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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女方提出離婚請求的限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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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在女方懷孕、分娩、終止妊娠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作了有條件的限制,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發育等因素出發,但沒有對女方提出離婚的'要求與予限制,這並不意味着女方在什麼時候都可以提出離婚請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析,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説,如果女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在《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的規定的情況下,是對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限制。

法律對女方提出離婚請求的限制是什麼

標籤:女方 離婚 法律