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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會《財務成本管理》知識點:固定預算法與彈性預算法

  知識點:固定預算法與彈性預算法

2016注會《財務成本管理》知識點:固定預算法與彈性預算法

  含義適用場合
固定預算法
(靜態預算法)
是指在編制預算時,只根據預算期內正常、可實現的某一固定的業務量水平作為唯一基礎來編制預算的方法。存在適應性差和可比性差的缺點。
一般適用於經營業務穩定,生產產品產銷量穩定,能準確預測產品需求及產品成本的企業,也可用於編制固定費用預算。
彈性預算法
(動態預算法)
在成本性態分析的基礎上,依據量本利之間的`聯動關係,按照預算期內可能的一系列業務量水平編制系列預算的方法適用於與業務量有關的預算的編制,主要用於成本費用預算和利潤預算,尤其是成本費用預算。

  擴展相關知識:

合格標準

註冊會計師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根據財政部關於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的規定,在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考試成績後的30日內,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佈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憑成績單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成績單上1-9數字説明:“-1”即未報;“-2”即未考;“-3”為取消單科成績;“-4”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3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5”為取消當年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6”為以前年度考試作弊受到停考處罰,期限未滿,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考試成績;“-7”為客觀答題卡上未粘貼條形碼,沒有成績;“-8”為取消本場考試成績和5年內(不含當年)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9”標誌的為待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