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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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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合同

  考點: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合同

  難度:C(A.高頻,簡單。B.高頻,困難。C.低頻,簡單。D.低頻,困難。)

  考頻:偶爾在真題中出現,難度低、易掌握

  【內容詳解】

(一)集體合同

1.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是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簽訂的以勞務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為主要內容的書面協議,包括(綜合性)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在特殊行業、區域,還可以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

(1)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2)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築業、採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2.集體協商制度

(1)集體合同內容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各自派出集體協商代表通過集體協商(會議)的方式協商確定。

(2)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並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

3.集體合同草案的通過

(1)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2/3+1/2)

(3)集體合同草案通過後,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4.集體合同的生效

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各種標準的關係

(1)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6.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二)勞務派遣

1.勞務派遣的概念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將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用工單位給付勞務。

2.勞務派遣的三方關係

3.勞務派遣的適用

(1)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2)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3)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4)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數+派遣用工的人數)的10%。

4.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的主要義務

(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5.用工單位的主要義務

(1)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用工單位也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6.勞動者的其他重要權利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經典例題】

【例題1·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關於勞務派遣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

B.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是用工單位

C.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可低於用工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D.被派遣勞動者不能參加用工單位的工會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勞動派遣。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故選項C錯誤;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故選項D錯誤。

【例題2·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工作崗位中,企業可以採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有()。

A.主營業務崗位 B.替代性崗位

C.臨時性崗位 D.輔助性崗位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勞務派遣的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例題3·多選題】勞務派遣制度中,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包括( )。

A.告知工資報酬

B.勞動保護

C.提供相關福利

D.相關的崗位培訓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派遣;(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