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殘疾人的社會工作內容

殘疾人社會工作是對殘疾人所做的社會工作。它不同於一般的殘疾人服務,而是社會工作者運用社會工作方法幫助殘疾人補償自身缺陷,克服環境障礙,使他們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分享社會發展成果的專業活動。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提供殘疾人的社會工作內容,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殘疾人的社會工作內容

  一.簡介

  1.殘疾人社會工作的定義

殘疾人社會工作是對殘疾人所做的社會工作。它不同於一般的殘疾人服務,而是社會工作者運用社會工作方法幫助殘疾人補償自身缺陷,克服環境障礙,使他們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分享社會發展成果的專業活動。

殘疾人工作的理念:平等、參與、共享.

  2.殘疾人社會工作的歷史發展

1780年,瑞士人奧比(orbe)創立了第一家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

1820年第一個殘疾人之家在德國慕尼黑成立。之後,歐美各地建立招收殘疾兒童的學校。

1922年,第一個為殘疾人服務的國際組織“國際康復會”成立,在此前後,一些國家頒佈了有關殘疾人保障的政策,如1887年德國的殘疾保險法令,1935年,美國頒佈的緊急救濟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殘疾人社會工作得到較快發展。1948年公佈的《世界人權宣言》規定:“殘疾人有接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此後各國紛紛立法保障殘疾人的權益。聯合國及有關國際會議其後通過了一系列綱領性文件。1970年公佈了《弱智人權利宣言》,1975年公佈了《殘疾人權利宣言》,規定殘疾人有基本生活權利、政治權利、康復權利、勞動權利、受教育權利,以及人格尊嚴、平等待遇的權利。這被認為是繼種族解放、婦女解放、民族解放之後人類的又一次解放運動。

20世紀80年代,殘疾人工作進入一個新的時期。1981年殘疾人的世界性組織——殘疾人國際(DIP)成立並得 到聯合國的承認與支持,其宗旨是呼籲各國政府採取切實措施,並動員、幫助殘疾人以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參與社會生活。

"平等、參與、共享"成為殘疾人工作的新的理念。

這樣在世界範圍內,殘疾人福利或殘疾人社會工作就大致經歷瞭如下一些發展階段

(1)文藝復興之前的不被特別關注的“自然”狀態;

(2)文藝復興時期把殘疾人應該得到特殊關懷視為尊重人權的表現;

(3)工業革命初期及以後關心殘疾人的保障,也是殘疾人社會工作的初創時期;

(4)20世紀初期以來,“保障殘疾人生活幫助他們迴歸社會”的理念被社會接受,成為殘疾人社會工作的發展時期;

(5)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紛紛通過立法保護殘疾人利益,可稱為殘疾人工作的立法時期;

(6)80年代以後“平等、參與、共享”成為殘疾人工作的新的理念,殘疾人社會工作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可稱為平等發展時期。

  3.殘疾人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殘疾疾人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康復:即最大限度的恢復殘疾人的生物機體的功能或進行功能補償,以增強他們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在康復過程中社會工作發揮着醫學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社區康復就是動員社區資源促進殘疾人康復的有效活動。

(2)殘疾人教育:是殘疾人享受權利和挖掘其潛能的重要措施,在殘疾人教育方面,社會工作者可以通過學校社會工作使受教育者獲得更顯著成效。

(3)勞動就業:是殘疾人得以自立並展現其能力的最重要環節和措施。社會工作者幫助殘疾人尋求更適宜的勞動崗位、幫助他們適應勞動生活、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4)社會工作者可以通過諮詢、介紹和指導促進殘疾人的婚姻與家庭生活。

(5)在改善殘疾人生活的物質和社會環境方面,社會工作者可以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總之,殘疾人社會工作涉及到殘疾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其範圍相當廣泛,涉及到殘疾人的康復、生存、生活、發展等各方面內容。

  二.理論方法

  1.關於如何看待殘疾現象的理論

如何看待殘疾現象或者把殘疾人看成是哪種類型的人,這是如何對待殘疾人的前提條件。在這方面,社會工作者要有力地對付社會上某些人的偏見,並堅持正確觀念去從事社會工作。

標籤理論

標籤理論是解釋某些偏差行為何以產生的理論,也是反對那些不正確地製造偏差行為的理論。這一由美國社會學家提出的理論認為,在美國社會,某些人的行為被認為是偏差行為,是社會上有權勢的人給弱勢者另標籤的結果。本來,這些弱勢羣體的行為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看是無可指責的,但是在那些有權勢的人來説這些行為則不合規範,從而給這些行為加上“偏差”、“不正常”的標籤。又由於這些人具有權勢,經過宣傳或某些社會程序,這些加在弱勢羣體頭上的“偏差”、“不正常”的標籤逐漸被廣大社會所接受。然而對於提出標籤理論的社會學家來説,有些弱勢者的“偏差”或“不正常”,與其説是真正的偏差,倒不如説是有權勢者給弱勢羣體妄加標籤的結果。有權勢者的妄加標籤使那些可能並不屬於偏差的行為成為“偏差行為”,而且這種妄加標籤可能真的會產生促成弱勢才偏差行為的後果。

