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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税改革方案的草案已經完成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召開。會議決定,明年下半年召開十九x。市場認為,個税改革在跨越了四個“五年計劃”後,在“十九x”召開之際或將有新的進展。就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下,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個税改革方案的草案已經完成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目前財政部已經完成了個税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並未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前曾參與方案研討的專家此次也並未看到內容。不過,對於個税改革關注的税率、扣除因素、家庭申報等內容,一直都是社會關注熱點

今年會議期間,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税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計劃將於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今年上半年,國家税務總局還曾組織專家團隊到各地進行實地調研,為個税全面開徵的技術條件做調查。

  技術徵管準備

“儘管綜合個税制度還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難點,但這些問題並不是不能解決,隨着改革的推進,個税的技術條件將得到保障。”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此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事實上,早在1996年制訂“九五”計劃時,國家就明確提出要“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之後,“十五”規劃、“十一五”規劃、“十二五”規劃也都明確提出個税改革的方向,並重申要努力推進這項改革。

然而,經歷了四個“五年計劃”後,個税雖幾經修正調整,但卻一直沒有完成。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中,綜合所得目前並未實現信息聯網,給徵管帶來難題。“加快建立和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是實現全面徵管的前提。”他説。

樓繼偉也表示,綜合所得中包含的專項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撐,包括子女教育和職業教育,家庭贍養等因素都要考慮進來,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據瞭解,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税徵收範圍有11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張斌認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務機關要直接面對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個人申報納税,在徵管成本加大的同時,也對徵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務部門需要對納税人的申報進行稽核和甄別。要建立和完善適用於自然人納税人的徵管機制,如自然人納税人的税務登記制度和納税服務體系、與個人和家庭有關的涉税信息系統等”。

  税收法定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改革的推進,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的互聯互通正在加速推進。

“《税收徵管法》修訂最大的阻力是‘涉税信息共享’。”參與《税收徵管法》修訂和討論工作的施正文透露。

據悉,現行《税收徵管法》於199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雖然在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終沒有增加“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內容,税務機關只能通過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等間接手段獲取信息,缺乏直接獲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權力和手段。

  不過,這一現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底發佈《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進度要求,2018年將實現徵管數據向税務總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徵管系統,並實現與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對此,中國財税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國務院法制辦曾對税收徵管法的修訂公開徵求意見,重點對納税人識別號和第三方信息提供等內容進行討論。

在他看來,納税人識別號包含的各類收入、財產等信息,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內容都彙集到税務機關,並最終在税務機關建立納税人個人賬户,為分類和綜合計徵提供了技術保障。

記者瞭解到,正在修訂中的税收徵管法已經明確建立自然人納税識別號,這將歸集個人工資、薪酬、證券、不動產、保險、銀行存款信息,這成為個税改革中以納税人自行申報納税為主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