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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級銀行資格《法律法規》考點知識

對於銀行從業者來説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十分重要,為了幫助大家提高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水平,下面小編特地整理了以下的2023中級銀行資格《法律法規》考點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23中級銀行資格《法律法規》考點知識

中級銀行資格《法律法規》考點知識

一、經濟環境

銀行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其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經濟發展中的投融資需求和服務性需求。經濟環境構成銀行運行的基礎條件和背景,經濟發展狀況直接決定和影響銀行經營狀況。

1、宏觀經濟運行: 宏觀經濟狀況包括經濟發展水平、狀況和前景等方面。

(1)宏觀經濟發展目標及其衡量指標

(2)經濟週期

又稱經濟循環或商業循環,是指經濟處於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週期性出現的經濟擴張與經濟緊縮交替更迭、循環往復的一種現象。

分為四個階段:繁榮、衰退、蕭條和復甦。

經濟波動的週期性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一般來説,如果經濟處於繁榮時期,銀行業整體的經營狀況就會比較好,如果經濟處於嚴重的衰退之中,銀行業整體上也難以保持健康。

2、經濟結構 從不同角度考察的國民經濟構成

(1)構成:產業結構、地區結構、城鄉結構、產品結構、所有制結構、分配結構、技術結構、消費結構等。

(2)對商業銀行的直接、間接影響

經濟結構會通過影響一國國民經濟的增長速度、增長質量和可持續性來影響商業銀行;

經濟結構會直接影響社會經濟主體對商業銀行服務的需求,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特徵。

(3)產業結構

國民經濟可分為第一產業(農、林、牧、漁業)、第二產業(採礦、製造、建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第三產業(其他行業)。由於我國經濟中第三產業所佔比重較低,從而限制了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

(4)消費與投資的比例

在中國,推動整個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是投資,決定了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對象是企業。我國許多商業銀行提出向零售方向發展的經營戰略,但是否能夠實現以及實現的速度將取決於我國從總體上啟動和提升國內個人消費需求的程度。

3、經濟全球化 經濟的全球化及由此導致的金融全球化,必然引起為經濟發展服務的銀行的全球化,並由此對銀行帶來巨大影響。

二、金融環境

(1)功能:貨幣資金融通功能、資源配置功能、風險分散與風險管理功能、經濟調節功能、定價功能

(2)種類

(3)我國的金融市場

(4)金融市場發展對銀行的影響

銀行中級資格《法律法規》知識點

現金資產業務

我國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主要包括三項:一是庫存現金,二是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三是存放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款項。

庫存現金的經營原則就是保持適度的規模。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資金,即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存款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法定存款準備金,二是超額準備金。

存放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款項,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在其他銀行保有存款的目的是在同業之間開展代理業務和結算收付。

債券投資業務

(1)債券投資的目標

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目標,主要是平衡流動性和盈利性,並降低資產組合的風險、提高資本充足率。

(2)債券的投資對象

①國債

我國國債不論期限長短,統稱為國庫券。國債包括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兩種,有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兩個發行及流通渠道。

②金融債券

政策性金融債券,即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發行的債券;商業銀行債券,包括商業銀行普通債券、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混合資本債券等;其他金融債券,即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金融債券。

③中央銀行票據

簡稱央行票據或央票,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面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發行的、期限一般在三年以內的中短期債券。中國人民銀行於2003年第二季度開始發行中央銀行票據。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票據的目的不是籌資,而是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節金融體系的流動性,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手段。央行票據具有無風險、流動性高等特點,從而是商業銀行債券投資的重要對象。

④資產支持證券

資產支持證券是資產證券化產生的資產。資產證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資金流的資產彙集起來,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通資金的機制和過程。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簡稱開元證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標誌着資產證券化業務正式進入中國大陸。

⑤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

企業債券由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監督管理,其發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債主體為公司法人。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託管,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於企業債券。

債券投資的收益

(3)債券投資的收益

①名義收益率=票面利息/面值×100%

②即期收益率=票面利息/購買價格×100%

③持有期收益率=(出售價格-購買價格+利息)/購買價格×100%

④到期收益率=(收回金額-購買價格+利息)/購買價格×100%

(4)債券投資的風險

資產業務

1 貸款業務

貸款業務概述

⑴貸款是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是銀行最主要的資金運用。

⑵2004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放開人民幣貸款利率的上限,允許金融機構上浮貸款利率。

⑶我國銀行信貸管理一般實行集中授權管理(自上而下分配放貸權利)、統一授信管理、審貸分離、分級審批、貸款管理責任制相結合。

⑷我國自2002年開始全面實施貸款五級分類法,將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其中後三類稱為“不良貸款”。