  三.工作方法

  1.殘疾人社會工作的基本模式

(1)個人模式

個人模式是相應於個體型殘疾的工作模式。個體型殘疾的理論解釋是個人責任論,即某個人的殘疾是由於其個體的原因造成的,個人要為之負責。由於殘疾的個人(或家庭)悲劇,個人也要承擔在治療殘疾中的痛苦。殘疾人在治療過程中的痛苦既是肢體上的,也是心理上的。而個人因有不幸所導致的肢體或其他器官的殘疾(嚴重創傷),則是他由一個正常人變為與常人不同的殘疾人的來變化會使當事人及其家人常常會意識到這意味着什麼。這種突如其來的變化會使當事人及其家人難以適應。有人提出個人型殘疾的哀痛理論,認為個人型殘疾發生之後,當事人及其家人常常會經歷這樣一個心理過程:震驚——懷疑或否認——憤怒或焦躁——憂傷和沮喪。

當殘疾現象發生之後,當事人、其家人、醫療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對殘疾的評估可能是不同的和有差異的。當事人及其家人常常會把殘疾程度評價好些,即期望不會太壞。在這方面當事人的期望成分更大些。但對醫療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來説他們則要面對現實,即客觀地評估殘疾事實。這樣,當事人——家人——醫療工作者和社會者就形成了一個由期望向客觀過渡的序列。社會工作者首先面對的就是這樣一個認知差異的狀況,並要設法彌合這種差異以幫助當事人及其家人理智地對待現實。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工作者常常採取漸進溝通模式。即不但在關於殘疾程度的溝通渠道方面是由當事者家人再進到當事人,而且在殘疾真實狀況的告知過程中也是漸進的,以利於當事人及其家人有思想準備,更易於接受現實。

而對個人型殘疾社會工作者採取的主要是個案工作方法,社會工作者要同殘疾人及其家庭一起工作。而噹噹事人及其家人認同了殘疾現實之後,運用小組工作方法促成殘疾人之間(或殘疾人家庭之間)的互相支持就是必要的。

(2)社會模式

社會模式是相應於社會型殘疾的工作模式。社會型殘疾的理論解釋是社會責任論,即認為某個人的殘疾是由於社會原因導致的。社會在結構上、制度上存在問題使得某些個人受損,因此,社會應該為受損的個人承擔責任。當然,即使社會型殘疾其直接後果也是由某些個人來承擔的。即某些人因社會問題而變成殘疾,痛苦發生在這些人身上。與個人型殘疾不同的是,對社會型殘疾來説,個人所承受的痛苦和損失應該由社會來補償。

由於傷殘發生在個體身上。因此,即使社會型殘疾也會造成個人的哀痛。個人哀痛理論在解釋社會型殘疾時也是用得上的。但是在度過承認殘疾這一階段之後,在涉及殘疾康復、殘疾人日後生活等問題時,社會模式就表現出它的獨特之處:社會工作者要站在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立場上,代表殘疾人去同導致殘疾的社會部門——單位、機構乃至政府打交道,促成社會部門對致殘責任的承擔。實際上,在殘疾人社會工作的社會模式中,社會工作者所面對的是殘疾者及其家人的創傷,他們保護自己權益的強烈要求,社會部門的複雜狀況及程度,有關規則、法律及制度。社會工作者要面對這些複雜因素找出解決殘疾人問題的現實的合理的方法,實在是相當困難的。

