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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經濟法》備考章節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2016年注會《經濟法》備考章節試題及答案

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1年前,債務人所為的下列行為中,無效或者可以撤銷的是( )。

A.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B.債務人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C.債務人承認不真實的債務

D.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

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債權人會議職權的是( )。

A.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製作財產狀況報告

B.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

C.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D.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破產程序中,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有權提出上訴的是( )。

A.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B.宣告破產的裁定

C.撤銷債權人會議決議的裁定

D.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4、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訴Y市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乙公司的破產申請,此時,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尚未審結。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該合同糾紛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終止審理

B.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C.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並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D.甲、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案應當中止審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財產後由X市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5、2008年7月,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雙方已於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義務的50%,並應於2008年年底將各自剩餘的50%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債務人甲公司的破產申請。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關於是否繼續履行該買賣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對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覆。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該買賣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B.乙公司無需繼續履行合同

C.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擔保

D.乙公司有權就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申報債權

6、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可以擔任管理人的是( )。

A.與債權人有尚未了結債務的人

B.曾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

C.破產案件受理的4年前曾擔任債務人董事的人

D.破產案件受理前2年內曾擔任債務人法律顧問的人

7、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破產程序終結後,債權人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間是( )。

A.破產程序終結後半年內

B.破產程序終結後一年內

C.破產程序終結後二年內

D.破產程序終結後三年內

8、人民法院於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債權人甲公司申請債務人乙公司破產案。管理人在對乙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時發現,乙公司曾於2011年9月11日為所欠丙公司的一筆原本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若管理人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B.管理人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C.若甲公司能夠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D.甲公司無需證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為其債權提供擔保時已瀕臨破產,即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擔保行為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被宣告破產後,下列選項中,構成別除權的情形有( )。

A.第三人為破產人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B.破產人為其他債務人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C.破產人為自己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

D.破產人為其他債務人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2、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債權人會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所有債權人都可以參加債權人會議,並享有表決權

B.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

C.所有申報債權者均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D.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即可

3、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註冊會計師中,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有( )。

A.註冊會計師甲曾擔任債務人公司的獨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2年前卸任

B.註冊會計師乙的父親是債務人公司的控股股東

C.註冊會計師丙因個人原因負債數額巨大,但與債務人公司無關

D.註冊會計師丁最近3年來一直為債務人公司作外部審計工作,熟悉該企業情況

4、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破產管理人報酬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人民法院採取公開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其報酬方案由市場決定,不受有關司法解釋關於管理人報酬比例範圍的限制

B.在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時,有關政府部門派出的工作人員參與工作的,不收取報酬

C.擔保權人優先受償的擔保物價值原則上不計入管理人報酬的標的額

D.擔任管理人的會計師事務所聘用本專業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協助變現擔保物的,所需費用可由擔保權人承擔

5、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財產中,屬於債務人財產的有( )。

A.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房屋

B.破產宣告後破產人得到的銀行存款利息

C.破產申請受理時債務人用於抵押擔保的財產

D.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

  參考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C

【解析】(1)選項AB: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的行為才可以撤銷,1年前的行為不能撤銷;(2)選項C:屬於無效行為,與時間無關;(3)選項D: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的(惡意)個別清償才可以撤銷,1年前的個別清償不能撤銷。

2.【答案】D

【解析】(1)選項ABC:屬於管理人的職責;(2)選項D:屬於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3.【答案】A

4.【答案】D

5.【答案】B

【解析】(1)選項A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對方當事人,或者自收到對方當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答覆的,視為解除合同。在本題中,管理人自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30日內未予以答覆,視為解除合同;(2)選項C:如果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公司才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選項C顯然不符合題意;(3)選項D:管理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但是,對方當事人申報的破產債權以實際損失為限,違約金不得作為破產債權申報。

6.【答案】C

7.【答案】C

8.【答案】B

【解析】我國破產法採用程序判斷原則,只要債務人的特定行為發生在法定期間內,即構成可撤銷行為,立法一般不再對被撤銷行為實施時債務人是否存在破產原因作實質判斷。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為惡意或者善意,原則上也不影響撤銷權的行使,據此可以解決舉證責任等問題,更好地維護債權人利益。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CD

【解析】(1)選項A:如果第三人為破產人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債權人就第三人的抵押物的確可以行使抵押權,但別除權判斷的是“破產企業”中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是否需要優先清償債權人,因抵押物屬於第三人,不構成別除權;(2)選項B:別除權針對的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質押),不涉及保證。

2.【答案】BC

【解析】(1)選項A: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通過“和解協議和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2)選項B: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3)選項C:凡是債權申報者均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只有債權得到確認者才有權參加並行使表決權。

3.【答案】ABD

【解析】(1)選項A: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管理人;(2)選項B: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係,不得擔任管理人;(3)選項C: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係,不得擔任管理人;(4)選項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不得擔任管理人。

4.【答案】BC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採取公開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據社會中介機構提出的報價確定管理人報酬方案,但報酬比例不得超出相應的限制範圍;(2)選項D:管理人對擔保物的維護、變現、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勞動的,有權向擔保權人收取適當的報酬;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通過聘用本專業的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或者人員協助履行管理人職責的,所需費用從其報酬中支付。

5.【答案】ABCD

【解析】債務人財產包括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選項AC),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選項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