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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案例分析題附答案

引導語:司法考試正在備考當中,大家在看書的同時也不能忘了做一些習題鞏固所學的知識。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司法考試案例分析題附答案,歡迎測試!

司法考試案例分析題附答案

經濟法 集中複習重點法條

這部分內容既涉及平等主體間的經濟利益關係,也包含國家行政權力的內容,具有“公”、“私”交融的特徵。這種特徵使經濟法在司法考試中成為涉及法律法規最多、考點和分值最為分散的一部分。

在試卷一中,考核的經濟法相關法律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個人所得税法》、《税收徵收管理法》、《會計法》、《審計法》、《勞動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環境保護法》等。包括的法規和規章主要有《貸款通則》、《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證券公司檢查辦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

雖然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但從往年考試來看,經濟法部分考核點比較集中,所以建議大家集中重點內容複習。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範圍和7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拍賣法》的拍賣規則(即瑕疵請求規則;價高者得規則;保留價規則;禁止參與競買規則等);《招標投標法》的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和分包人的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和爭議解決的特定規則;《產品質量法》的產品責任與產品瑕疵擔保責任;《環境保護法》的環境民事責任和環境糾紛解決程序;《實體税法》的各税種的納税義務人和個人所得税的徵、免、減;《税收徵收管理法》的税收保全與強制措施和税收的退還與追徵;《商業銀行法》的商業銀行的業務與監管和商業銀行的接管與終止;《證券法》的證券發行(承銷)、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結合《公司法》第4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第5章“公司債券”)以及上市公司收購;《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出讓與劃撥)和房地產交易;《土地管理法》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形態;《勞動法》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和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的範圍、爭議的解決途徑)等。

法制史 加強記憶

依國別分為中國法制史和外國法制史,依考核對象分為制度史和思想史。這部分內容因為知識點比較密集,考生要加強記憶。在中國法制史中,近代部分尤其是清末改制部分,需要考生多加註意。外國法制史中,兩大法系的區別和發展需要考生加以關注。

法律職業道德 掌握對“人”的要求

法律職業道德近年來考核所佔比重不斷增加,以公、檢、法、律、公證5種職業為線,結合訴訟法與各部門組織法,形成較有特色的考核內容。考生要以練習題來增加知識點,掌握這一部分內容對“人”的要求,包括年齡、學歷、道德原則、任免和迴避規定等要素。這些內容複習到位,即可大體覆蓋這一部分的考核範圍。

總而言之,司法考試第一卷內容多、知識點細,考生在複習時常常從這一卷開始入手,這幾個科目的複習質量和效率直接影響後面科目的複習。同樣,在考試時,對這一卷的解答是否順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着後面幾卷考試的心情和狀態。因此,希望考生依據這些複習建議,準備好第一卷的學習。

一、(不定項選擇題)

中國甲公司從某國乙公司進口一批貨物,委託中國丙銀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銷信用證。乙公司發貨後持單據向丙銀行指定的丁銀行請求付款,銀行審單時發現單據上記載內容和信用證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稱甲公司接受此不符點,丙銀行經與甲公司溝通,證實了該説法,即指示丁銀行付款。後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發貨物無價值,遂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點,丙銀行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B.乙公司行為構成信用證欺詐

C.即使丁銀行已付款,法院仍應裁定丙銀行中止支付

D.丙銀行發現單證存在不符點,有義務聯繫甲公司徵詢是否接受不符點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一》真題第95題

【正確答案】 B

【解析】

根據UCP600號的規定,在受益人交付的單據與信用證規定一致(單證一致)、單據與單據之間一致 (單單一致)時,銀行須根據信用證兑用的類型履行相應的義務。當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銀行、保兑行或開證行確定交單不符時,可以自行決定聯繫申請人放棄不符點,也可 以拒絕承付或議付。因此開證行發現單證不符,可以聯繫 申請人,並非是有義務聯繫申請人是否接受不符點,故D項錯。

這也意味着,申請人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放棄這種要求,在單證不符時,授權開證行對外付款。一旦申請人放棄單證相符的要求,或授權付款,申請人即喪失了以單據 不符為由拒絕向開證行償付的權利。但是,根據法律關係 獨立原則,在單證不符時,即使申請人放棄對單證一致的 要求,開證行仍然有權對受益人拒付,A項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確認了信用證欺詐例外這一原則。第8條列舉了應當認 定存在信用證欺詐的情形:(1)……(2)受益人惡意不交付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無價值;(3)……(4)其他進行信用證欺詐的情形。乙公司的行為明顯符合此條第2項的 規定,故B項正確。

