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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級兒童社會工作:兒童社會工作概述

導語:兒童社會工作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為依據,以年齡界定為標準,將兒童界定為所有未滿18週歲的自然人。大家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容吧。

2017中級兒童社會工作:兒童社會工作概述

  一、 兒童的含義[瞭解]:

  (一)兒童的定義

兒童是一個人生命的起始階段,是與成人相對應的羣體,是具有獨特文化內涵的載體。

(二)兒童概念的形成

羣體的角度:法國的社會史學家菲利普.阿里耶斯(繪畫作品,私人日記)。

聖嬰基督(縮小版的成人)

18世紀以前,不關注兒童與成人的區別,普通採用成人標準看待兒童

盧梭的批判

兒童概念是在20世紀20年代,隨着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發展而受到關注的。

阿里耶斯(1960年)

  二、兒童的特點[瞭解]:

  (一)社會屬性的特點

兒童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個體,具有社會屬性特點,即基礎性。

具體體現在:童年是每一個人人生的基礎;兒童是每一個家庭的基礎(家庭概念中的基本要素);是一個社會進步發展的'基礎。(少年強則國強)

  (二)成長髮展的特點

1.快速性(成長速度快)

2.階段性(不能搞一刀切,平均主義)

3.順序性(遵循上到下、近到遠、大到小、低級向高級的順序性)信任人格-自主人格-勤奮人格。

4.不均衡性(不同階段發育的表現不一樣,關鍵期理論)

5.個體差異性(受到遺傳和環境因素的影響)

6.分化與互補性(機能分化;機能互補)

  三、兒童的需要[瞭解]:

  (一)生存的需要

生命存在的需要;社會存在的需要

(二)發展的需要

獲得良好的家庭生活;擁有受教育的機會;獲得足夠的休閒和娛樂,有適合兒童且安全的娛樂場所

(三)受保護需要

身體虐待;情感虐待;性的虐待;兒童忽視包括對兒童身體健康需要的日常生活照料和醫療照顧的忽視,對兒童發展需要和教育需要的忽視;兒童剝削,如:童工形式的勞動剝削和讓兒童從事商業性活動的性剝削

(四)社會化需要

培養兒童的基本生活技能;促使自我觀念發展;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