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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书信函1.15W

甲方:

分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乙方:

为了推动中国互联网事业,促进合作双方的企业发展,更好地为广大金融界互联网用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版权所属网站与乙方版权所属网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甲方以协议规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费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职业信息,乙方完善频道建设,充分保证双方的权益。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职责

1.为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职业相关的信息内容,并积极开发金融界用户所需的人才职业信息,及时提供给乙方站点,人才职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人才、人力资源、就业、培训方面的新闻;

有关职业选择、职业发展、人际关系、职业评测等方面的特写等文章;

有关行业比较、企业文化、企业用人哲学、人事经理访谈等方面的文章;

有关出国发展方面的文章;有关培训计划、培训须知方面的文章;

有关人才、职业方面的网友争论及原创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本协议规定范畴内使用;

2.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方式为乙方提供上述文章,并根据金融界用户以及乙方的反馈积极开发为金融界用户所欢迎的人才职业信息;

3.在其网站为乙方频道设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频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网址链接;乙方网站主页的网络路 径;以上内容由乙方根据协议附件规定提供,乙方拥有上述内容的版权与修改权,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网上修改上述内容的管理权限;

4.甲方在首页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链接。

5.提供甲方的旗帜( banner )广告,大小为 468×60 象素的图象文件,具体发布事宜由双方商定,按协议附件规定执行。

6.上述所有图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设计,版权归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二条:乙方的职责

1.在乙方网站 " " 频道中为甲方 " 金融英才网 " 创建独立目录,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与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内容的页面下方标注版权说明,版权归属单位为甲乙双方。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四条: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4.甲乙双方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内容承担责任,享有收益和版权。

5.如果由于网站版面更新或改动。原来的链接位置不再存在,双方必须将新的链接摆放位置调整至保证与原本效果相当的位置。

6.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双方通过书而后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中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分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篇2]

设立分公司协议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设立和运营金华市福轩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碧云路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有足够身份的人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进行担保。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金华市福轩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碧云路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4.在金华市福轩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碧云路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金华市福轩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碧云路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独立运营。

5.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导致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负责代为设立金华市福轩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碧云路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金华市福轩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碧云路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的授权,负责金华市福轩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碧云路分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金华市福轩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碧云路分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

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附件格式,提供甲方认可的具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第三人担保。

4.乙方运营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合理、独立 的处理好与外界纠纷,如因乙方不当造成的一切民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利用金华市福轩房产中介有限公司碧云路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店形式的经营机构。

三、分支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或承担责任:

1.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5.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四、其它

1.本协议书由甲、乙、担保方三方签订及乙方提交本协议书规定担保方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书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的,依法解决。本协议书纠纷的管辖法院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3.本协议有效期为 三 年。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篇3]

*************有限公司

分公司承包合作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收取乙方管理费用,授权乙方进行合作的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及发展愿景

1、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现有业务范围所涉及的资质、品牌、业绩与技术管理服务平台;乙方充分利用甲方业务范围所涉及的资质、品牌、业绩与技术管理服务平台承揽相关的;

2、互惠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合作和资源整合,促进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合作共赢。

3、维护良好声誉的原则。

4、合作远景。

第二条 合作模式

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甲、乙双方采取“ 分公司承包制”模式进行合作,乙方每年须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及管理费。

2、乙方在承包 分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费及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1、乙方承包经营 分公司,第一年向甲方固定支付_____万元承包费。协议签订一周内,一次性-交清。

2、乙方在承包经营 分公司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承包经营 分公司业务开展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业务费用。

4、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项目相关款项须经过甲方账号,甲方承诺在确定其相关款项到账后,三日内划拨给乙方。

第四条 双方共同约定及合作期限

1、双方共同约定: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对其进行干涉,乙方至少保证在甲方备案登记,其社保关系保留在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作期限的约定: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暂定为1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合作期限届满时,双方应提前2个月进行磋商,若甲、乙双方有意愿继续进行合作,甲、乙双方应提前1个月另行签订合作协议。若双方没有意愿继续合作,则协商解除合约,妥善处理后续事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技术责任

第七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1、甲方对乙方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乙方的合法收入受到法律保护,甲方不予对其干预和处理。

3、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双倍进行追偿。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不支付相关费用超过三十日;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甲方在设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经甲方催告后仍不配合;