《規定》第9條是關於止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條件,即開證申請人、開證行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發 現有上述第8條的情形,並認為將會給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第10條則規定即使存在信用證欺詐,但由於開證 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已經對外付款或者基於票據上的 法律關係將來必須對外付款,這種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 “信用證欺詐例外”的原則,不能再通過司法手段干預信用證項下的付款行為。

這些例外情形包括:

(1)開證行的指 定人、授權人已按照開證行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

(2)……(3)……(4)……。題中丁銀行善意付款的行為符合第10條第(1)項的規定,是中止支付的例外,故C項 錯誤。

二、(不定項選擇題)

(三)

張一、李二、王三因口角與趙四發生鬥毆,趙四因傷勢過重死亡。其中張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節輕微未被起訴,李二在一審開庭前意外死亡。

本案依法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是:

A.張一、李二

B.張一父母、李二父母

C.張一父母、王三

D.張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5題

【正確答案】D

【解析】

《刑訴解釋》第143條。刑事被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他的民事賠償責任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在該案中,張一系未成年人,民事賠償責任由張一本人及其父母承擔。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訴後,並不能免除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王三雖然情節輕微未被起訴,但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加害人開庭前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由他的遺產繼承人承擔。結合該案的具體情況,依法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應當是張一、張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

三、(不定項選擇題)

(三)

興源公司與郭某簽訂鋼材買賣合同,並書面約定本合同一切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興源公司支付100萬元預付款後,因郭某未履約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將預付款返還,興源公司遂提出返還貨款的仲裁請求,仲裁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並作出裁決,支持該請求。

由於郭某拒不履行裁決,興源公司申請執行。郭某無力歸還100萬元現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畫提供執行擔保。擔保期滿後郭某仍無力還款,法院在準備執行該批字畫時,朱某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自己才是這些字畫的所有權人,郭某隻是代為保管。

關於仲裁協議的'表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買賣合同雖已解除,但仲裁條款具有獨立性,興源公司可以據此申請仲裁

B.興源公司返還貨款的請求是基於不當得利請求權,與買賣合同無關,不應據此申請仲裁

C.仲裁協議未約定適用簡易程序,仲裁庭不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D.雙方選擇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是涉外仲裁機構,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應當重新選擇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95題

【正確答案】A

【解析】

A選項和B選項考查仲裁條款的獨立性。由於本案中仲裁協議約定“本合同一切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仲裁法》第19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因此儘管本案中主合同已經解除,但仲裁條款依然有效。雖然興源公司返還預付款的請求權可能是基於不當得利請求權,但並不妨礙這一糾紛與合同有關,興源公司可以據此申請仲裁。A正確,B錯誤。

我國《仲裁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簡易程序,因此需要根據各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來確定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適用簡易程序,因此本案中仲裁庭有權直接適用簡易程序,C錯誤。

由於仲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願合意,因此無論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當事人都可以約定由涉外仲裁委員會仲裁糾紛,D錯誤。

(多選題)

李方為平昌公司董事長。債務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償還40萬元時,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户。隨即李方又將該款借給劉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該40萬元的所有權,應歸屬於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為已不再具有擔任董事長的資格

C.在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還利息

【本題來源】2013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70題

【正確答案】CD

【解析】

李方要其將該款打到自己指定的個人賬户,而姜呈對此並不知情,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為的行為可視為公司行為。所以當姜呈為善意時,其履行行為為有效,故C正確。

根據《公司法》第148條第2款的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還應當返還孳息即利息,故D正確。

40萬元屬於貨幣,貨幣誰佔有誰就擁有所有權。故40萬元的所有權,屬於劉黎,而不是平昌公司,故A錯誤。

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李方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不是當然的不再具有董事長的資格,故B錯誤。

司法考試科目複習順序

一、司法考試科目複習順序

司法考試的複習順序實際上是需要同學們去仔細思考、權衡輕重緩急、巧妙搭配的。因為不同的部門法有不同的複習特點和要求。有的部門法就像一塊硬骨頭,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利用較多時間去消化、理解,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就需要用較多時間去建構一種思維模式。而經濟法、法制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則能在短時間內迅速上手。政法英傑司法考試輔導老師建議:民法—刑法—行政法—刑訴—民訴—商法—三國法—經濟法—法理—法制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二、各科學習方法

就部門法在司法考試所佔比例而言,複習第一輪的首先通讀及在複習完實體法、程序法後的再次昇華領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這樣,你才會在複習之前構建最基礎的法律思維並能在通讀所有部門法後得到新的體悟。我們建議在2015年春節之前把三大部門法複習一遍。

1.民法:

