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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固定資產

知識是從刻苦勞動中得來的,任何成就都是刻苦勞動的結果。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基礎階段,大家一定要踏踏實實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固定資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提的折舊,准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2015年綜合題)

4.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築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電子設備:3年

5.特殊規定

(1)“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3)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4)自2015年1月1日起,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4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相關鏈接】(1)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法定折舊年限的60%;(2)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