按照客户類型可劃分為個人貸款和公司貸款;

按照貸款期限可劃分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按有無擔保可劃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的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包括收取服務費或代客買賣差價的理財業務、諮詢顧問、基金和債券的代理買賣、代客買賣資金產品、代理收費、託管、支付結算等業務。

中間業務相比於傳統業務而言,具有以下特點:

(1)不運用或不直接運用銀行的自有資金。

(2)不承擔或不直接承擔市場風險。

(3)以接受客户委託為前提,為客户辦理業務。

(4)以收取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賺取差價的方式獲得收益。

(5)種類多、範圍廣,所佔的比重日益上升。

中間業務發展的`基礎是中間業務創新。我國銀行的中間業務吸納型和模仿型創新較多,原創型和再創型創新較少,較複雜的金融衍生品的創新能力不足,創新技術含量低。

銀行業金融機構

1、政策性銀行(銀行類別:經營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1994年3月成立,向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即“兩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配套工程發放貸款,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

中國進出口銀行:1994年4月成立,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1994年11月成立,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政策性銀行的改革:2007年1月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按照分類指導、‘一行一策’的原則,推行政策性銀行改革。首先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全面推行商業化運作,主要從事中長期業務。對政策性業務要實行公開透明的招標制。”

2、大型商業銀行: 工、農、中、建、交被稱為“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

(1)工商銀行

1984年1月1日:成立承辦原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

2005年10月28日: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農業銀行(時間:事件)

1979年初:恢復專門負責農村金融業務

2007年1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推進其股份制改革

(3)中國銀行(時間:事件)

1912年成立:至1949年期間,曾是國家中央銀行、國際匯兑銀行、外貿專業銀行,並將分支機構拓展到海外。

1979年: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外貿專業銀行

2004年8月26日: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4)中國建設銀行(時間:事件)

1954年10月1日:成立原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曾隸屬財政部

1979年:成為獨立的經營長期信用業務的專業銀行

2004年9月17日:整體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5)交通銀行(時間:事件)

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是新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3、中小商業銀行:包括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兩大類 (1)股份制商業銀行

截止07年4月1日,包括12家商業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

意義: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國有商業銀行收縮機構造成的市場空白,較好地滿足了中小企業和居民的融資和儲蓄業務需求,大大豐富了對城鄉居民的金融服務,方便了百姓生活;另一方面,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專業銀行的壟斷局面,促進了銀行體系競爭機制的形成和競爭水平的提高,帶動了整體商業銀行服務水平、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經營管理方面不斷創新,是很多重大措施的“試驗田”,大大推動了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

(2)城市商業銀行

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組建起來的,在相當程度上緩解了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開户難、結算難、借貸難”的矛盾。

(時間:事件)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成立

1986:城市信用合作社在大中城市推廣(1986年初不到1000家,1988年底3265家,1994年底5200家)

1994年:國務院決定合併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銀行

1998年: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

2005年11月28日:安徽省內6家城市商業銀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合併重組成立徽商銀行

截止2006年6月:9家城市商業銀行引進了境外戰略投資者

2006年4月26日:上海銀行寧波分行開業,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第一家跨省區設立的分支機構

2006年11月8日:北京銀行天津分行開業

2007年1月24日:由江蘇省內10家城市商業銀行組建成立了江蘇銀行

近幾年,城市商業銀行呈現出三個新的發展趨勢:一是引進戰略投資者,二是跨區經營,三是聯合重組。

4、農村金融機構 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在合併農村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2007年批准設立的新機構)。

(1)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

(時間:事件)

新中國成立初—1957年底:全國成立由農民“自願入股”的農村信用社8.8萬多個,絕大部分地區實現了“一鄉一社”

20世紀70年代:將信用社先交給中國人民銀行、後交給中國農業銀行管理,實際上走了了“官辦”的道路。

1984年:以恢復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組織上的羣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為目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業銀行的領導下開始了以“三性”為主要內容的改革。

1996年:《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將農村信用社辦成農民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決定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脱鈎,並決定“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已經商業化經營的農村信用社,經整頓後可合併組建成農村合作銀行”。

2000年7月: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大幕最先在江蘇拉開。

2001年11月29日:全國第一家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成立

2003年4月8日:全國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寧波鄞州農村合作銀行正式成立

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批准13家農村商業銀行、80家農村合作銀行開業

2023年中級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科目特點及備考規劃

一、科目特點

中級銀行職業資格《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內容多、內容雜、內容細、內容枯燥、考題較靈活,需要大量的記憶,但不能機械地死記硬背。