這門課是一門理解大於背記誦的學科。在複習時要掌握民法的思維原理。只有你掌握了最根本的思維原理才能以不變應萬變,將原理應用到具體的題型情境中。而如果沒有掌握原理,只靠死記硬背記,結果只能是做一道錯一道。但是,民法中也有對背記誦要求較高的部分,例如民法通則、侵權法、婚姻家庭繼承法,就需要加強記憶。

政法英傑司法考試輔導老師建議:這門課不能在短時間內速成,唯有反覆的去理解他的原理,去弄懂每一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才是王道。只有弄懂了每一個概念之間的關係,題目才會清晰,無論題目情節如何變化,你都會發現其實都是在考察那個最本質的原理。

2.刑法:

首先,這門學科在司法考試中還存在理論分歧,很多問題懸而未決,聽了不同老師上課的同學會產生不一樣的答案。

其次,這門課實在是又難理解,又沒什麼好背記誦。你一個問題無法理解,你就是把法條背記得滾瓜爛熟都沒有用。這門課和法條基本沒有關係。

學習建議:刑法的學習分為三個方面,分別是刑法總論,刑罰論,刑法分論部分。

簡單的介紹一下各自的特點和學習方法:

刑法總論部分與法條沒有關係但卻是理解法條的基礎,他考的就是原理,學習方法就是理解。你從頭到尾,能夠理解了,做題就是做一題對一題。你沒有完全理解原理,做題就是連蒙帶猜。學習刑法總論千萬不要着急,一定要弄清楚三個問題,這個概念是什麼,這個概念要解決什麼問題或者用來判斷什麼問題,這個概念與其他的概念有什麼區別。

刑罰論:背記

刑法分論的學習方法開始和法條有關係了,刑法分論學習要遵循三個原則我認為就可以了:

1)分論與總論相結合,在複習總論時,要能夠聯想適用到分論中的具體罪名;在複習分論時,又要用總論的思維去分析犯罪的構成要件,犯罪的形態等內容。

2)複習有所側重,研究重點罪名。刑法分論中的具體罪名有輕有重,在複習時也要將重點放在大頭。

3)明晰此罪與彼罪的區別,真正掌握好刑法分論的關鍵就在於能夠區分好此罪與彼罪。而這,也正是司法考試刑法分論的重要考點。比如説搶劫罪、敲詐勒索罪的具體區別,類似這樣的罪名區分是十分必要的。

3.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政法英傑司法考試輔導老師建議大家訴訟法的複習概括一下有幾個點:

(1)多整理,對於這類對背記誦要求較高的法律,需要有一套系統的整理才能在頭腦中劃分清楚。

(2)多記憶,注重反覆記憶,要利用好一切零碎的時間去背記誦訴訟法的法條。

(3)多做題,訴訟法與民法、刑法等實體法不同,這兩類法必須在理解基礎上才能掌握,而訴訟法對於則是可通過多做題鞏固記憶的。

(4)重視具體的時間期限及裁決形式,司法考試中對於這類上訴、抗訴、送達等期限,及判決、裁決、決定等的區分考察的也越來越多。

(5)注意細節:訴訟法最近幾年呈現越考越細,越考越難的趨勢。一定要注重細節,注重法條。

民事訴訟法的考察特點:民事訴訟法更注重對於法條後的立法原理的考察,在複習時要注重諸如是發回原審法院重審還是另行起訴的這種區別,及對二審終審原則的掌握。

刑事訴訟法的考察特點:刑事訴訟法的特點在於他總是圍繞公安、檢察院、法院之間的關係,之間的順序,之間所適用的程序為切入點在考察。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考查現在正呈逐漸上升趨勢,並大有超越法條的可能。因此,大家在複習法條時一定要關注比較細節的司法解釋。

4.商法

首先我必須明確一個概念,不能將商法與經濟法搞混。二者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商法,是複習-做題-拿分三步走,而經濟法是複習-做題,拿分是後話。

商法中間,公司法又是一個重點,接下來依次是破產,票據法。商法的複習是講義+法條+做題。沒有特別要理解的地方。但是記憶的東西還是有一定量的。

第二輪我個人沒有建議,因為我的第二輪以後我的商法就是做題,背記誦,背記誦,做題。

5.三國法

三國法,其實是需要着重關注的。如果三國法能夠真正掌握,那麼卷一才能有較大的把握。因為卷一有像法制史、法理學、經濟法這種即使背記的滾瓜爛熟也不一定能考到幾個考點的法,那麼複習好三國法實際上是有較大的意義的。

6.憲法,法理,法制史,經濟法

法理:理解的基礎上背記誦,法理學的關鍵在於理解以培養法律的思維方式。

憲法:自己想辦法用各種口訣,各種表格把他背記下來。

法制史, 背記

經濟法, 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