(3)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品牌和声誉受到严重影响;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相关的条款以及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进行运作。

2、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应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不得损害对方信誉和利益,否则视为违约,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技术等违约责任;

3、双方在协议期内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不得随意解除或退出本协议。

第十条 合同履约保证

第十一条 其他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向成都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有贰份、乙方执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姓名(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账户:

合同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分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分公司。 所有权归甲方, 法定代表人由甲乙双方协商指定。江苏分公司省内经营权归乙方,是有相对独立的经营权利,成立江苏分公司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江苏分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在江苏省设立分公司,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合同履约金,此款以汇款形式交与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周内支付给甲方。若合同到期继续续约,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续留;若合同不再续,乙方应尽快办理与甲方分公司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办妥一周内甲方将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合同履约金退还乙方(具体内容届时协商处理)。

三、乙方必须具备在江苏承担项目的主体能力,每年至少应承担一个单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有项目管理费按2%计算收取,具体中标项目见工程单项合同。

四、乙方每年应支付保底管理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给甲方,乙方可以从中标工程管理费中抵扣,不足以抵扣年管理费时,甲方直接从合同履约金中扣出补齐年度保底费。续约时,乙方应补齐年度合同履约金。

五、在投标过程及施工管理过程中,甲乙双方采用诚信为本,双方互诚的原则,乙方应在所有工程投标中规范操作,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不得在江苏从事违章、违规、违法的活动,影响甲方的声誉。若经甲方发现,则立即取消分公司权益及没收其合同履约金。

六、甲方必须密切配合乙方在江苏的投标及施工管理工作。乙方在所有工程实施中必须做好资料的整理、积累,并在工程结束后完整交付甲方存档。

七、因江苏投标市场的内容需要,每项投标报名必须核对原件(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证书等),甲方为了乙方的便捷,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公章、江苏分公司资料等放在江苏,并指派专员管理。专员工资、住宿、办公、餐费等由乙方支付(工资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不直接支付给专员)。若甲方需要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非乙方投标工程用途,其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专员每三个月回总公司汇报一次,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由乙方支付,总公司每半年派管理人员去江苏分公司一次,江苏分公司负责接待,管理人员的差旅费由总公司承担。

九、乙方所承接的所有工程款项,必须首先打入甲方账户,然后从甲方账户中转划给乙方使用,且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十、具体施工,原则上由乙方独立经营,若工程实际需要或业主需要,必须指派管理人员,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具体事宜见单项合同。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分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篇5]

加盟分公司合同(范本)甲方:四川信友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投资咨询服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加盟分公司,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盟分公司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

一、基本资料

店名: 四川信友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 人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

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分公司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分公司继续营运。

四、分公司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独立经营核算,甲方提供项目、业务合同范本、员工培训辅导、行业法律法规守则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公司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分公司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任何违约,甲方可直接抵扣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广告费及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加盟费),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四、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扣除各项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部分。

第八条 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标志、logo、合同,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项目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托人之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名称、标志、logo、合同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名称、标志、logo、合同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名称、标志、logo、合同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之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分公司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饰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公司灯箱广告予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公司灯箱广告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分公司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灯箱、桌椅、电脑、电脑软件、其它设备等的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五、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分公司的地点;

2、分公司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分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分公司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节日性活动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分公司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乙方应自负其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最长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安排部门副职以上同事列席参加每周五公司会议,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乙方员工制度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得每项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 费用支付

一、经营该分公司所需的房租、分公司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分公司用品及消耗品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分公司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定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合计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月5号之前向甲方付清每月应缴费用;

二、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账,并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报告甲方;

三、乙方如逾期结算上述第一条费用予甲方时,每天应承担费用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乙方如逾期报告往来账时,每天应承担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罚款。

第十四条 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间催告仍未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利益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乙方须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地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行业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公司,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非代理关系

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援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用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及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2、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

3、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

4、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

5、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本条的约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二十条 重大违约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自经营甲方未核准的项目或提供服务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或违反竞业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人员、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未依规定营业时间营业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的企业识别系统、制作物等。

7、乙方的会计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财务监查、稽核或怠于依约给付债务、交付文件、财务记录者。

8、乙方依法进行重整,清算,依破产法和解、宣告破产,受强制执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处分,停止营业;买方的负责人隐匿、逃逸或买方所签或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等发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其他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该店为通知地址。

负责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

第二十二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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