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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知識考核:中國銀行業概況

導語:1984年起,中國形成了中央銀行、專業銀行的二元銀行體制。中國人民銀行履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的綜合監管。下面大家跟着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中國銀行業概況的知識點吧。

銀行從業知識考核:中國銀行業概況

  中國銀行業概況

  一、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與自律組織

  1、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1)大事記

時間事件

1948年成立

1995年3月18日第8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中央銀行地位。

2003年12月27日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005年8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主要職責:P4)

(2)職能演變過程

時間職能

1948—1984年同時承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及辦理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的職能

自1984.01.01起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

2003年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由銀監會行使。

(3)主要職責(《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規定):

1、發佈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4、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5、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6、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7、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8、監督管理黃金市場;9、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10、經理國庫;11、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2、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3、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2、監管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大事記

時間事件

2003年4月成立

2003年12月27日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6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並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6年10月31日第10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正案,並自2007年1月日起施行。

(2)監管範圍

第二條規定: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及政策性銀行。對在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及經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也適用本法規定。

(3)監管職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併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3、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4、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5、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8、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9、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10、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範現場檢查行為;11、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佈;12、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13、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14、對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15、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16、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户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17、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4)監管理念: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5)監管目標(4個)

一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

二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增進市場信心;

三是通過宣傳教育工作和相關信息披露,增進公眾對現代金融的瞭解;

四是努力減少金融犯罪。

(6)監管標準(6條)

一是能夠促進金融的穩定,同時又促進金融的創新;

二是努力提升我國銀行業在國際金融服務中的競爭能力;

三是對各類監管權限做到科學合理,監管者要有所為,有所不為,減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四是為金融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創造環境和條件,並且維護這種有序的競爭,反對無序競爭;

五是對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兩方面都應當實施嚴格明確的問責制;

六是高效、節約地使用一切監管資源,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

(7)監管措施(5個)

一是市場準入(包括機構准入、業務准入和高級管理人員准入);

二是非現場監管;

三是現場檢查;

四是監管談話;

五是信息披露監管。

(8)背景知識——“一行三會”

指的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