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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生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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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詞解釋

關於安全生產知識

1.什麼是安全?

安全是沒有物質危險和精神恐慌而使人處於自由的狀態。

2.什麼叫事故?

事故是指人們在有目的地進行生產勞動中突然發生意外事件,迫使生產暫時停止或人員受到傷害。事故是生產實踐異常的突變。

3.什麼是勞動保護?

勞動保護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技術進步和科學管理,採取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條件和行為,防止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其內容包括:勞動安全、勞動衞生、女工保護、未成年工保護、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

4.什麼叫三違?反違章指揮、反違章操作、反對違反勞動紀律。

5.什麼叫三不傷害原則?答: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6.什麼叫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什麼叫責任事故? 是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8、違章操作:是指勞動生產過程中違反國家頒發的各種法規性文件和企業、事業單位及其管理機關指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9、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安全基本知識問答

10.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急原則是?

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11.安全檢查是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環節。

12.不安全狀態是指導致事故發生的物質條件。不安全行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

13.企業安全生產教育的任務是什麼?是努力提高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提高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廣大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增強對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技術知識水平、熟練掌握安全技術要求處理事故的能力。

14、班組安全教育的內容是什麼?

(1)、瞭解崗位的任務和作用、生產特點、生產設備、安全裝置。

(2)、瞭解崗位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瞭解崗位個防護用品、用具、工具的具體使用方法。

(4)、瞭解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和教訓。

15、.臨時電線的架設要求?

1、離地高度,室內不小於2.5米,室外不小於3米,跨越公路不小於5米。2、電線的絕緣必須良好。3、電線不得接觸易燃易爆高温潮濕的管道、設備。4、電線留頭要用絕緣膠布包紮好或臨時配電插座盤。

16.電氣線路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1)線間短路;(2)保險器安裝不合適;(3)過負荷;(4)接點或連接處接觸不良電阻過大,導線發熱。

17.機械傷人的原因有哪些?

(1)、機械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2)、使用過程中防護不周,無防護設施;(3)、安全操作規定不完善和安全教育不夠。

三、安全生產常識:

18.施工現場電氣發生火情時,應先切斷電源,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乾粉滅火器滅火,不得用水和泡沫滅火器進行。

19.對於工傷事故中停止呼吸和心跳的傷員,在5分鐘內搶救成功率極高。

20.建築物起火的5~7分鐘內是滅火的最好時機,超過這個時間,就要設法逃離火災現場。

21.安全色分類及其含義:紅色:禁止標誌藍色:指令標誌黃色:警戒標誌綠色:提示標誌。.三線電纜中的紅線代表火線。

22.在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地面時,導線斷落點20米內,禁止人員進入。

23.使用滅火器撲救火災時要對準火焰根部噴射。

24.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叫高處作業。

25.施工現場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自上而下拆除。

26.乙炔瓶的儲藏倉庫,應該避免陽光直射,與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5米。

27.安全生產的範圍包括人身安全、設備安全。

28.安全帶使用2年後,應檢查一次。

29.在高空作業時,工具必須放在手提工具箱或工具袋裏。

30.安全帶的正確掛扣應該是高掛低用。

31.凡有兩層(含兩層)以上作業人員,同時在同一垂直體內作業,這樣容易發生物體打擊的作業,稱為交叉作業。

32.施工現場“三寶”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33.安全電壓值:42,36,24,12,6伏。

34.觸電現場挽救要點:迅速脱離電源;準確實行救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就地進行搶救;救治要堅持到底。

35.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滅火器(瓶)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並且用不乾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誌,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36.特種作業及人員範圍包括:

(1)電作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器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鈎)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業。

37.特種作業人員應年滿18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於20週歲。

38.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許可證者,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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