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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物流師《專業技能》複習資料

物流師1.16W

物流師是專門從事物流行業的工作,具體從事供應、採購、運輸、儲存、產成品加工、包裝、回收的安排和物流相關信息的處理等工作的人員。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的2017物流師《專業技能複習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物流師《專業技能》複習資料

 國際海運主要法規

1. 三大國際海運主要法規的背景

2. 《海牙規則》的主要內容

(1) 關於定義條款

1) 承運人

2) 運輸合同

3) 貨物

4) 船舶

5) 貨運時間

(2) 關於承運人的主要義務與責任期間

規則中,承運人的義務,主要有兩項:謹慎處理船舶使其適航;妥善和謹慎的管理貨物。

(3) 關於承運人的免責和賠償責任限制

(4) 關於託運人的責任與義務

(5) 關於運輸合同的無效條款

(6) 關於索賠和訴訟時效

(7) 關於《海牙規則》的適用範圍

3. 《維斯比規則》的主要內容

《維斯比規則》是現今貨運提單所依據的主流公約,一些海運國家已將此公約作為其海運立法的基礎。

(1) 關於承運人的責任限制

(2) 關於提單的最終證據效力

(3) 關於侵權行為的訴訟

(4) 關於規則的適用範圍

《維斯比規則》的適用範圍,在《海牙規則》基礎上擴大至有關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貨物從簽約國起運的提單,以及規定受《海牙規則》或賦予該規則以法律效力的國內法約束的提單。

4. 《漢堡規則》的主要內容

(1) 有關定義與適用範圍

有關定義其基本含義與我國《海商法》的規定出入不大。規則的適用範圍包括:裝貨港或卸貨港屬於簽約國;提單或作為海上運輸合同證明的其他單證的簽發是在簽約國;規定受《漢堡規則》或使其本規則生效的`任何國內立法約束的提單或證明海上運輸合同的其他單證。規則的各項規定對船舶、承運人、實際承運人、託運人、收貨人或任何其他有關的人,不論其國籍,一律適用。

(2) 關於承運人的責任

規則對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責任限制、責任基礎等做了規定。

(3) 關於託運人的責任

(4) 關於運輸單證

提單的簽發、提單內容、提單的證據效力等規定與我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基本相同。

(5) 關於索賠與訴訟

關於貨物滅失、損壞和延遲交付的通知,規則的規定與我國的《海商法》的有關規定基本相同。

  國際多式聯運主要法規

1.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概念與構成條件

國際多式聯運,按照“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是定義,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的運輸方式。

2.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的主要內容

目前,國際貨物多式聯運相關的公約主要是《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公約的主要內容有:

(1) 關於公約的適用範圍與管理

(2) 關於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3) 關於發貨人的義務與責任

(4) 關於收貨人的義務與責任

(5) 關於多式聯運單據

(6) 關於索賠與訴訟

(7) 海關事項

(8) 其他條款

 國際貨運事故索賠處理

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被保險人應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向保險人要求賠償。

1. 索賠程序

索賠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被保險人在索賠時必須履行如下手續:

(1)損失通知

被保險人獲知貨損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貨物在運輸途中因運輸工具遭遇到意外事故;二是貨物在起運前後因各種原因受損。不管屬於何種情況,一旦獲悉保險貨物受損,被保險人就應立即向保險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發出損失通知。

(2)申請檢驗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發出損失通知的同時,也應向其申請貨物檢驗。

(3)提交索賠單證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索賠時,應提交索賠必需的各種單證。

2.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履行的其他義務在保險索賠過程中,被保險人除了及時向保險人發出損失通知,申請檢驗以及提交有關單證外,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採取施救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對於已發生損失是貨物,如果損失可能進一步擴大,被保險人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能因為貨物已經保險而任其損失擴大。

(1) 向有關責任方索賠

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貨時若發現貨物整件短少或外包裝有明顯的受損痕跡,或散裝貨有殘損,一方面應立即向保險人申請損失檢驗,另一方面應及時向有關方面索取貨損差證明,包括記錄貨物損失情況並由承運人簽字的理貨報告、由裝卸部門簽字的貨運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