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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税如何計算

導讀: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投資者應當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後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0日內,投資者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税申報表》,並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税納税憑證。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税如何計算

  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税匯繳地點

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税。投資者從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夥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税,並將個人所得税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個人獨資企業所得税月報計算方法

1、預計全年累計經營所得59545.77÷9×12=79394.36元。

2、預計全年應納税所得額=79394.36-24000=55394.36元。

3、預計全年應繳個人所得税=55394.36×35%-6750=12638.03元。

4、1-9月份應預繳個人所得税=12638.03÷12×9=9478.52元。

5、9月份應預繳個人所得税=9478.52-8510.27元。

實行定率徵收的個人獨資企業,也可按以下方法計算當月應(或季)應預繳的個人所得税:

當年累計銷售額×所得率×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當年累計已預繳個人所得税。

實際經營不足一年的,以實際經營月數為一個納税年度。

  年終後彙算清繳時:

應納税所得額=當年累計銷售總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當年實際經營月數×2000)

當年應補繳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當年累計已預繳個人所得税。

找法小編提醒您:關於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年度所得税彙算清繳,其在下列幾個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內容可參照內資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的規定予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