對於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一要注意多歸納,往往同一部分的相關章節的一些有關規定、措施等具有可比性,通過聯想、畫表、找異同點等方式來提高學習效率。二要多舉例,很多命題和法律規定,並不需要原封不動地背過,而是隻要知道基本思路即可。通過對基本思路的掌握,做題時可以做到事半功倍。三要多做題,舉一反三,在重複中記憶,做題也是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的記憶訣竅。

具體各章重要知識點歸納如下:

第一部分經濟金融基礎1-4章(分值佔比15%)

第二部分銀行業務5-9章(分值佔比25%)

第三部分銀行管理10-14章 (分值佔比30%)

第四部分銀行從業法律基礎15-19章 (分值佔比20%)

第五部分銀行監管與自律20-22章 (分值佔比10%)、

二、學習計劃

基礎學習階段:

《法律法規》有22章,相比《個人理財》知識點較多,大部分需要理解記憶,其中第十章銀行管理含計算。同學們看書時要仔細記筆記,把重點、難點、疑點加以歸納總結,從而讓厚書變薄,並理解其精華所在。對重要知識要學會舉一反三,以不變應萬變。要合理分配工作和學習的時間,理解為主,而不是生硬的背誦。理解掌握教材中的 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非常重要,死記硬背絕對不可取。教材是根本,教材的重點章節和重要知識點一定要掌握,要達到融會貫通,這樣才能達到考試需要的水平。

鞏固強化階段:

經過前階段全面熟悉教材考點後,對考試已經有足夠的掌握,所以本階段應該着重鞏固弱點,解決易錯考點。要善於歸納總結,銀行從業資格《法律法規》的內容和考點比較複雜零散,大家一定要經常思考和歸納,形成知識框架,更加方便記憶。

銀行從業中級法律法規科目學習計劃,在學習過程中,適當地做一些典型的習題是考試成功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光靠記憶和理解是遠遠不行的,通過做題掌握教材中的重點內容,總結考試的重點和規律,發現自身的薄弱環節,從而提高學習成績。

銀行專業資格考試考察內容:

1.必考科目:《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

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考人員運用銀行業的基礎知識、銀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準則和職業操守分析判斷問題、處理基本業務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識點:經濟金融基礎、銀行業務 、銀行管理、銀行從業法律基礎 、銀行監管與自律

2.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銀行管理》

考試目的:通過本專業類別考試,考核應試人員是否達到銀行業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水平,並具備與崗位匹配的履職能力水平,包括考察其對有關經濟金融體系及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的掌握程度,突出考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管理、各類基礎業務風險控制要點和相應監管要求的實際運用和把控能力。

主要考察知識點:經濟政策、監管體系、銀行基礎業務、銀行經營管理與創新、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業務、內部控制、合規管理與審計銀行風險管理、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社會責任

3.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風險管理》

考試目的:風險管理考試基於國內外監管標準的權威框架體系,緊密結合國內銀行業務和風險管理的基本實踐,定位於針對銀行機構全員的基本認知,特別是基層從業人員,統一風險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術語,掌握風險管理基礎知識、風險文化、風險限額、風險偏好、三道防線等基本內容,注重與基層實務工作相關的信用風險及操作風險。

主要考察知識點:風險管理基礎、風險管理體系、資本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管理、操作風險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國別風險管理、聲譽風險與戰略風險管理、其他風險管理、壓力測試、風險評估與資本評估、銀行監管與市場約束

4.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個人理財》

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測查對理財投資市場、理財產品、理財業務管理等專業知識技能的運用;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客户的分類與需求分析,理財計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綜合運用本科目知識技能,合法、合規地做好個人理財業務

主要考察知識點:個人理財、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理財投資市場、理財產品、客户分類與需求分析、理財規劃計算工具與方法、理財師的工作流程和方法、理財師金融服務技巧、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

5.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公司信貸》

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試人員運用銀行公司信貸領域相關知識,包括公司信貸基礎知識、公司信貸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公司信貸相關法律法規等,處理銀行公司信貸基本業務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識點:公司信貸、貸款申請受理和貸前調查、借款需求分析、貸款環境風險分析、貸款環境風險分析、客户分析與信用評級、擔保管理、信貸審批、貸款合同與發放支付、貸後管理、貸款風險分類與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不良貸款管理

6.選考科目《銀行專業實務—個人貸款》

考試目的:通過本科目考試,測查應試人員應用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相關知識,包括個人貸款基礎知識和業務管理、各業務品種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個人貸款相關法律法規等,處理銀行個人貸款基本業務的能力。

主要考察知識點:個人貸款業務基礎、個人貸款管理、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信用卡業務、個人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