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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理財規劃師知識點:可保利益原則

導語:可保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簽訂有效的保險合同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説,保險標的遭到事故而導致投保人在經濟上有所損失。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知識點吧。

2017理財規劃師知識點:可保利益原則

可保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對要求保障的標的必須具備法律承認的經濟利益,表現在財產保險中,投保的財產標的在遭受危險事故時會對投保人造成經濟損失;表現在人身保險中,投保的.人身標的在遭受意外事故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會對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帶來經濟困難,也就是説,保險標的遭到事故而導致投保人在經濟上有所損失。

寬限期 續期保費雖然訂有繳費日期,但若是客户一時資金週轉不靈,保險公司給予其補交所欠保費的機會,暫不行使解約權,仍維持合同效力的一種合同約定。法律或合同約定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從保險人代理人進行催告之時開始計算。寬限期條款意味着,當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後各期的保險費時,在寬限期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險費。同時,在寬限期內的任何時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且不計利息。

  (一)可保利益及構成要件

  1、定義與性質

(1)定義。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有經濟利益上的利害關係。

(2)性質

①可保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客體。

②可保利益是保險合同生效的依據。

③可保利益並非保險合同的利益。

2、可保利益的構成要件

(1)可保利益應為合法的利益。

(2)可保利益應為經濟上的利益。

(3)可保利益應為客觀的確定的利益。

  (二)可保利益原則的含義及作用

1、含義。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失去可保利益,保險合同無效。

2、作用

(1)可保利益原則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機行為的發生。

(2)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3)可保利益原則規定了保險保障的最高限額。

  (三)可保利益的適用時限

1、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利益的時效規定是(始終具有保險利益)。

2、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需要有,而保險事故發生時可以沒有。

(四)可保利益原則的適用對象(新增)

1、人身保險

2、財產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