  2.社區康復

中國社區康復(community based rehabilitation,簡稱CBR)是近些年來在世界上廣泛流行的殘疾人工作模式和方法。1967年世界衞生組織倡導社區康復,得到了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響應。1979年,世界衞生組織在專業技術上加強了對社區康復的管理,併發行了《在社區中訓練殘疾人》一書以指導各國專業人員。80年代中期,隨着“聯合國殘疾人十年”活動的展開,社區康復在世界範圍內迅速發展。由於社區康復是以社區為基礎的綜合性康復模式。需要各方面合作共同批准,於是不同組織、機構之間的合作成為必然。在這種情況下,聯合國的國際勞工組織(IL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衞生組織(WHO)於1994年聯合發表了《關於社區康復的聯合意見書》,總結了過去十幾年的經驗,進一步規範了社區康復的組織、方法與目標,使社區康復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實際上,社區康復的理念可以追溯到更遠。前文所述英國的社區照顧實際上是社區康復的實踐。在發達國家,由於院舍照顧的康復模式帶來許多意想不到的弊端,所以它們轉向更富人道主義、更能使殘疾人融入社會的社區康復。社區康復顯然與關於殘疾人的全面康復和發展的觀念有關。但是在發展中國家,社區康復卻是與這些國家用於殘疾人福利經費的短缺有直接關係。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後但社區資源豐富,而且發展中國家的社區尚未受到西文工業國家那麼嚴重的衝擊。因此,這些國家的社區康復有較強的社會支持條件。社區康復的基本點是社區支持、社區參與,其結果也是社區受益。進行社區康復,關鍵是要形成尊重殘疾人、幫助殘疾人的社會風氣,並在物質上和精神上對殘疾人給予支持。在社區資源的組織、動員方面,重要的是將有利於殘疾人生存和發展的自然網絡提供的資源、社會機構提供的資源和正式組織(政府)提供的資源結合起來,共同支持殘疾人的康復。在這方面,社會工作者應該發揮重要的作用,即要通過社區宣傳、社區教育、社區組織等工作形式支持殘疾人的社會環境。

  3.解決殘疾人問題的方法

殘疾類型不同、殘疾程度不同、家庭和社會用於解決殘疾問題的.資源不同,解決殘疾人問題的方式、方法也不同。從解決殘疾人問題的場所(也是一種理念)的角度來看。殘疾人工作方法可分為院舍取向的和社區取向的。從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的角度看,殘疾人工作的方法包括治療(康復)、發展(教育、培訓和支持就業等)。

(1)機構內康復——社會康復

對於殘疾人來説,在醫院或康復機構中對其進行治療康復十分重要。雖然就其技術而言治療康復主要是醫務工作者的工作,但是社會工作者也可以為有效地治療、康復做出貢獻。在治療、康復活動中,社會工作者與醫務工作者相互配合。醫院或機構中社會工作者所做的康復工作稱為社會康復。

社會康復是從社會因素着眼,通過建立有利於殘疾人康復的社會條件來對殘疾人進行幫助的活動。它與醫療康復、職業康復、教育康復共同形成全面康復的基本內容。社區康復的措施有些是針對殘疾人及其家庭的,以個案工作為主,以小組工作輔;有些則涉及法律和制度,涉及殘疾人離開醫院、康復機構後的存在環境,因而同社區康復相連結。

康復機構中的社會康復臨牀個案工作包括如下內容:

A,對住院患者的個人生活史、家庭情況和患者所在單位的狀況及其生活的社區環境進行了解,掌握患者存在的社會、家庭問題及其背景,從而幫助其解決住院期間的困難。

B,對患者的致殘原因或病因進行認真調查分析,從而對涉及的政治、經濟、法律、勞動條件和家庭倫理道德等問題進行專題或綜合研究,以適當干預。

C,和有關醫生、護士密切配合,協助他們解決殘疾人的非醫學問題,如對殘疾人做心理輔導,通過談話減緩殘疾人的心理負擔。

D,組織患者參與共同活動,減少他們的孤獨感,促成患者間的互相支持;組織患者走出醫院和機構,增強他們與社會的聯繫;組織適當的文化、體育及其他活動,展示他們的機能,減少自卑感,增強他們戰勝疾病的信心。

E,對患者出院後的生活環境進行調查,幫助建立有利於殘疾人生活的社會環境。

F,依據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為殘疾人爭取合法權利,保護其利益。

由上述可以發現,社會康復的工作領域是廣泛的。它可以促進殘疾人的康復和在出院後順利地進行社會生活。

  4.殘疾人社會工作的方法

關於殘疾人工作方法的理論探討

(1)供養理論

在各種社會中,對於殘疾人,特別是失去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的最初的、甚至認為是最好的辦法是把他們養起來。他們的家人或社會通過對殘疾人的的供養而表示對殘疾人的責任和愛。在經濟不發達的社會,這種供養幾乎只限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但在發達社會,對殘疾人供養的範圍在擴大。儘管不同社會對殘疾人供養的內容和水平有不同,但是一般説來,這種供養大多限於經濟方面,或者物質方面,而對他們的精神需求、對他們的能力估計不足。儘管對於殘疾人,特別是嚴重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來説經濟上的供養是完全必要的,但這並不是對殘疾人進行關照的全部。僅從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觀念——人的需要的多樣化的、人是有潛能的——來看,簡單的供養理論就有不少缺點。在供養理論(觀念)的指導下產生了以經濟、物質提供為主的殘疾人工作的實踐。

