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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會計師知識點《合同訂立、格式條款》

導語:合同法律制度的合同法適用範圍和格式條款的內容是什麼?大家可以跟着本站小編的腳步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容哦~~

2017中級會計師知識點《合同訂立、格式條款》

  一、合同訂立、格式條款

  【考點1】合同法適用範圍

  1、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不屬於《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勞動合同關係,適用《勞動合同法》。

  【考點2】格式條款

  1、格式條款無效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大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情形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

(3)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53條規定的情形時(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無效。

  2、格式條款解釋

(1)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2)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考點3】要約

1、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2、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要約的撤回、撤銷

4、要約的失效

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考點4】承諾

1、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為“新要約”。(遲發的承諾為新要約)

2、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遲到的承諾有效)

3、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提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考點5】合同成立的時間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