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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將推行會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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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召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新聞通氣會,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司長鄭富芝在會上介紹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並回答相關問題如下。

2017年將推行會考改革

  統一規範“兩考合一”

《指導意見》提出,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既是學生國中畢業又是升學的基本依據,明確了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多重功能。

鄭富芝強調,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不是取消會考,而是將國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重複備考的負擔和壓力。

“近年來許多地方進行了‘兩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稱、要求不一,這次進行了統一規範。對於個別尚未實行‘兩考合一’的地區,這次改革也給予了緩衝期,要求他們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改革綜合素質評價標準

《指導意見》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標準進行了完善。在評價內容上,要求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在評價重點上,強調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在評價程序上,強調要做好寫實記錄、遴選典型事實材料、將用於招生使用的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在結果使用上,實行誰使用誰評價,由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

“在嚴格程序、評用分開的同時,還特別強調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保障客觀真實。”鄭富芝表示。

  減少並嚴控加分項目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

一是取消體育、藝術等競賽類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二是要求各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為繼續鼓勵學生髮展興趣特長,《指導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給予有條件的高中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鄭富芝強調。

  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

《指導意見》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各地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這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端正學校辦學思想,加大監管力度,為學校的公平競爭、為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鄭富芝強調。

  多措並舉克服“唯分數論”

“這次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重在改變目前高中招生將部分學科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唯一依據的做法,克服唯分數論。”鄭富芝表示。

《指導意見》明確了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語文、數學、外語為基礎學科,具有基礎性和工具性,統一作為錄取計分科目。同時,根據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的原則,由試點地區確定其他納入錄取的計分科目,防止羣體性偏科和增加學生負擔。將體育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煉。

《指導意見》強調關注個體差異。在每門課合格的前提下,給學生適當的選擇權,保證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揚長避短,發展學生優勢特長。

《指導意見》提出,應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作用。明確要求試點地區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

  試點從2017年國中一新生開始實施

鄭富芝介紹,《指導意見》出台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統一要求,選擇有條件的地市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積極探索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制訂會考改革實施意見;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制定具體的會考改革實施方案。

“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之後入學的國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現在的國中在校生、非試點地市仍執行原來的考試招生辦法不變。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

標籤:會考 推行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