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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註冊税務師考試報考條件

  2016年暫未公佈,請參考2015年註冊税務師報名條件如下

2016年註冊税務師考試報考條件

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6號)、《關於印發〈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4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 [1999]104號)、《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關於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税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5號)等文件規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税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經濟、法律或税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報名時須填寫國籍地區信息)。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1、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税收工作滿兩年者,均可免試《税法(一)》、《税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税務代理實務》和《税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税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關法律》和《税務代理實務》四個科目的考試。參加註冊税務師資格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註冊税務師資格證書。 查看詳情>>>

  (四)報名條件中,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以當地報名簡章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