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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應納税額計算知識點

  税額計算的基本規定

註冊會計師考試税法應納税額計算知識點

(1)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

應納營業税=營業額×税率

(2)以收入差額為營業額

應納營業税=(收入全額-允許扣除金額)×税率

(3)按組成計税價格為營業額

應納營業税=組成計税價格×税率

組成計税價格=營業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税税率)

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按組成計税價格為營業額舉例。

  營業税税額抵免

1.納税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税後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税税款或者從納税人以後的應繳納營業税税額中減除。

2.營業税納税人購置税控收款機,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憑購進税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税額,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税税額,或者按照購進税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的税額:

可抵免的税額=價款÷(1+17%)×17%

當期應納税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建築業營業税的計算規定

  計算注意問題:

(1)總包與分包

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額減除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納税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3)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

(4)自建行為的營業額根據同類工程的價格確定,無同類工程價格的,組成計税價格:

計税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税税率)

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確定。

  金融保險業營業税的計算規定

(1)貸款業務指金融機構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貸款業務以利息收入全額為營業額計徵營業税。

(2)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

(3)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中間業務)

營業額為手續費(佣金)類全部收入。

金融企業從事受託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託方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4)保險業

初保業務以全部保費收入為營業額

保險公司辦理儲金業務的營業額,以納税人在納税期內的儲金平均餘額乘以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計算。

電信業營業税的計算規定

一般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多方合作共同提供服務的,以收入總額減去付給合作方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娛樂業營業税的計算規定

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包括門票收費、台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娛樂業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5%~20%幅度內確定。

服務業營業税的計算規定

服務業一般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

  幾個重要特殊規定:

(1)代理業的營業額為向委託方實際收到的報酬。

(2)納税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3)對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經營旅遊遊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遊業”徵收營業税。

(4)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5)拍賣行向委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應徵收營業税。

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税的計算規定

目前本税目的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

【相關鏈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中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業務活動按照“研發和技術服務”徵收增值税,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商標的業務活動,按“文化創意服務”徵收增值税。

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特別提示】轉讓受讓或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差額計税。

銷售不動產營業税的計算規定

1.單位和個人銷售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單位和個人銷售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提示】銷售不動產的來源是購置或抵債的`來的,才差額計税。若是自行建造的不動產,轉讓時全額計税。

3. 自2011年9月1日起,納税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併銷售的附着於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於增值税應税貨物的,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條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税;凡屬於不動產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銷售不動產”税目計算繳納營業税。

納税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税應税貨物和不動產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增值税應税貨物的銷售額和不動產的銷售額。

4.自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