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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人員到底該不該放開股票買賣權限

導語:長期以來,我國證券從業者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買賣股票,乃至持有股票。否則,若違規買賣持有股票,將會受到處罰。多年來,已有不少從業者因違反規則,而遭到了懲罰的處理。

證券從業人員到底該不該放開股票買賣權限

證券從業者,到底該不該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這,也是多年來備受熱議的熱門話題。然而,對於這一個問題的討論,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

對於支持者而言,放開證券從業者買賣股票的限制,有利於提升證券從業者的整體實踐能力,並能夠更有效地為投資者提供相應的投資諮詢服務。或許,對於從業者而言,不僅理論基本功要紮實,而且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實踐能力,否則很難具有説服力,對投資者的幫助也就大打折扣了。

至於反對者,則繼續維持對從業者買賣股票限制的規定。對他們來説,或許最擔心的問題,還是在於從業者具有更便捷的信息渠道以及資金優勢,而允許他們炒股無疑加劇市場的不公平風險,不利於保護普通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而多年來,通過未公開信息、內幕交易等行為牟取利潤的,還是為數不少,從一定程度上擾亂了中國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

事實上,在國內,證券從業者居多,但藉助親戚朋友的賬户買賣股票的現象,依舊存在。更有甚者,還存在代客理財,代客炒股等行為,並從中牟取利潤。或許,這系列的現象,已經是公開的祕密,而案例眾多,監管處罰卻難以逐一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限制的提案,其實早有提及。其中,在15年股災之前,當時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曾經提及到證券從業者炒股的內容,但需要對相關賬户作出買賣完成後3日內申報買賣情況的'要求。

不過,自15年下半年股災風波之後,監管態度卻明顯收緊,此前的修訂草案或許仍有變動的風險,而即將進行的“二讀”,或許仍將維持原有的規定。由此可見,一輪股災風波的上演,不僅讓證券法的修訂工作有所推遲,而且還對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的限制要求產生不少的影響。整體而言,因監管趨嚴,態度的收緊,放開的難度依舊存在。

在筆者看來,任何事情都不適宜採取“一棒子打死”的策略,對從業者可否買賣股票的問題,同樣如此。

從實際情況分析,我國證券從業者為數不少,但真正接觸到市場信息,距離敏感信息很近的從業者,卻並不多。對於不少從業者而言,他們往往屬於客户經理、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等職位,而對他們來説,不僅要完成開户提升經紀業務業績的要求,而且也要具備一定的市場分析能力。

不過,在現行的規則約束下,從業者不允許買賣股票,多停留在理論分析的層面。但,對於時刻變化的市場行情,光有理論知識,還是遠遠不夠的,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實踐分析能力。由此一來,才能夠從本質上提升從業者的服務能力以及投資分析水平。從這一個角度來看,適度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的限制,還是很有必要的。

但,對從業者放開買賣股票的限制,仍需要區別對待。在筆者看來,如果從業者接觸到資金管理、市場敏感信息以及重要管理者等情況,則不能夠允許其股票的買賣,仍需保持買賣股票的限制要求。

對於A股市場而言,雖然從業者眾多,但證券基層從業者佔據多數,而核心從業者還是為數不多。在實際情況下,基層從業者還是很難具有較好的信息優勢,而核心從業者則是距離市場信息非常近的羣體,這仍需要區別對待,該限制的仍需限制,但可以放開的,可以適度放開,但需要做好報備監督。

多年來,中國證券市場出現了不少老鼠倉、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行為,而這也或多或少離不開從業者的身影。很顯然,對於我國證券從業者而言,其自律性以及誠信能力依舊有待提升,而這也是適度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限制的前提條件。

確實,對於中國證券市場而言,要走的路還有很長,而放開從業者買賣股票的限制,不僅要做好報備與監督,而且更需要進一步提升從業者的自律性以及整體誠信能力,對部分知法犯法,通過不為人知的渠道牟取利益的從業者,仍需進行嚴懲,從本質上提升整個市場的違法違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