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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教師資格

2015年12月7日發佈的教育發展規劃綱要教師隊伍建設中期評估報告指出,2011年開始試行的資格考試改革和定期註冊制度改革提高了教師准入門檻,破除了教師資格終身制,提升了教師隊伍的質量和水平。2011啟動至今,已有22個省份推進試點改革,明年這項制度將全面推行。

如何申請教師資格

一、我國現在有幾種教師資格?

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國現在有七種教師資格。

1. 幼兒園教師資格;

2. 國小教師資格;

3. 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述分類確定類別。

《教師法》等相關政策法規規定,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並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二、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般來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後經過“具備條件”、“準備材料”、“網上申報”、“現場確認”、“實踐能力測試”等環節,符合條件者將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一)瞭解政策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應提前向擬申請認定省份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處室(或登錄其網站)瞭解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安排和相關要求,如:需要具備的條件、什麼人可以申請、何時考試、何時網上申報、何時現場確認、何時參加實踐能力測試等。

(二)具備條件

非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取得合格學歷、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進行思想品德鑑定併合格、進行體格檢查併合格,以及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人員除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外,其他條件相同。

在此特別提醒的是:從2011年秋季開始,教育部在浙江和湖北兩省開展了"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對於參加試點省份的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人員的認定辦法按照試點政策執行。

2012年,除浙江和湖北兩省外,"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擴大到上海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北省和海南省。

(三)準備材料

根據申請教師資格所需要具備的各項條件,申請人需提前將各項條件所對應的證件或證明等材料準備好,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申報後下載打印並簽名);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及其他證明材料;

(7)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或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8)《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網上申報後下載打印);

(9)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規定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各級各類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畢業生不需要提供第(7)項材料。

(四)網上申報

從2008年開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一律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目前,大多數省份統一使用“中國教師資格網”為報名網址,也有少數省份使用本省份的報名網址。申請人需登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網址進行網上申報。

使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者請注意:該網址的網上申報功能分為 "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和"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兩個入口。申請人需根據本人是否需要參加考試以及參加的是哪種考試等具體情況來選擇正確的網上申報入口,進行註冊並填寫和提交網報信息。

目前,全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是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實踐能力測試)的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生)。

第二類是參加各省份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和實踐能力測試)且成績合格的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及需要參加實踐能力測試的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

第三類是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第四類是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

四類申請人中,第一、二、三類申請人需從"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第四類申請人需從"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報名。請申請人首先確定自己屬於哪一類申請人,然後點擊相應的網報入口。

(五)現場確認

申請人按照網上申報中提供的現場確認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將準備好的材料送交到現場確認點。確認點工作人員將審核網上申報的信息與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一致性,並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問題,申請人需補全或提供正確的材料,並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再次進行現場確認。

(六)實踐能力測試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沒有參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的實踐能力測試(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測試"或"面試、試講"等)安排在現場確認即受理申請後進行。

申請人需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按照實踐能力測試安排和要求進行擬申請任教學科的面試和試講。

個別省份以及參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其實踐能力測試(面試、試講)安排在理論考試(筆試)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前舉行。這些省份的申請人需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按照實踐能力測試安排和要求進行擬申請任教學科的面試和試講。

(七)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現場受理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其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對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目前,2008年及以後依法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得到驗證。

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在全國範圍內適用。

三、向什麼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權限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不同級別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的資格種類如下:

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地(市)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因認定人數減少或認定機構違規或認定機構無法正常履行認定職責的,以及參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調整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因此,申請人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時,應根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權限向相應的教育局或教育廳(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即選擇"認定機構"時,需按下列要求選擇:

(1)申請幼兒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係)、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但某些地區認定權限進行了調整或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係)、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地(市)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在網上申報時須選擇市教育委員會。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選擇任教學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即教育廳或教育委員會)。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申請人的是:申請人若要獲得教師資格,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從社會任何其他機構(或渠道)或採用虛假材料從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均屬非法。非法獲得的教師資格一經查實,將被依法撤銷。被撤銷教師資格者,從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當事人五年後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所以,申請人萬萬不可相信此類機構所謂的"包過"之類的承諾。

四、每年什麼時間可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份開始)、秋季(9月份開始)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並以適當形式提前公佈。申請人應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別關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及時提出申請。

五、應屆畢業生應在什麼時間、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鑑定、學業成績單(暫代替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其他申請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他要求不變。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參加成人教育或遠程教育學習的學生,必須在畢業後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全國各省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為例,一般是首先修學或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培訓,然後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考試報名,之後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全省統考(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份,申請人需參加國家舉行的“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後,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報名後再進行現場確認(提交相關材料),現場確認後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進行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面試、試講),試講後等待得出認定結論(公示),符合條件者將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在上述基本程序中,有的省份以及參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將實踐能力測試環節安排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之前進行。

對於體檢的安排各省也不太一樣,有的省份要求在現場確認之前進行體檢,有的省份要求在實踐能力測試合格後進行體檢。請申請人按照申請認定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

不需要參加考試的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外,其他程序與非師範生相同。

普通話水平測試在哪個環節進行,沒有統一規定。申請人只要在"網上申報"之前獲得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證書即可。

七、到哪裏獲取相關政策信息?

