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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個人所得税納税額的計算

  個人所得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2016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點:個人所得税納税額的計算

  一、應納税額的計算過程:

(1)明確税收優惠,有無免税所得;

(2)明確適用的應税項目;

(3)根據所得額確定應納税所得額;一定要注意扣除的問題;

(4)如為累進税率,根據應納税所得額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5)計算應納税額:①超額累進税率: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②比例税率: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 ;

(6)如有税收優惠,注意減免税額。

  (一)工資、薪金所得

1、一般計算:應納税額=(每月收入-2000或4800)×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中國公民王某2009年每月工資4000元,計算王某2009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解析:全年工資應納税額合計=[(4000-2000)×10%-25]×12=2100(元)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法。

(1)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即:當月工資夠繳税標準:工資、獎金分別計算。

先將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舉例】中國公民王某2009年l~12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12月份除當月工資以外,還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6000元。王某2009年應繳納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税:

解析: ① 全年工資應納税額合計=[(4000-2000)×10%-25]×12=2100(元)

②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税計算:6000÷12=500(元),適用税率為5%,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税額=6000×5%=300(元)

③ 王某2009年應繳納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税=2100+300=2400(元)

提示:王某2009年12月應繳納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税=2100÷12+300=475(元)。

(2)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即:當月工資不夠繳税標準:工資、獎金合併計算。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王某為中國公民,2009年在我國境內l~12月每月的績效工資為2000元,l2月31日又一次性領取年終獎24000元(兑現績效工資)。計算王某取得該筆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解析: ①該筆獎金適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為:每月獎金平均額=[24000-(2000-2000)]÷12=2000(元)

根據工資、薪金九級超額累進税率的規定,適用的税率為l0%,速算扣除數為25。

②該筆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為:應納税額=[24000-(2000-2000)]×10%-25=2375(元)

提示:(1)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上述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2)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税額=(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提示:(1)個體工商户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税所得,應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如取得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税目的規定單獨計徵個人所得税。

(2)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實行查賬徵收或核定徵收。

  (三)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應納税額=(全年收入-必要費用)×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舉例】王某為中國公民,2009年承包經營一個招待所,全年承包所得是80000元(已扣除上交的承包費),計算王某2009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解析:應納税額=(80000-2000×12)×35%-6750=12850(元)。

  (四)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税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税額=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勞務報酬所得額>20000元:應納税額=每次收入×(1-20%)×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速算扣除數表

級數

每次應納税所得額

税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0000元的

20

0

2

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舉例】某演員王某進行演出,取得出場費40000元,計算個人所得税。

解析:(1)應納税所得額=40000×(1-20%)=32000(元)

(2)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20000×20%+12000×30%=7600(元)提示:簡便算法:32000×30%-2000=7600(元)

上題延伸:(1)假如王某從其取得的出場費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進行公益捐贈,則:

①捐贈限額=40000×(1-20%)×30%=9600(元)>4000(元),②應納税所得額=32000-4000=28000(元)

③應納税額=28000×30%-2000=6400(元)。

(2)假如王某從其取得的出場費收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捐贈給某單位,應納税額=40000×(1-20%)×30%-2000=7600(元)

  (五)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税額=(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税額=每次收入×(1-20%)×20%×(1-30%)

【舉例】某作家寫作一本書出版,取得稿酬20000元。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税。

解析:應納個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税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税額=每次收入×(1-20%)×20%

【例題】2008年我國某作家出版一部長篇小説,2月份收到預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説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將小説手稿在境外某國公開拍賣,取得收入100000元,並按該國有關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税10000元。

要求:計算該作家上述所得在中國境內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税額。

解析:

(1)稿酬應繳納個人所得税=(20000+20000)×(1-20%)×20%×(1-30%)=4480(元)

(2)拍賣收入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徵税。

拍賣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

(3)在我國共納個人所得税=4480+16000-10000(境外已納税額)=10480(元)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税額=收入×20%(1)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後孳生的利息所得適用5%的税率;(2)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

【舉例】張先生為自由職業者,2009年8月取得如下所得:從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從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兑現8月10日到期的一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要求:計算張先生上述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税額。

解析: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起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

(1)股息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16000×20%×50%+7000×20%=3000(元)

(2)儲蓄存款利息應納個人所得税=1500÷12×2×5%=12.5(元)

(3)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税=3000+12.5=3012.5(元)。

  (八)財產租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