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衝刺試題
一、(本題23分)
案情:甲演出公司與乙服裝公司訂立合同一份,約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裝。完工後,由乙公司送貨上門。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務後,委託丙運輸公司為其送貨。兩輛送貨的卡車在送貨途中,遭受雷擊。其中一輛卡車倖免逃脱。另一輛起火燃燒,車毀人亡。事後,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裝公司補齊其定作的全部服裝,並承擔遲延交貨的責任;乙服裝公司則主張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加工費,服裝損失則應由丙運輸公司承擔;而丙運輸公司要求乙服裝公司支付全部運費,並分擔部分汽車損失責任。各方爭執不下,紛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
假設各方均未向保險公司投保的情況下:
1.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幾種民事法律關係?
2.定作服裝的布料損失應由誰承擔?為什麼?
3.甲演出公司可否請求乙服裝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為什麼?
4.乙服裝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請求支付全部加工費?為什麼?
5.丙運輸公司可否請求乙服裝公司支付全部運費?可否請求乙服裝公司分擔毀損汽車的部分損失?為什麼?
二、(本題20分)
案情:甲、乙國有企業與另外7家國有企業擬聯合組建設立永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永發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內容是:公司股東會除召開定期會議外,還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須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監事提議召開。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規定的關於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方面的不合法之處。經全體股東協商後,予以糾正。
2005年3月,永發公司依法登記設立,註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甲以工業產權出資,協議作價金額1200萬元;乙出資2400萬元,是出資最多的股東。公司成立後,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東會會議,設立了董事會。2005年5月,永發公司董事會發現,甲作為出資的工業產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的價額,為了使公司股東出資總額仍達到1億元,董事會提出瞭解決方案,即:由甲補足差額;如果甲不能補足差額,則由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分擔該差額。
2006年5月,公司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後,經濟效益較好,董事會擬定了一個增加註冊資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將公司現有的註冊資本由1億元增加到1.5億元。增資方案提交到股東會討論表決時,有7家股東贊成增資。7家股東出資總和為5830萬元,佔表決權總數的58.3%;有2家股東不贊成增資,2家股東出資總和為4170萬元,佔表決權總數的41.7%。股東會通過增資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執行。
2006年3月,永發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違約被訴至法院,對方以永發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總公司為由,要求永發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上述事實,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永發公司設立過程中訂立的公司章程中關於召開臨時股東會議的規定是否合法?説明理由。
2.永發公司的首次股東會議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為什麼?
3.永發公司董事會作出的關於甲出資不足的解決方案的內容是否合法?説明理由。
4.永發公司股東會作出的增資決議是否合法?説明理由。
5.永發公司是否應承擔上海分公司的違約責任?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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