(一)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

申請人在申請教師資格前需要了解兩個方面的信息。

一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省份的相關政策。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準備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的條件要求、申報程序、需要準備的材料、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請等信息有基本的瞭解。目前,我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主要遵循《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這三項國家基本法律法規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國家基本法律法規制定的本地區的實施辦法及其他相關政策細則和規定。此外,申請人還需瞭解國家對普通話水平測試以及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就業體檢等方面的規定。

二是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申請人要了解負責受理教師資格申請的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的聯繫電話、經辦的具體部門、網站等詳細信息,以便及時獲取與認定工作安排相關的信息。

(二)獲取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關信息的途徑有哪些?

及時、準確瞭解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申請和認定等信息極為重要。獲取相關信息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四種:

1. 中國教師資格網()。該網站是我國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官方工作網站。申請人可以在該網站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部分地方政策。同時,該網站還提供各省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址的鏈接及聯繫電話和中國語言文字網及各省份語言文字網址的鏈接。

2.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以及當地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或學校人事部門的通知。

3. 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及本省份教育考試網和教育信息網。該途徑用於獲取教師資格考試政策及考試安排等信息。

4. 中國語言文字網和各省級及地(市)級語言文字網站。該途徑用於獲取普通話水平測試政策及測試安排等信息。

在此特別提醒申請人的是:由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個環節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定,如果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不正確,往往不能及時、準確地瞭解相關的政策和認定程序,有的還因此受到社會上不法機構的矇騙,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所以瞭解信息的有關工作做得越早、越細越好。

八、什麼時間考試?

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稱"全國統考")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舉行一次,具體報名和考試時間將由教育部教育考試中心在"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上提前公佈。參加全國統考的省份在本省份教育考試網或教育信息網上也會同時公佈相關信息以及包括報考對象、報考條件、考試科目、考試報名、考場安排、繳費和考試時間等詳細規定的考試簡章。

尚未參加全國統考的省份,申請人可向本省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查詢。各省份安排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的時間一般比受理申請認定的時間早三到六個月。所以,申請人需提前查詢相關信息。

九、到哪裏考普通話?

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各地及一些高校都設有普通話測試站點。關於測試站點和測試時間以及測試標準等詳情,請登錄本省份或本地區語言文字網站或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查詢。

十、找誰做思想品德鑑定?

關於思想品德以及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鑑定,在職申請人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由其工作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該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政府填寫;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負責提供鑑定。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需加蓋鑑定單位公章。

十一、到哪類醫院體檢?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在各地發佈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説明。

國家規定,體檢標準、辦法和體檢項目等由省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十二、申請人為何要特別注意嚴格按照程序申請,並提供規定的材料?

我國的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屬地化管理。目前,各省份舉行的省級教師資格統考成績(含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只在本省份申請教師資格有效。申請人根據受理規定一旦參加了某省份的申請程序,其所獲得的相應條件只能在該省份有效(學歷學位證書、普通話測試水平證書除外)。若中途放棄在該省份的申請而改選另外一個省份,則須重新參加後一省份的全部程序。否則,不予受理。

由於“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屬於國家統一考試,因此,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在其他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省份申請時,無需再參加考試;對於筆試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參加面試;對於筆試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免試政策及加試科目由各省份據實自定。

在此特別提醒申請人:跨省組考、跨省獲取教師資格(取得國考成績的除外)的做法屬於非法認定。所以,凡與正常認定程序不符的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敬請廣大申請人提高警惕,必要時請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謹防上當受騙。

請每一位申請人務必要依法申請認定,勿存僥倖心理。凡被舉報屬弄虛作假、騙取或違規獲取的教師資格,一經查實,一律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罰則"處理,其教師資格將被依法撤銷,且自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十三、一個人可以申請認定兩種以上教師資格嗎?

由於教師資格只是對申請人能力、水平、條件的認定,而且是開放性的,因此一個人可以具有多種教師資格。

但是同一申請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內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也就是説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申請人在申請認定另一種教師資格時,其條件要求和認定程序按所申請認定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要求執行。

因學校調整、合併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備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十四、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毀怎麼辦?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由當事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打印),並附登報聲明原件。

"遺失聲明"的內容需按照如下文字刊登,否則不予受理。

教師資格證書損毀並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髮新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打印),原發證機關審核後收回損毀證書,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對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登記造冊、集中銷燬。

十五、對於使用假證書者有何處罰?

對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行政部門還需沒收假證書並將使用假證書人員的個人信息加入"限制庫"。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六、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是什麼?

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分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兩種: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作為教師資格法定的憑證之一,其內容和要求是全國統一的。申請表中涉及個人簡歷和申請內容部分由申請人填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考察(教師資格考試)部分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填寫,認定意見由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並加蓋公章。

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認定申請人教師資格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保存,一份存入已取得教師資格者的人事檔案,作為具有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之一。取得教師資格者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記錄有頒發給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證書的號碼,因此持證人所持教師資格證書號碼必須與本人檔案中的號碼完全一致才有效。僅有教師資格證書,而持證人的人事檔案中沒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或者兩者的號碼不一致,不能視為具有教師資格。

2.教師資格證書是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認定申請人各方面條件都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後,頒發給申請人並由申請人本人持有的有效證件。證書的編號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的編號一致。

十七、教師資格與教師職業的關係是什麼?

1.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具有教師資格者個人水平、能力、素質的認定,是從事教師職業的必要條件。要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有教師資格。

2.教師聘任應當根據教師聘任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師資格只是成為教師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也就是説並不是獲得了教師資格就等於或一定能被聘任成為教師。因為聘任教師還要考慮學校編制、教師數量、學科結構、年齡結構等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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