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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點:涉税風險須注意

導讀:2017年是會計行業諸多變化的一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落下帷幕,馬上開始了2018年初級會計考試的備考。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增值税四擋變三檔,加大減税舉措,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應屆畢業生小編特意為考生朋友們蒐集相關信息,希望考生予以關注,早早預習。

初級會計職稱考點:涉税風險須注意

一、農產品進項税額明確計算方法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關於簡併增值税税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17〕37號)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併增值税税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納税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增值税税率由13%下調為11%。增值税税率也從原先的四檔減至17%、11%、6%三檔。

比如,甲燃氣公司銷售100立方天然氣的不含税價格為300元,原先增值税銷項税額為39元,税率下調後僅為33元。

納税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税人開具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税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税額為進項税額;按照簡易計税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的小規模納税人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

財税〔2017〕37號文件對第三類情形的規定,是其亮點之一;之前的文件,對於免税銷售農產品的單位開出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税額問題未予明確,各地税務機關在執行過程中標準不一,存在模糊地帶;37號文件從有利於納税人的角度出發,對此予以了明確。

例如:甲公司從小規模納税人乙公司處購入一批麪粉用於直接銷售,乙公司按照規定開具了增值税專用發票,票面金額為10000元,按照簡易計税方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税額為300元。按照原政策,甲公司可抵減當期税款300元,依新政“以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甲公司可抵減當期税款1100元,減輕了企業負擔。

二、加工企業明確原扣除力度不變

這次減税需重點強調兩個問題:一是時間維度,即在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時間的截止日期以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通知為準;二是税率維度,即納税人購進的農產品,只有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税率的貨物時,才能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按13%抵扣進項税額。

在營改增試點期間,納税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税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納税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税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税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税額。

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税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税額為進項税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税額。

例如: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假設丙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榨菜用於生產真空包裝榨菜。假設丙公司取得的增值税發票票面價格為10000元,增值税税額按11%計算為1100元,但丙公司在實際計算進項税額時,原應按1100元抵減當期增值税税款,現可按13%税率計1300元抵減當期增值税税款。

如果是從小規模納税人處取得專票,如丙公司從乙公司小規模納税人購進農產品用於深加工,金額10萬元,税額3000元,也就是涉及17%即深加工的,分開核算,耗了多少就按多少計算13%抵進項;如果不分清,就一律按11%。假如丙公司沒有分開核算,如既用於深加工,又用於餐飲,這時候只能按專票票面税額3000元抵扣。

需要提醒的是:納税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徵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税額的憑證。

貨物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調整為11%。出口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三、企業明確11%税率範圍

企業操作時要掌握好政策,注意準確適用好税率,避免錯用税率,防範税收風險。如果對於應當適用13%税率的情形錯誤地適用了11%的税率,導致少繳税款,就有可能出現被税務機關追徵的情形。

如何正確地適用税率?應先對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的時間有所瞭解。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的時間基本上可以概括為: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因此,企業在一般情形下可以根據納税義務發生的時間來確定如何適用税率。在現實中,根據交易情形的不同,具體分為以下4類:如納税人在6月30日以前發生銷售行為且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開票行為同樣發生在6月30日以前,那麼納税義務發生在6月30日以前,應當適用13%的税率;如納税人在6月30日以前發生銷售行為且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而開票行為發生在7月1日以後,那麼納税義務發生在6月30日以前,應當適用13%的税率;如納税人在7月1日以後發生銷售行為且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開票行為同樣發生在7月1日以後,那麼納税義務發生在7月1日以後,應當適用11%的税率;如納税人在7月1日以後發生銷售行為且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但開票行為發生在6月30日以前,那麼納税義務發生在6月30日以前,應當適用11%的税率。

四、企業明確增值税發票開具時間

對銷售方而言,一般納税人在7月1日之前,如果銷售的是適用13%税率的商品,開增值税發票的時間又是在7月1日之後,這時不能開具13%税率的發票了,只能開具11%税率的發票。

鑑於此情況,企業應該提前採取相應的措施。比如統一規定在6月30日之前開出所有應該開具13%税率的發票。這是對銷售方而言的,財務人員要提醒所有其他的有關業務部門。

對於採購方而言,一般納税人在7月1日之前購入的適用13%税率的商品,取得發票在7月1日之後,這時取得的發票是適用的11%的税率。如果銷售方不能開具13%税率的發票,企業很難處理這種情況。應提醒採購方提前採取相應措施,比如統一規定要求供應商在6月30日之前開出所有適用13%税率的發票。

另外,企業經常因為各種原因需要衝紅,即開具紅字發票。目前,7月1日是個時間點,比如,7月1日之前開具的發票,由於種種原因需要在7月1日之後來開具紅字發票,這時很可能無法開具13%税率的藍字發票了。這也是一個比較頭疼的問題。對此,企業應當儘量避免跨7月1日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