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證《法律法規》考點:監督管理
導語: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顯然,中國證監會的是經政府授權的法定監管部門,履行的是法定監管職責。
監督管理
知識點:
第四十三條中國證監會對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實行資格年檢。
上述人員應當自取得任職資格的下一個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推薦人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對是否存在本辦法第十九條所列舉的情形做出説明。
第四十六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並自做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公司決定的人員不符合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公司更換代為履行職責的人員。
代為履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任用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第四十七條期貨公司調整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四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一)向中國證監會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後果;
(二)拒絕配合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後果;
(三)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後果;
(四)1年內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
(五)累計3次被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
(六)對期貨公司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負有責任;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人員免職。
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建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誠信檔案,記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和誠信情況。
第五十七條推薦人簽署的意見有虛假陳述的,自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做出認定之日起2年內不再受理該推薦人的推薦意見和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並記入該推薦人的誠信檔案。
第五十八條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辭職,或者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而被解除職務,或者被撤銷任職資格的,期貨公司應當委託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並自其離任之日起3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
期貨公司無故拖延或者拒不審計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指定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有關審計費用由期貨公司承擔。
真題:
【多選題】期貨公司董事長出現以下( )情形的,期貨公司應當對其進行離任審計。
A.中國證監會對其進行監管談話
B.被撤銷任職資格
C.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而被解除職務
D.辭職
【答案】BCD
【單選題】中國證監會對取得期貨公司( )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實行資格年檢。
A.監事
B.董事
C.經理層人員
D.高級管理人員
【答案】C
【判斷題】中國證監會建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誠信檔案,記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和誠信情況。( )
【答案】正確
-
2017年“期貨投資分析”考試大綱
導語:期貨投資分析考試內容包括參考教材《期貨及衍生品分析與應用》中的有關知識和應用,上述知識需要涉及期貨基礎知識考試中的知識。我們一起來看看學習一下吧。第一章宏觀經濟指標第一節主要經濟指標第二節貨幣金融指標第三節其他重要指標第二章衍生品定價第...
-
2017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考點:期貨套利交易策略
導語:期貨套利是指利用相關市場或者相關合約之間的價差變化,在相關市場或者相關合約上進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在價差發生有利變化而獲利的交易行為。一、期貨套利交易1.套利交易的基本原則是在相關合約上進行方向相反的交易(同時建立一個多頭頭寸和一個空頭...
-
期貨從業考點:期貨及相關衍生品
下面yjbys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提供了期貨從業考點:期貨及相關衍生品,歡迎大家前來瀏覽。(一)期貨期貨通常是指以某種大宗商品或金融資產為標的可交易的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
-
2017期貨從業資格法規考點:日常監管
導語:在期貨從業資格考試中,關於日常監管的考試內容你知道多少?這是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考試知識點之一,需要了解的小夥伴們一起來看看吧。日常監管第三十七條《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營業部經營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設計和印製。禁止偽造、塗改、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