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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大綱

導語: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與證券評級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業自律規則。以下是相關內容介紹。

2017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大綱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大綱(2015)》(以下簡稱《大綱》)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用於指導證券評級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根據證券評級業務相關法規和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定期修訂《大綱》。

  一、測試性質

根據《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證券評級機構負責證券評級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通過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因此,通過資質測試是評級高管任職的必要條件。

  二、測試範圍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與證券評級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業自律規則。

  三、測試方式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採取筆試的方式,題型為選擇題,共120題,滿分為100分。測試時間為120分鐘。

  四、測試合格標準及成績有效期

筆試成績達到60分及60分以上視為測試合格。測試合格的,測試成績有效期為三年。

  五、測試的主要內容

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有關內容如有修訂,以修訂版為準):

  (一)綜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 2013年12月28日最新修訂,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掌握公司種類;掌握公司股東權利的內容;熟悉公司法人財產權概念;掌握關於公司經營原則的規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掌握公司對外投資和擔保的規定;熟悉關於禁止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的規定;熟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召集和主持制度的規定;掌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熟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職權;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性質和地位;熟悉關於股份公司重大資產買賣和對外擔保的規定;熟悉關於股份公司累計投票制的規定;掌握關於股份公司董事會組成、任期和職權的規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權範圍;掌握關於禁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佔有公司資金的規定;掌握股份公司監事會組成及監事任期的規定;掌握關於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的規定;熟悉公司利潤分配的規定;熟悉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關係的界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過,2014年8月31日最新修訂,並於發佈之日起施行)

掌握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則;掌握髮行交易當事人的行為準則;掌握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行為的規定;掌握關於公開發行證券的規定;掌握關於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的規定;掌握有關人員持有或買賣股票的限制性規定;熟悉關於證券上市審核的規定;熟悉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掌握證券交易中有關內幕交易的規定;掌握證券交易中操縱市場行為的界定;掌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的措施和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及個人的配合義務;熟悉關於相關證券違法行為法律責任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修正案關於證券犯罪的規定(1997年3月14日公佈,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訂,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熟悉虛假出資罪的構成要件;熟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業許可證罪的構成要件;掌握偽造變造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構成要件;掌握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他人買賣證券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構成要件;掌握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的原則;瞭解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的形式;熟悉合同內容應包括的一般條款;瞭解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的方式;瞭解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熟悉借款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內容;熟悉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權利及義務;瞭解有關委託費用支付的規定;熟悉受託人、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熟悉有關解除委託合同的規定;熟悉有關委託合同終止的規定;熟悉居間人和委託人的義務。

5.《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擔保的方式;熟悉擔保合同的性質;掌握成為保證人的資格條件;熟悉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掌握保證擔保的範圍;掌握抵押財產的範圍;掌握抵押擔保的範圍;掌握質押擔保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