(2)迴歸社會論

迴歸社會理論是一些學者針對將殘疾人封閉起來進行供養和照顧而產生的弊病而提出來的。20世紀50年代,美國社會學家戈夫曼在研究關護精神病患者的庇護所後指出,由於庇護所中精神病患者處於不良的同伴關係和“關護”關係之中,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沒有好轉,有的反而加重了。這裏所指的不良同伴關係是精神病患者之間的長期的共同生活、他們之間的具有強烈刺激性的互動。“關護”關係是指庇護所的管理人員、醫護人員對精神病患者的消極的、冷漠的態度和嚴格管制精神病患者的行為。這種關係之所以被認為是不良關係,是因為它們常常不能使精神病患者的情況好轉,相反,由於這些互動的刺激,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可能會加重,而這種加重是將精神病患者封閉起來的結果。在戈夫曼看來對精神病患者的服務應該檢討上述庇護護所式的做法,而應使精神病患者處於積極的社會關係這中,其基本方法就是走出封閉。

在英國,當政府將老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收養於各種社會福利機構進行照顧,以顯示其對國民的福利責任承擔發展到較高程度之後,一些學者的調查同樣發現這種院舍式照顧對殘疾人、老人生活的消極影響。於是改變院舍照顧這種既昂貴、效果又不好的福利模式的呼聲佔居上風,讓殘疾人、老人回到他們熟悉的社區中去接受照顧模式的普遍選擇,並得到其他國家的廣泛響應。

社區照顧是使殘疾人、老人等福利服務對象迴歸社會的典型模式。

(3)增能理論(empowerment)

許多關於殘疾人、老人的供養及照顧理論在把服務對象看作是脆弱的一羣時,忽視了人是有潛能的、是可以改變的這一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觀念。增能理論則站在人的發展的立場上,認為通過一定的方法殘疾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復他失去的機體的、社會的功能,並有助於他們進入一般的、正常的社會生活。增能不但在於增強其原本喪失的機體的功能,而且可以增強他們的生活信心,甚至可以減輕他們對社會的“拖累”。增能理論是以人的發展理論為基礎的,它關注於人的基本價值的實現。按照增能理論的理解,增能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比如康復可以使殘疾人已喪失的功能得以恢復,教育和培訓可以發掘他們的潛能,外界生活、活動條件的改善可以減少他們表現自己能力的障礙,等等。

上述關於殘疾人社會工作方法的探討並不是全面的,但它們反映了殘疾人社會工作發展變化的基本取向。

  5.職業康復

職業康復是通過幫助殘疾人就業來促進他們康復和發展的方法。通過就業殘疾人不但獲得獨立的經濟地位和收入,而且可以通過勞動使殘疾人原已失去的某些器官的能力得以某種程度的恢復。此外就業還可增強殘疾人的效能感和自信心,使他們融入社會生活。因此,職業康復是一種有綜合意義的對殘疾人進行康復和幫助其發展的方法,在方法取向上也是治療和發展的統一或整合。

在一個社會中,特別是在社會勞動力相對富餘的社會中,殘疾人的職業康復並不那麼簡單。幫助他們找到(或創造)合適的勞動崗位不但需要社會工作者的努力,也需要政府的社會政策的支持。在政府社會政策的支持下,社會工作者在殘疾人的職業康復中要做如下一些工作:殘疾人就業前的諮詢和評估,殘疾人的治療和訓練,就業後的隨訪和持續支持。就業諮詢是就殘疾人的從業心理、他們對職業和崗位的興趣、殘疾人對從業後的勞動報酬及保護條件進行諮詢,解答他們的問題,使其有充分的信心。評估則要對殘疾人的身體狀況、技能素質與可能從事的職業的要求進行比較,看殘疾人是否適合這些工作。一旦確認殘疾人適於某項工作,還要對他們進行適應性培訓。這不但包括對殘疾人的心理訓練,也包括技能訓練,目的是使能較為順利地適應崗位的要求,增強殘疾人的工作信心。當殘疾人上崗工作之後,社會工作者還應進行跟蹤式隨訪,及時瞭解殘疾人就業後遇到的問題,並設法解決。這既包括繼續對殘疾人做發展性工作,也包括幫助他們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還包括解決某些制度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