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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解析:勞動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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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解析:勞動合同的效力

  考點:勞動合同的效力

  難度:B(A.高頻,簡單。B.高頻,困難。C.低頻,簡單。D.低頻,困難。)

  考頻:經常在真題中出現,難度高,難掌握

【內容詳解】

1.生效

(1)勞動合同是諾成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字蓋章依法訂立即生效。

(2)勞動合同的生效不等同於勞動關係的建立。勞動關係的建立以實際用工為標誌。

(3)勞動合同生效,若沒有發生實際用工,則勞動關係並沒有建立。

【提示】規定勞動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沒有給勞動者提供約定的工作,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勞動者不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約定勞動,否則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2.無效勞動合同

(1)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成立,而國家不予承認其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了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公平等原則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可使其全部或者部分條款歸於無效。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經典例題】

【例題11·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有( )。

A.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

B.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

C.以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

D.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勞動合同

【答案】ABCD。解析:本題考核無效勞動合同。以上四個選項均正確。

【例題12·單選題】無效勞動合同從( )之日就沒有法律效力。

A.從勞動合同訂立

B.從提起勞動仲裁

C.從勞動合同解除起

D.從提起民事訴訟

【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無效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3.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經典例題】

【例題13·判斷題】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

【答案】√。解析:本題表述正確。

【例題14·判斷題】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無效勞動合同。本題表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