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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

導語:在期貨從業資格考試中,關於保證金退付危機的特別處理程序的考試內容你知道多少?下面是本站小編準備的相關考試內容,需要了解的小夥伴們一起來看看吧。

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考點: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

  第五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已經或者可能出現投資

者保證金退付危機,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時,中國證監會有權決定對該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中國證監會的特別處理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特別處理的期貨經紀公司名稱;

(二)特別處理理由;

(三)特別處理期限。

第五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進入特別處理程序,應當由期貨經紀公司股東單位組織特別處理工作組。必要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派代表或者委託中介機構參加特別處理工作組。特別處理工作應當接受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 特別處理工作組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清查投資者持倉、投資者保證金餘額以及出現保證金退付危機的原因;

(二)處置期貨經紀公司的資產、回收到期債權;

(三)追回被挪用的投資者保證金;

(四)決定投資者持倉和保證金處理方案;

(五)制定並實施期貨經紀公司的.清理整頓方案;

(六)其他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八條 特別處理期間,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需要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清算的,經股東會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別處理終止:

(一)特別處理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延期屆滿;

(二)特別處理決定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特別處理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被合併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