應按項目進度實施項目經費開支,不要出現項目經費大量剩餘、集中報銷等經費使用不合理的情況。(十一)此辦法在正式公佈之日始正式實施,原有報銷辦法同時作廢。

請遵照執行。

四、年度檢查

根據規定,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在立項後一年均要填寫《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年度檢查表》。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則根據國家規劃辦通知開展年度檢查。

五、項目變更

若項目負責人在研究過程中,有以下變更的,則需填寫《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批表》,填寫變更詳細理由,報送學校社科處,並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後,方可實行變更:

1、申請項目延期。若為第一次申請延期,且申請延期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由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審批;若為第二次申請延期,或申請延期時間在一年之上的,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審批。

2、變更成果形式、項目管理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名稱,或項目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申請撤項或中止,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審批。

3、若要使用此經費出國或出境,均要事先有預算,並提出申請,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審批。

4、變更課題組成員的,由廣東省哲學社會規劃辦審批。

若同時申請兩項以上內容變更,請分別填寫《變更表》。

六、結項須知

1、凡申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含重點、一般、青年和委託項目等)結項的,必須填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鑑定結項審批書》。審批書一式3份、成果簡介一式2份、最終結項成果一式5份。

2、審批書的填報請按照《填表説明》的要求,根據表中內容如實填寫。

⑴.請在第一頁的《聲明》欄中籤名和時間。

⑵.《課題組的主要階段性成果》一欄中的學術論文必須是課題研究期間內發表的成果;以論文形式作為最終結項成果的論文,不能作為階段性成果。

⑶.《項目最終成果簡介》須按照表中“主要內容與要求提示”的要求撰寫,同時另外用A4紙打印一式4份,不必與審批書一起裝訂。

⑷.在《經費決算表》中,請各項目負責人進入財務處的經費系統,打印經費開支明細帳,明細帳夾在經費決算表中。並請根據最新的經費管理辦法對經費使用的要求,把細目彙總填入經費決算表的相應欄目中。

“户名、帳號、開户行”的內容不必填寫,由社科處統一填寫。

⑸.審批書不必裝訂,用燕尾夾夾緊即可。

3、項目的最終成果要求:

⑴.以“論文(集)”形式結項的,論文可以不正式發表、也可以正式發表;填寫在階段性成果一欄中的論文,原則上不能作為結項成果使用。

⑵.以“調研報告”或“著作”形式結項的,必須是打印稿,可以簡易裝訂;

結項成果中不能出現項目負責人和課題組成員的姓名,只可在成果的封面打印結項成果的名稱。論文(集)形式結項的已發表論文,也需要匿名(不得出現姓名、單位等個人信息),請自行塗掉相關信息。

⑶.以論文結項的成果,必須在顯要位置註明基金資助的字樣,否則不能作為結項成果;發表的論文內容與研究項目的內容不一致的,也不能作為結項成果。

4、國家社科規劃辦加強對結項成果質量的管理,將根據通訊鑑定專家的意見,分為以下鑑定等級:優秀;良好(附專家鑑定意見,並要求出版前修改);合格(根據專家意見,需返回進一步修改);不合格。因此,請各項目負責人把好項目結項關,按時按質(符合原申請書的研究內容、成果形式,不能不報變更自行變更,改變研究內容),作好結項準備。

5、國家社科基金最終成果如是著作,須先鑑定後才能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